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药品梯度降价信息汇总表.xls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按照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等要求,现就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自主调整降价或进行撤网等操作的,将取消该产品在我区平台挂网采购资格。
二、调整操作
(一)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下打开“梯度降价”子菜单,点击进入待处理梯度降价产品数据列表。
(二)在数据列表先选择"是否原研/参比",再点击“发起调整”进行填报、提交等具体操作。在操作栏点击“查看”可查看数据详细信息。
三、调整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政策和规则,秉承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一) 原已在我区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的产品,须在4月23日前按要求在平台中自主进行价格调整操作。中选企业同意按照差比价规则下调价格继续阳光挂网的,选择“同意降价”按钮;不同意下调价格继续挂网的,选择“申请撤网”按钮。逾期未操作调整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二)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1、原研药和参比制剂由药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以全国最低价托底自主申报降价。申报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原研、参比”选项,提交质量层次证明文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等)和目前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省级采购平台截图(需包含截图时间);同时,按照当前全国最低挂网价填报企业申请的“调整价格”。
2、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
(1)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30%。
(2)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20%。
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降价”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3、其他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降价”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三)对于国家第十批与此前省际联盟中选结果重复的品种 ,统一按照国家第十批集采结果执行,原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停止执行。原联盟产品属非中选产品的,将于4月29日统一暂停挂网,之后按照梯度降价规则根据企业申请予以恢复。
企业以截至4月30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进行梯度降价,审核通过后恢复挂网。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挂网产品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申请,说明现行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格,提交相应省级平台截图,涉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提交《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等证明文件,同时明确产品梯度降价后的具体价格。
(四)按照国家第十批采购文件要求,对于在我区已挂网的非主非备中选产品须进行挂网价格调整(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挂网价格取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作为限价,由企业进行自主选择降价。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调整的具体价格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四、注意事项
如对拟调整价格有疑议,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通过系统“挂网产品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如涉及价格问题同时发送包含截屏时间的价格截图及证明文件。如企业自愿降价至规定价格以下,可在完成同意降价操作后再通过系统中价格动态调整功能自主完成价格下调。
请相关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操作,逾期未提交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
五、联系电话:0991-8802195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药品梯度降价信息汇总表.xls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第十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按照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等要求,现就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自主调整降价或进行撤网等操作的,将取消该产品在我区平台挂网采购资格。
二、调整操作
(一)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动态调整管理”菜单下打开“梯度降价”子菜单,点击进入待处理梯度降价产品数据列表。
(二)在数据列表先选择"是否原研/参比",再点击“发起调整”进行填报、提交等具体操作。在操作栏点击“查看”可查看数据详细信息。
三、调整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政策和规则,秉承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一) 原已在我区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其他规格和包装的产品,须在4月23日前按要求在平台中自主进行价格调整操作。中选企业同意按照差比价规则下调价格继续阳光挂网的,选择“同意降价”按钮;不同意下调价格继续挂网的,选择“申请撤网”按钮。逾期未操作调整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二)非中选药品须在现行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1、原研药和参比制剂由药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以全国最低价托底自主申报降价。申报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原研、参比”选项,提交质量层次证明文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等)和目前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省级采购平台截图(需包含截图时间);同时,按照当前全国最低挂网价填报企业申请的“调整价格”。
2、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
(1)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30%。
(2)非中选药品在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降价幅度应在现行挂网价的基础上下降不少于20%。
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降价”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3、其他未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降价”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三)对于国家第十批与此前省际联盟中选结果重复的品种 ,统一按照国家第十批集采结果执行,原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停止执行。原联盟产品属非中选产品的,将于4月29日统一暂停挂网,之后按照梯度降价规则根据企业申请予以恢复。
企业以截至4月30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进行梯度降价,审核通过后恢复挂网。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挂网产品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申请,说明现行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格,提交相应省级平台截图,涉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须提交《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等证明文件,同时明确产品梯度降价后的具体价格。
(四)按照国家第十批采购文件要求,对于在我区已挂网的非主非备中选产品须进行挂网价格调整(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挂网价格取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作为限价,由企业进行自主选择降价。相关药品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在平台完成操作,进入“梯度降价”模块中选择同意调整的具体价格或“申请撤网”,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继续阳光挂网,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
四、注意事项
如对拟调整价格有疑议,请于2025年4月23日前通过系统“挂网产品日常澄清”功能模块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如涉及价格问题同时发送包含截屏时间的价格截图及证明文件。如企业自愿降价至规定价格以下,可在完成同意降价操作后再通过系统中价格动态调整功能自主完成价格下调。
请相关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操作,逾期未提交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
五、联系电话:0991-8802195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