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4月21日电(王菁)金融资产估值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是对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补充。债券交易多发生在场外市场,其流动性相对偏低,价格发布渠道有限,故需进行连续估值,以揭示公平交易下的债券可变现价格。
4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促进估值机构展业规范,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债券市场估值定价体系建设颇有成效,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估值机构有序竞争,估值公允性显著提升,产品运用领域不断拓展,第三方估值机构的作用愈加凸显。以自律形式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估值体系,深化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基准性作用和传导功能,加快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提升债券估值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2023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在此背景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落实细则推进和自律监管,交易商协会指出,《估值指引》结合成熟市场经验和国内实践,一是细化估值机构估值生产全过程的规范要求,提升估值生产各环节的科学性;二是聚焦市场反映突出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举措;三是建立估值机构、估值用户、第三方审计等对估值结果的多层次校验机制,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四是明确估值业务禁止性行为,强化估值业务自律管理。
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指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债券估值市场多元化发展,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环链,使估值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债券投融资场景。“例如,科学合理的债券估值可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民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宋伟健强调。
联合评级估值业务部总经理徐阳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指引》强调估值机构应“选择可靠的市场价格”并“关注和评估债券交易活跃度”,这树立了债券估值的技术核心,也与2023年央行公布的估值管理办法一脉相承。
据宋伟健介绍,央行公布估值管理办法以来,一方面估值机构的运营规范性有所提升、信息披露速度和范围有所改善,例如中债资信对外披露“成交参考度”指标;另一方面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尤其对于估值原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体现出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提升。
从细则来看,宋伟健表示,“《估值指引》第五条第一项要求估值机构综合考虑二级市场价格和一级市场价格,这有利于从估值角度助力债券一二级市场有效联动;而第八条聚焦含权债、浮息债等相对复杂的金融工具,引导估值编制精细化,对相关细分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估值指引》要求估值机构持续完善估值使用数据的治理和筛选工作、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避免估值结果被操纵;明确估值产品用户为估值产品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估值机构,未经审慎评估不得随意选择其他替代性价格,规避产品净值化要求。“这些细则强调了债券估值应遵循净值化要求、客观反映债券的公允价值,维护债券市场投资人利益。”宋伟健称。
但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债券市场的特征,并不是所有债券都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徐阳看来,这一方面是囿于债券资产的流动性,除了利率债、二永债等交易活跃度较高的券种,大部分信用债的成交笔数、规模比较有限,持续的价格信号从数量上看并不是特别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非市场化交易的存在,有待更精准的技术去识别,才能使得数据在“质”的方面更加“可靠”。
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促进银行间债市高质量发展
资管新规以来,债券市场数次牛熊转换,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仍有提高空间,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债券的第三方估值,对市场形成正向引导。在某些特定时期,债市估值作用的发挥也存在一定优化的空间,例如2022年11至12月,理财产品发生大规模赎回与债券抛售,在此时期过于依赖盯市原则进行估值反而无法体现公允性要求,还容易加剧市场波动。
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估值体系发展迅速,第三方估值行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形成一系列全球领先的估值应用、推广及监督机制,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智慧。除中债估值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基础设施机构外,YY估值、中诚信指数、中债资信、联合评级等机构也搭建了估值定价体系。
不同机构在数据资产、方法论、应用场景等方向各有特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凡表示,以往金融市场出现过度周期波动、需进行逆周期调控时,第三方估值起到如实反映市场价格的作用,相关机构发挥的是“体温计”作用,不是“减速器”,更不是“加速器”。
随着市场用户对第三方估值认可度逐步提升,估值产品已从服务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拓展至债券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宋伟健对新华财经表示,“在净值化管理背景下,债券估值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而深刻。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估值产品不断丰富,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阳则结合该机构实践表示,联合作为具有信用分析基因的机构,探索以“信用评级”,而非现有的“隐含评级”,去对债券进行估值,让信用呈现价值,在实证中形成了交易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并收敛于价值的估值体系。
不少业内专家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机构的信息采集能力是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不同估值机构各自具有不同的信息源优势也是估值机构自身特色之一。可以说,维护信息源的多元性,促进各信息源相互竞争,更有利于促进估值机构发展。
宋伟健也表示,“鼓励发展多估值源,引导银行间债券估值市场良性竞争,也是本次《估值指引》的重要特征。一方面,要求估值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原则公平竞争、诚信展业;另一方面,鼓励估值机构选择多个估值产品,对估值结果开展交叉验证,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等特殊时期,以此防范可能出现的估值偏差。”
展望后续,鉴于债券市场数据的质量特征,估值机构不能仅仅是交易价格的“翻译器”,需要结合自身的经验与资源禀赋提供更高质量的估值服务。“在《估值指引》‘鼓励估值产品用户选择多个估值产品’的号召下,相信特色估值体系将会为市场在价值挖掘与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分析工具。”徐阳如是说。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4月21日电(王菁)金融资产估值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是对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补充。债券交易多发生在场外市场,其流动性相对偏低,价格发布渠道有限,故需进行连续估值,以揭示公平交易下的债券可变现价格。
4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促进估值机构展业规范,加强估值业务自律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债券市场估值定价体系建设颇有成效,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估值机构有序竞争,估值公允性显著提升,产品运用领域不断拓展,第三方估值机构的作用愈加凸显。以自律形式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估值体系,深化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基准性作用和传导功能,加快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提升债券估值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2023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在此背景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落实细则推进和自律监管,交易商协会指出,《估值指引》结合成熟市场经验和国内实践,一是细化估值机构估值生产全过程的规范要求,提升估值生产各环节的科学性;二是聚焦市场反映突出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举措;三是建立估值机构、估值用户、第三方审计等对估值结果的多层次校验机制,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四是明确估值业务禁止性行为,强化估值业务自律管理。
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指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债券估值市场多元化发展,完善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环链,使估值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债券投融资场景。“例如,科学合理的债券估值可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民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宋伟健强调。
联合评级估值业务部总经理徐阳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指引》强调估值机构应“选择可靠的市场价格”并“关注和评估债券交易活跃度”,这树立了债券估值的技术核心,也与2023年央行公布的估值管理办法一脉相承。
据宋伟健介绍,央行公布估值管理办法以来,一方面估值机构的运营规范性有所提升、信息披露速度和范围有所改善,例如中债资信对外披露“成交参考度”指标;另一方面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尤其对于估值原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体现出市场成员对债券估值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提升。
从细则来看,宋伟健表示,“《估值指引》第五条第一项要求估值机构综合考虑二级市场价格和一级市场价格,这有利于从估值角度助力债券一二级市场有效联动;而第八条聚焦含权债、浮息债等相对复杂的金融工具,引导估值编制精细化,对相关细分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估值指引》要求估值机构持续完善估值使用数据的治理和筛选工作、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避免估值结果被操纵;明确估值产品用户为估值产品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估值机构,未经审慎评估不得随意选择其他替代性价格,规避产品净值化要求。“这些细则强调了债券估值应遵循净值化要求、客观反映债券的公允价值,维护债券市场投资人利益。”宋伟健称。
但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债券市场的特征,并不是所有债券都具有‘可靠的市场价格’”,在徐阳看来,这一方面是囿于债券资产的流动性,除了利率债、二永债等交易活跃度较高的券种,大部分信用债的成交笔数、规模比较有限,持续的价格信号从数量上看并不是特别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非市场化交易的存在,有待更精准的技术去识别,才能使得数据在“质”的方面更加“可靠”。
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促进银行间债市高质量发展
资管新规以来,债券市场数次牛熊转换,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仍有提高空间,需要从源头上规范债券的第三方估值,对市场形成正向引导。在某些特定时期,债市估值作用的发挥也存在一定优化的空间,例如2022年11至12月,理财产品发生大规模赎回与债券抛售,在此时期过于依赖盯市原则进行估值反而无法体现公允性要求,还容易加剧市场波动。
近年来,国内债券市场估值体系发展迅速,第三方估值行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形成一系列全球领先的估值应用、推广及监督机制,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智慧。除中债估值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基础设施机构外,YY估值、中诚信指数、中债资信、联合评级等机构也搭建了估值定价体系。
不同机构在数据资产、方法论、应用场景等方向各有特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凡表示,以往金融市场出现过度周期波动、需进行逆周期调控时,第三方估值起到如实反映市场价格的作用,相关机构发挥的是“体温计”作用,不是“减速器”,更不是“加速器”。
随着市场用户对第三方估值认可度逐步提升,估值产品已从服务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拓展至债券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宋伟健对新华财经表示,“在净值化管理背景下,债券估值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而深刻。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估值产品不断丰富,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徐阳则结合该机构实践表示,联合作为具有信用分析基因的机构,探索以“信用评级”,而非现有的“隐含评级”,去对债券进行估值,让信用呈现价值,在实证中形成了交易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并收敛于价值的估值体系。
不少业内专家对新华财经表示,估值机构的信息采集能力是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不同估值机构各自具有不同的信息源优势也是估值机构自身特色之一。可以说,维护信息源的多元性,促进各信息源相互竞争,更有利于促进估值机构发展。
宋伟健也表示,“鼓励发展多估值源,引导银行间债券估值市场良性竞争,也是本次《估值指引》的重要特征。一方面,要求估值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原则公平竞争、诚信展业;另一方面,鼓励估值机构选择多个估值产品,对估值结果开展交叉验证,特别是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等特殊时期,以此防范可能出现的估值偏差。”
展望后续,鉴于债券市场数据的质量特征,估值机构不能仅仅是交易价格的“翻译器”,需要结合自身的经验与资源禀赋提供更高质量的估值服务。“在《估值指引》‘鼓励估值产品用户选择多个估值产品’的号召下,相信特色估值体系将会为市场在价值挖掘与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分析工具。”徐阳如是说。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