周智勇:逃离酒店业困局之殇 重塑酒旅业营商新格局

迈点专栏 ·

8小时前

抛开三年疫情不谈,即使在正常的经营年份,酒店业的经营也是利润微薄,如履薄冰,平均利润率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同业表现。

经过全球三年疫情黑天鹅的反复鞭挞,中国酒店业已经历经了难忘的生死大考。即使行业2023年短暂复苏回血,2024年伊始也架不住国外政治因素不稳定性、内需增长乏力、国内经济持续低迷、酒店市场供给供过于求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整体行业持续下行。纵观2024年,酒店头部企业中锦江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06%,四大集团(锦江、华住、首旅、亚朵)合计关店近1900家,反映出行业收缩态势。头部企业尚且如此,占有近六成的单体酒店们就更加步履艰难(9,741,653间客房,占行业59.05%,引自中国饭店协会《2024中国酒店业发展报告》),行业平均房价(ADR)同比下降5.8%,RevPAR下降9.7%,入住率下降2.5%。国内酒店业整体行业利润之低下、员工待遇之贫瘠有目共睹,整体缺乏创新动力,难以吸引人才,基层员工严重不足已经是顽疾痼疾,甚至有数年全行业亏损不时报道于各大媒体,有识之士多年振臂高呼却积重难返。

反观同在旅游产业链的OTA们,无不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赚的盆满钵满。根据财报,携程2024年实现净营业收入533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住宿预定实现营收216亿元,位列其四大业务板块之首(住宿、交通、旅游、商旅),同比增长25%;美团2024年全年营收3376亿元,同比增长22%,调整后净利润437.7亿元,同比增长88.2%,其中核心本地商业(酒旅、外卖、到店等)贡献了主要利润,该部分收入2502亿元,同比增长20.9%。

作为产业链上的不同业态,盈利能力有所差异也是经济的正常表现。但在国内无序竞争环境之下,已经变得畸形发展,如不再溯本清源,从顶层设计加以调整优化,势必对脆弱的酒店业雪上加霜,长期萎靡不振,将会影响到酒店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建议酒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化合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住宿业主管部门一直兵分两路,挂牌星级酒店划归旅游局,即现在的文旅部主管,占有市场更大份额的非星级酒店(包括精品酒店、有限服务酒店、经济型酒店、酒店式公寓、民宿、度假村等等)则由商务部主管,行业协会也相应分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各省市下属协会情况各异,最终形成令出多头、职能重叠等现象,例如,双方都推出绿色饭店评定,民宿评定标准等,步履很难一致,难以发挥出行业集中优势,行业协会在统筹协调过程中,尤其是与有垄断嫌疑的上市公司沟通协调中较难发挥充足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次,呼吁实行住宿业准入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工商注册制,上至豪华五星级酒店,下至数间房的民宿,任何资本欲进入住宿业无任何限制,甚至因为地方政府业绩与房地产的野蛮生长需要,导致酒店业高速发展,供给侧早已经严重供过于求。根据国联证券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1月19日,中国酒店(15间房以上)数量为34.4万家,达到2019年末的102%;客房数为1831万间,为2019年末的98%。但市场需求侧却长期增长乏力,不仅长期平均房价难以上探,就是平均出租率也多年一直保持在50%-60%左右徘徊,2024年存量酒店的经营业绩普遍同比下滑一成,大部分酒店都在生存线上挣扎。建议不妨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以行业准入的方式设置一些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酒店的进入,在数量上把关后,既能保证新入酒店项目的质量,又能优化提升存量酒店,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产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强烈呼吁在OTA间博弈与合作中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手共同协力,改善酒店业现有的经商困境。国家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统一后,对于酒旅业才能进行更好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加大力度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OTA电商平台经过20余年快速发展,已经从行业新晋者角色转换为领跑者角色,甚至有几分垄断色彩嫌疑,其行业影响力不仅渗透到酒旅业内部,甚至也影响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行业的管理,进而产生诸多乱象。酒店与OTA的相爱相杀博弈撕扯多年,对行业进行整顿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以下略举酒店业的各类痛点,不一而足。 

钻级隐隐有取代星级之势

我国星级饭店评定机制始于1988年,至今已经历37年,在旅游业发展的长河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各行业模仿的对象。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品牌效益的崛起、互联网推波助澜、酒店产品多元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在市场上作用相应被削弱,但主导力量依然不可小觑。十多年前,星级评定效应就被滥用,把大量未评星的酒店(饭店)宣传为“准X星”,对消费者也造成了夸大与误导,曾被旅游局严令禁止,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OTA电商平台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形成了与星级评定相仿的一套评定机制之后,携程“钻级”,美团飞猪“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系列” ,同程“五星/豪华-奢华-顶奢”等各式各样的定级纷纷粉墨登场,民宿就更加混乱,完全由OTA按照企业自身的理解去设置档次级别,加之难以规避的各种暗箱操作,出现了众多鱼龙混杂的现象,一些名不副实的酒店也堂而皇之的冲上了更高的档次级别,误导消费者与商业合作伙伴,很多消费者即使发现酒店名不副实也因为时间精力的原因难以维权,最终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原来达不到该级别的酒店产品最终以更高级别酒店形象呈现,以更高级别的相应低价(仍然高于其本应归属的档次级别)揽客,从不正当竞争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对更高级别的酒店造成冲击。同时,酒店产品的特殊性——服务又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受到地理位置、品牌效应、服务水准、卫生条件、硬件设施等多维度影响,异地消费者只能从简单的网络信息中加以简单的判断,非常容易误判,造成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恶劣,对市场营商环境造成长期不利的影响。因此,即使个别OTA推出消费者消费后评定是否与其档次相符的调查机制也无济于事。基于这样的经商环境,最终结果就是星级饭店的效应在被模仿的路上却又被严重弱化,隐隐有取而代之之势。

客户单向评论机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电商平台对于商家均有点评机制,这点无可厚非。国家层面也对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差评权授予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这是消费者表达自身感受和体验的方式,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只要消费者的评价是基于事实且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其差评权应受到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公开评价标准,并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这一规定间接保障了消费者的差评权,因为平台经营者不能随意删除或篡改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或篡改消费者的差评,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2万至10万的罚款,严重者更可能面临10万至50万的罚款。

然而,硬币总有两面性。国家在以法律约束电商平台与商家的同时,却仅仅以道德层面的条款来约束消费者,即消费者在给差评时,应确保评价内容真实、客观,避免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以免侵犯商家的名誉权,未从法律上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给部分品行欠缺、过分维权的消费者乃至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与零售电商个别商家遭遇无条件退款薅羊毛导致经营困难相似,多年来酒店消费者单向评价酒店机制无限放大了酒店经营责任,无限放大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范围,社会舆论逐渐偏袒消费者的风气,消费者过度维权,索要各种好处来满足自身利益,甚至其中不乏个别不法分子敲诈勒索,酒店商家却不得不赔款息事宁人,对行业是长期明显的伤害。

一个差评带来点评分急剧下降,因而减少流量订单,其影响对于经营者是严重甚至是致命的,然而所有差评都符合事实吗?自媒体时代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冲突也往往带着个人非常浓厚的主观色彩,消费者无需为消费者过度夸张、甚至是虚假信息负责,酒店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这种单向评价机制早该结束了!

不错,消费者拥有点评权,但是如同支付宝的信誉分一样,同时商家也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力去点评消费者,对于个别信誉度差、口碑不佳的消费者,酒店有权不予接待。我们惊喜的看到,司法实践中终于有企业对于不实差评敢于说不,不再一味无底线容忍了。2025年2月,丽江某民宿起诉住客不实点评的案件已由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4月,知名零售连锁企业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博主,追责金额100万起。然而,绝大部分商家不愿这样耗时费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本应有的权力。我们更加迫切呼吁双向评分机制早日出台落地,形成企业与消费者正向的双向奔赴,政府、电商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经商消费环境。

追价站队的垄断嫌疑

OTA出于竞争需要,每家都要求以最低价垄断网络售价的态势愈演愈烈。OTA随时以代理马甲名义偷改酒店价格,或者各种返现,或者OTA地推运营经理直接改价,A家低了B家则立即追价更低,轮流出现不符合酒店价格体系的低价或高价,或者屡屡要求酒店站队,非此即彼,独家合作,否则降级限流下架等等,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嗜血的资本只会追逐利益最大化,其措辞、要求、措施无不透露出垄断企业的逐利本质,对供应链企业各种名义索取费用,对消费者则是杀熟隐藏套餐,两头通吃,即便品牌连锁酒店也难以招架,苦不堪言。

鉴于目前国内OTA 的市场格局,基本上某程系一家独大,在酒店预定业务上占有约60%市场份额,某团紧跟其后,大约占有20-30%市场份额,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上述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对垄断的部分构成要件,包括:价格垄断:某些企业通过控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垄断交易:某些企业通过签订排他性合同或者限制其他竞争者的供应渠道,来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等,目前OTA基本上为上市公司,30万家酒店却是散户,在博弈中根本无力改变现实,在产业链上丧失了基本的话语权,希望这种局面能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酒店集团等力量的干预得到有效改善。

高额佣金不堪重负

如上所述,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几乎所有OTA互联网平台都利润高企,2024年里个别企业甚至高达32.27%。而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酒店业的净利润率却一直低迷。抛开三年疫情不谈,即使在正常的经营年份,酒店业的经营也是利润微薄,如履薄冰,平均利润率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同业表现。以2019年为例,全国8920家星级饭店利润总额为55.59亿元,营业收入合计1907.77亿元,‌平均利润率仅为2.9%‌。其中五星级酒店7.5%,四星级及三星级‌整体亏损。再看2023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净利润率仅1.81%,(引自迈点网《2023年度全国星级酒店经营数据报告》),头部企业略高,锦江集团平均净利润率6.84%(10.02亿元净利润/146.49亿元营收),首旅10.2%(7.95亿元净利润/77.93亿元营收),大量的单体酒店及四星级以下酒店就更加不容乐观。大型酒店集团尚能依赖于会员贡献、营销体系去与OTA博弈,降低佣金比例,但绝大部分中小型连锁、单体酒店们只能忍气吞声,在夹缝中求得生存,根本无力去谈判佣金和其他各种营销推广费用。

目前,OTA的佣金比例大约在12%-15%左右,特殊合作方式及促销费用则更高,即便如此,OTA仍对外宣称佣金低于全球同业,用各种方式明里暗里再提高佣金比例,对于酒店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24年9月,华住酒店集团创始人季琦先生就曾批评各地门店过度让利给OTA,使OTA客源占比大幅上升。

2015年曾发生的湖南省酒店协会与某OTA就降价促销及OTA之间站队的纠纷博弈,最终以国家旅游局下场整治“不合理低价”,各方调整策略达到市场平衡为告终,也推动了酒店业对渠道管理和定价权的深度思考。在市场资源日益垄断到数家上市公司的今天,怎样保障反垄断法在日新月异的具体经济实践中落到实处,从而保护大量中小型企业利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

酒店业从改革开放之初的阳春白雪,蜕变到员工待遇倒数前三,成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微利行业,被重投资、高租金、高人工、需求低、易模仿等多种因素重重困扰,多方困难造成难解困局,急切期盼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形成合力,重塑酒旅业营商新格局。  

抛开三年疫情不谈,即使在正常的经营年份,酒店业的经营也是利润微薄,如履薄冰,平均利润率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同业表现。

经过全球三年疫情黑天鹅的反复鞭挞,中国酒店业已经历经了难忘的生死大考。即使行业2023年短暂复苏回血,2024年伊始也架不住国外政治因素不稳定性、内需增长乏力、国内经济持续低迷、酒店市场供给供过于求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整体行业持续下行。纵观2024年,酒店头部企业中锦江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06%,四大集团(锦江、华住、首旅、亚朵)合计关店近1900家,反映出行业收缩态势。头部企业尚且如此,占有近六成的单体酒店们就更加步履艰难(9,741,653间客房,占行业59.05%,引自中国饭店协会《2024中国酒店业发展报告》),行业平均房价(ADR)同比下降5.8%,RevPAR下降9.7%,入住率下降2.5%。国内酒店业整体行业利润之低下、员工待遇之贫瘠有目共睹,整体缺乏创新动力,难以吸引人才,基层员工严重不足已经是顽疾痼疾,甚至有数年全行业亏损不时报道于各大媒体,有识之士多年振臂高呼却积重难返。

反观同在旅游产业链的OTA们,无不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赚的盆满钵满。根据财报,携程2024年实现净营业收入533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住宿预定实现营收216亿元,位列其四大业务板块之首(住宿、交通、旅游、商旅),同比增长25%;美团2024年全年营收3376亿元,同比增长22%,调整后净利润437.7亿元,同比增长88.2%,其中核心本地商业(酒旅、外卖、到店等)贡献了主要利润,该部分收入2502亿元,同比增长20.9%。

作为产业链上的不同业态,盈利能力有所差异也是经济的正常表现。但在国内无序竞争环境之下,已经变得畸形发展,如不再溯本清源,从顶层设计加以调整优化,势必对脆弱的酒店业雪上加霜,长期萎靡不振,将会影响到酒店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建议酒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化合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住宿业主管部门一直兵分两路,挂牌星级酒店划归旅游局,即现在的文旅部主管,占有市场更大份额的非星级酒店(包括精品酒店、有限服务酒店、经济型酒店、酒店式公寓、民宿、度假村等等)则由商务部主管,行业协会也相应分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各省市下属协会情况各异,最终形成令出多头、职能重叠等现象,例如,双方都推出绿色饭店评定,民宿评定标准等,步履很难一致,难以发挥出行业集中优势,行业协会在统筹协调过程中,尤其是与有垄断嫌疑的上市公司沟通协调中较难发挥充足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次,呼吁实行住宿业准入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工商注册制,上至豪华五星级酒店,下至数间房的民宿,任何资本欲进入住宿业无任何限制,甚至因为地方政府业绩与房地产的野蛮生长需要,导致酒店业高速发展,供给侧早已经严重供过于求。根据国联证券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1月19日,中国酒店(15间房以上)数量为34.4万家,达到2019年末的102%;客房数为1831万间,为2019年末的98%。但市场需求侧却长期增长乏力,不仅长期平均房价难以上探,就是平均出租率也多年一直保持在50%-60%左右徘徊,2024年存量酒店的经营业绩普遍同比下滑一成,大部分酒店都在生存线上挣扎。建议不妨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以行业准入的方式设置一些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酒店的进入,在数量上把关后,既能保证新入酒店项目的质量,又能优化提升存量酒店,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产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强烈呼吁在OTA间博弈与合作中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手共同协力,改善酒店业现有的经商困境。国家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统一后,对于酒旅业才能进行更好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加大力度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OTA电商平台经过20余年快速发展,已经从行业新晋者角色转换为领跑者角色,甚至有几分垄断色彩嫌疑,其行业影响力不仅渗透到酒旅业内部,甚至也影响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行业的管理,进而产生诸多乱象。酒店与OTA的相爱相杀博弈撕扯多年,对行业进行整顿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以下略举酒店业的各类痛点,不一而足。 

钻级隐隐有取代星级之势

我国星级饭店评定机制始于1988年,至今已经历37年,在旅游业发展的长河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各行业模仿的对象。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品牌效益的崛起、互联网推波助澜、酒店产品多元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在市场上作用相应被削弱,但主导力量依然不可小觑。十多年前,星级评定效应就被滥用,把大量未评星的酒店(饭店)宣传为“准X星”,对消费者也造成了夸大与误导,曾被旅游局严令禁止,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OTA电商平台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形成了与星级评定相仿的一套评定机制之后,携程“钻级”,美团飞猪“豪华-高档-舒适-经济系列” ,同程“五星/豪华-奢华-顶奢”等各式各样的定级纷纷粉墨登场,民宿就更加混乱,完全由OTA按照企业自身的理解去设置档次级别,加之难以规避的各种暗箱操作,出现了众多鱼龙混杂的现象,一些名不副实的酒店也堂而皇之的冲上了更高的档次级别,误导消费者与商业合作伙伴,很多消费者即使发现酒店名不副实也因为时间精力的原因难以维权,最终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原来达不到该级别的酒店产品最终以更高级别酒店形象呈现,以更高级别的相应低价(仍然高于其本应归属的档次级别)揽客,从不正当竞争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对更高级别的酒店造成冲击。同时,酒店产品的特殊性——服务又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受到地理位置、品牌效应、服务水准、卫生条件、硬件设施等多维度影响,异地消费者只能从简单的网络信息中加以简单的判断,非常容易误判,造成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恶劣,对市场营商环境造成长期不利的影响。因此,即使个别OTA推出消费者消费后评定是否与其档次相符的调查机制也无济于事。基于这样的经商环境,最终结果就是星级饭店的效应在被模仿的路上却又被严重弱化,隐隐有取而代之之势。

客户单向评论机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电商平台对于商家均有点评机制,这点无可厚非。国家层面也对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差评权授予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这是消费者表达自身感受和体验的方式,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只要消费者的评价是基于事实且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其差评权应受到保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立完善的信用评价系统,公开评价标准,并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这一规定间接保障了消费者的差评权,因为平台经营者不能随意删除或篡改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或篡改消费者的差评,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2万至10万的罚款,严重者更可能面临10万至50万的罚款。

然而,硬币总有两面性。国家在以法律约束电商平台与商家的同时,却仅仅以道德层面的条款来约束消费者,即消费者在给差评时,应确保评价内容真实、客观,避免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以免侵犯商家的名誉权,未从法律上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给部分品行欠缺、过分维权的消费者乃至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与零售电商个别商家遭遇无条件退款薅羊毛导致经营困难相似,多年来酒店消费者单向评价酒店机制无限放大了酒店经营责任,无限放大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范围,社会舆论逐渐偏袒消费者的风气,消费者过度维权,索要各种好处来满足自身利益,甚至其中不乏个别不法分子敲诈勒索,酒店商家却不得不赔款息事宁人,对行业是长期明显的伤害。

一个差评带来点评分急剧下降,因而减少流量订单,其影响对于经营者是严重甚至是致命的,然而所有差评都符合事实吗?自媒体时代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冲突也往往带着个人非常浓厚的主观色彩,消费者无需为消费者过度夸张、甚至是虚假信息负责,酒店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这种单向评价机制早该结束了!

不错,消费者拥有点评权,但是如同支付宝的信誉分一样,同时商家也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力去点评消费者,对于个别信誉度差、口碑不佳的消费者,酒店有权不予接待。我们惊喜的看到,司法实践中终于有企业对于不实差评敢于说不,不再一味无底线容忍了。2025年2月,丽江某民宿起诉住客不实点评的案件已由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4月,知名零售连锁企业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博主,追责金额100万起。然而,绝大部分商家不愿这样耗时费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本应有的权力。我们更加迫切呼吁双向评分机制早日出台落地,形成企业与消费者正向的双向奔赴,政府、电商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经商消费环境。

追价站队的垄断嫌疑

OTA出于竞争需要,每家都要求以最低价垄断网络售价的态势愈演愈烈。OTA随时以代理马甲名义偷改酒店价格,或者各种返现,或者OTA地推运营经理直接改价,A家低了B家则立即追价更低,轮流出现不符合酒店价格体系的低价或高价,或者屡屡要求酒店站队,非此即彼,独家合作,否则降级限流下架等等,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嗜血的资本只会追逐利益最大化,其措辞、要求、措施无不透露出垄断企业的逐利本质,对供应链企业各种名义索取费用,对消费者则是杀熟隐藏套餐,两头通吃,即便品牌连锁酒店也难以招架,苦不堪言。

鉴于目前国内OTA 的市场格局,基本上某程系一家独大,在酒店预定业务上占有约60%市场份额,某团紧跟其后,大约占有20-30%市场份额,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上述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对垄断的部分构成要件,包括:价格垄断:某些企业通过控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限制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垄断交易:某些企业通过签订排他性合同或者限制其他竞争者的供应渠道,来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等,目前OTA基本上为上市公司,30万家酒店却是散户,在博弈中根本无力改变现实,在产业链上丧失了基本的话语权,希望这种局面能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酒店集团等力量的干预得到有效改善。

高额佣金不堪重负

如上所述,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几乎所有OTA互联网平台都利润高企,2024年里个别企业甚至高达32.27%。而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酒店业的净利润率却一直低迷。抛开三年疫情不谈,即使在正常的经营年份,酒店业的经营也是利润微薄,如履薄冰,平均利润率远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同业表现。以2019年为例,全国8920家星级饭店利润总额为55.59亿元,营业收入合计1907.77亿元,‌平均利润率仅为2.9%‌。其中五星级酒店7.5%,四星级及三星级‌整体亏损。再看2023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净利润率仅1.81%,(引自迈点网《2023年度全国星级酒店经营数据报告》),头部企业略高,锦江集团平均净利润率6.84%(10.02亿元净利润/146.49亿元营收),首旅10.2%(7.95亿元净利润/77.93亿元营收),大量的单体酒店及四星级以下酒店就更加不容乐观。大型酒店集团尚能依赖于会员贡献、营销体系去与OTA博弈,降低佣金比例,但绝大部分中小型连锁、单体酒店们只能忍气吞声,在夹缝中求得生存,根本无力去谈判佣金和其他各种营销推广费用。

目前,OTA的佣金比例大约在12%-15%左右,特殊合作方式及促销费用则更高,即便如此,OTA仍对外宣称佣金低于全球同业,用各种方式明里暗里再提高佣金比例,对于酒店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2024年9月,华住酒店集团创始人季琦先生就曾批评各地门店过度让利给OTA,使OTA客源占比大幅上升。

2015年曾发生的湖南省酒店协会与某OTA就降价促销及OTA之间站队的纠纷博弈,最终以国家旅游局下场整治“不合理低价”,各方调整策略达到市场平衡为告终,也推动了酒店业对渠道管理和定价权的深度思考。在市场资源日益垄断到数家上市公司的今天,怎样保障反垄断法在日新月异的具体经济实践中落到实处,从而保护大量中小型企业利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需要共同解决的难题。

酒店业从改革开放之初的阳春白雪,蜕变到员工待遇倒数前三,成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微利行业,被重投资、高租金、高人工、需求低、易模仿等多种因素重重困扰,多方困难造成难解困局,急切期盼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形成合力,重塑酒旅业营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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