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涉及2项违规行为,竹润投资被公开谴责
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智
又有一家私募遭监管处罚。
4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网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润投资)因2项违规行为,协会决定对其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竹润投资被公开谴责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竹润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2021年,竹润投资与某开发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以及相关交易记录,2021年3月至4月,竹润投资利用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协助该集团发行债券。竹润投资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7月30日收取该集团两笔投资咨询费。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的规定。
二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2021年,竹润投资与某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以及相关交易记录,2021年8月至9月,竹润投资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按照该投资公司或其指定的相关主体指令购买指定债券,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竹润投资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此外,乐征楠于2019年6月至今担任竹润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投资总监,张明于2019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竹润投资合规风控负责人,乐征楠、张明应当就竹润投资上述违规事实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乐征楠、张明进行公开谴责。
曾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竹润投资成立于2015年,并于2019年10月份登记备案,全职员工人数为62人,管理规模区间为20亿元至50亿元。
竹润投资是一家专注于“固收+”多元复合策略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聚焦债券市场。竹润投资董事长、投资总监乐征楠具有十年以上的固定收益市场投资研究经验,曾就职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竹润投资于2024年3月26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竹润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按照他人指令购买指定债券,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竹润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因涉及2项违规行为,竹润投资被公开谴责
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智
又有一家私募遭监管处罚。
4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官网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润投资)因2项违规行为,协会决定对其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竹润投资被公开谴责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竹润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2021年,竹润投资与某开发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以及相关交易记录,2021年3月至4月,竹润投资利用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协助该集团发行债券。竹润投资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7月30日收取该集团两笔投资咨询费。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的规定。
二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2021年,竹润投资与某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前述协议以及相关交易记录,2021年8月至9月,竹润投资在管理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按照该投资公司或其指定的相关主体指令购买指定债券,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竹润投资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此外,乐征楠于2019年6月至今担任竹润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投资总监,张明于2019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竹润投资合规风控负责人,乐征楠、张明应当就竹润投资上述违规事实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乐征楠、张明进行公开谴责。
曾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竹润投资成立于2015年,并于2019年10月份登记备案,全职员工人数为62人,管理规模区间为20亿元至50亿元。
竹润投资是一家专注于“固收+”多元复合策略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聚焦债券市场。竹润投资董事长、投资总监乐征楠具有十年以上的固定收益市场投资研究经验,曾就职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竹润投资于2024年3月26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竹润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按照他人指令购买指定债券,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竹润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