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广东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的通知
附件:开展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的挂网产品表.xls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等价格治理有关规定,省医保局牵头对已经发现的不公平歧视性高价、价格倒挂等异常挂网价格进行了治理,但仍有部分挂网药品价格存在风险。为压实药品生产企业的价格主体责任,促进挂网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除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含集采接续)、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和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外,在本省挂网的所有药品(详见附件)。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二、工作要求
(一)同医保编码药品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价格,须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
(二)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药品存在价格倒挂,如小包装数量最小零售包装价格大于大包装数量最小零售包装价格,须就低消除价格倒挂问题。
(三)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同种药品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须以差比价换算后价格最低的品规挂网价格为基准,将高价药品价格调整至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四)同通用名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的,须将仿制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
(五)同通用名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过评(含视同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的,须将未过评仿制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过评(含视同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
(六)国家集采广东省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的,须调整至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
(七)国谈药品存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未载明的规格,要先向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八)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的,须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九)其他不符合药品价格相关政策要求,有悖常识、违背规律或价格畸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须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十)同时涉及以上多方面问题的药品,价格应就低执行。
三、操作路径
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省内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对照上述内容及标准,对本企业已在广东省挂网的药品价格开展自查,如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在2025年4月30日17:00前,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将挂网价格调至相关要求范围。
(二)若属于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国家价格风险处置药品企业承诺的价格,请企业备注“集采中选药品或国家价格处置药品”;若属于已公布政府定价价格的,请企业备注政府定价价格文件的文号。
(三)各相关企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配合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我省对依然存在挂网价格异常的药品进行梳理排查、规范调整和排除风险,对不合理价格药品实行弹窗提醒、警示标识、暂停挂网等处置措施。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4月21日 广东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的通知
附件:开展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的挂网产品表.xls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等价格治理有关规定,省医保局牵头对已经发现的不公平歧视性高价、价格倒挂等异常挂网价格进行了治理,但仍有部分挂网药品价格存在风险。为压实药品生产企业的价格主体责任,促进挂网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除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含集采接续)、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和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外,在本省挂网的所有药品(详见附件)。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二、工作要求
(一)同医保编码药品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价格,须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
(二)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药品存在价格倒挂,如小包装数量最小零售包装价格大于大包装数量最小零售包装价格,须就低消除价格倒挂问题。
(三)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同种药品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须以差比价换算后价格最低的品规挂网价格为基准,将高价药品价格调整至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
(四)同通用名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的,须将仿制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
(五)同通用名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过评(含视同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的,须将未过评仿制药品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过评(含视同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
(六)国家集采广东省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的,须调整至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
(七)国谈药品存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未载明的规格,要先向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八)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的,须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九)其他不符合药品价格相关政策要求,有悖常识、违背规律或价格畸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须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十)同时涉及以上多方面问题的药品,价格应就低执行。
三、操作路径
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省内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对照上述内容及标准,对本企业已在广东省挂网的药品价格开展自查,如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在2025年4月30日17:00前,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将挂网价格调至相关要求范围。
(二)若属于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国家价格风险处置药品企业承诺的价格,请企业备注“集采中选药品或国家价格处置药品”;若属于已公布政府定价价格的,请企业备注政府定价价格文件的文号。
(三)各相关企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配合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我省对依然存在挂网价格异常的药品进行梳理排查、规范调整和排除风险,对不合理价格药品实行弹窗提醒、警示标识、暂停挂网等处置措施。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025年4月18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