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收费停车被擦挂后,车位管理方该不该担责?【C视频·问政四川】

川观新闻

3天前

但同样在2023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路边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认为,路边临时占道停车位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其次,停车期间车主未移交钥匙,实际仍控制车辆,不符合保管合同关系特征,驳回车主要求停车场运营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的请求。

点击查看视频↑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田珊

近日,网友龙先生通过“四川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他不久前在成都市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停车,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擦挂受损。警方调查后无法确认肇事者,但出具了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于是,龙先生向负责路边停车位设置和管理的成都交投集团索赔,并将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交给了林荫街路边停车管理人员。但是,已时隔一个月,龙先生依旧没有收到成都交投集团的赔偿。

车辆在路边停车位“受伤”后,相关车位管理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停车费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川观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成都交投集团已经在探索这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龙先生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擦挂受损。

车主疑惑:

路边停车位收的是什么费?若发生事故收费方是否赔付?

近日记者驱车前往龙先生曾经停车的地方——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在林荫街路边,记者发现约300米长的道路一侧设置了61个临时停车位。一旦有车停入,就会有收费员上前将车牌录入系统并开始计费。记者在路边停车位的公告牌上看到:路边停车位收取的费用为道路资源占用费,停车费为财政收入等。

公告显示路边停车位收取的费用为道路资源占用费。

既然收取的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而不是管理费,那如果发生了车辆擦挂,车位管理方成都交投集团会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流程如何操作?不少成都车主通过问政四川平台询问这一问题。

“如果发生了擦挂,在能够找到肇事车主的情况下,那就不关成都交投集团的事情。如果找不到肇事车主,那你只有拨打停车票上的电话,联系交投集团进行咨询。”林荫街路边停车位的收费员告诉记者。

除了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记者先后到锦江区劼人路、莲桂西路、樱花街、红豆树街;成华区玉双路等多个街边划线车进行了探访。收费员均表示,遇到类似情况通常会建议车主报警,收费员和公司会尽全力协助交警寻找肇事人员,若无法找到肇事方,车主需联系公司协商后续流程。

另外,多位收费人员也强调,街边划线车位的收费时段为8:00至19:00,在此期间每个路段都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看守收费,该时段以外无人值守且不收取费用。因此收费时段外,停放车辆若遭遇剐蹭事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探讨:

从过往案例看,不同法院对路边停车位管理者责任的认定存分歧

路边收费停车被擦挂,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况下,作为运营方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这样的争议并不仅仅在成都出现,甚至曾经诉诸法院,而不同地方的法院对此认定并不一样。

2023年,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收费停车场剐蹭案件时认为,车主的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由第三人引起的剐蹭事故,停车场实际经营管理者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应对停在其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因停车场无法提供监控致无法锁定侵权人,且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同样在2023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路边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认为,路边临时占道停车位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其次,停车期间车主未移交钥匙,实际仍控制车辆,不符合保管合同关系特征,驳回车主要求停车场运营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的请求。

“是否应该由停车场运营公司来承担责任,目前还存在争议。”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告诉记者,路边停车一方支付的小额停车费,在运营公司看来更倾向于是一种道路资源占用费或者场地租赁费。另外,路边停车位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难以实施封闭式管理,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方或认为,车主支付的小额费用与高额车辆价值形成权责不对等;就停车人来说,可能认为自己把车停在了路边停车位了且运营方收了停车费,那构成了一种保管合同,运营方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也有相同的看法。胡磊告诉记者,路边停车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停车服务法律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以保管人实际控制保管物为要件,而路边停车位因具有开放性特征,运营方通常不实际占有或控制车辆,故司法实践中多倾向于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即认为收取的停车费用为场地租赁费而非车辆保管费。

成都一处街边划线车位。

有益探索:

购买停车场公众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规避车辆保管费争议

发生擦挂后,路边停车位运营方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这一争议,记者进一步联系到成都交投集团了解到:相关运营方也在探索更多解决模式。

“为了减少争议,我们探索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购买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成都交投智慧停车公司红豆树街停车区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车辆在我们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被擦挂了,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能够找到肇事责任方,由肇事责任方进行赔付;如果找不到肇事方,车主需提供证明材料及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协助办理后续事宜。”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成都交投智慧停车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的确认。“停车场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覆盖成都‘5+1’区域,由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停车场。保险范围涵盖碰撞、剐蹭、划痕、玻璃破损及车辆被盗等情形,且经交警认定,找不到肇事责任方的,车主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车辆是在我公司停车场受损的。车主提供证明材料后,还需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等复印件给所在片区的负责人,由我们内部审核后就可以报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据了解,2024年,该公司协助处理百余起理赔。

甘露认为,成都交投集团目前实施的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很好的探索。“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掉到底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的争议,可降低车主维权成本,提升索赔效率,值得总结以后进行推广。”

但同样在2023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路边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认为,路边临时占道停车位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其次,停车期间车主未移交钥匙,实际仍控制车辆,不符合保管合同关系特征,驳回车主要求停车场运营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的请求。

点击查看视频↑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田珊

近日,网友龙先生通过“四川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他不久前在成都市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停车,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擦挂受损。警方调查后无法确认肇事者,但出具了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于是,龙先生向负责路边停车位设置和管理的成都交投集团索赔,并将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资料交给了林荫街路边停车管理人员。但是,已时隔一个月,龙先生依旧没有收到成都交投集团的赔偿。

车辆在路边停车位“受伤”后,相关车位管理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停车费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川观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成都交投集团已经在探索这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龙先生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擦挂受损。

车主疑惑:

路边停车位收的是什么费?若发生事故收费方是否赔付?

近日记者驱车前往龙先生曾经停车的地方——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在林荫街路边,记者发现约300米长的道路一侧设置了61个临时停车位。一旦有车停入,就会有收费员上前将车牌录入系统并开始计费。记者在路边停车位的公告牌上看到:路边停车位收取的费用为道路资源占用费,停车费为财政收入等。

公告显示路边停车位收取的费用为道路资源占用费。

既然收取的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而不是管理费,那如果发生了车辆擦挂,车位管理方成都交投集团会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流程如何操作?不少成都车主通过问政四川平台询问这一问题。

“如果发生了擦挂,在能够找到肇事车主的情况下,那就不关成都交投集团的事情。如果找不到肇事车主,那你只有拨打停车票上的电话,联系交投集团进行咨询。”林荫街路边停车位的收费员告诉记者。

除了武侯区林荫街路边停车位,记者先后到锦江区劼人路、莲桂西路、樱花街、红豆树街;成华区玉双路等多个街边划线车进行了探访。收费员均表示,遇到类似情况通常会建议车主报警,收费员和公司会尽全力协助交警寻找肇事人员,若无法找到肇事方,车主需联系公司协商后续流程。

另外,多位收费人员也强调,街边划线车位的收费时段为8:00至19:00,在此期间每个路段都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看守收费,该时段以外无人值守且不收取费用。因此收费时段外,停放车辆若遭遇剐蹭事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探讨:

从过往案例看,不同法院对路边停车位管理者责任的认定存分歧

路边收费停车被擦挂,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况下,作为运营方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这样的争议并不仅仅在成都出现,甚至曾经诉诸法院,而不同地方的法院对此认定并不一样。

2023年,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收费停车场剐蹭案件时认为,车主的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由第三人引起的剐蹭事故,停车场实际经营管理者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应对停在其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因停车场无法提供监控致无法锁定侵权人,且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同样在2023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路边停车场停车被剐蹭案认为,路边临时占道停车位虽有工作人员负责收费管理,但该费用应认为是临时场地占用服务费,而非保管费;其次,停车期间车主未移交钥匙,实际仍控制车辆,不符合保管合同关系特征,驳回车主要求停车场运营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的请求。

“是否应该由停车场运营公司来承担责任,目前还存在争议。”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告诉记者,路边停车一方支付的小额停车费,在运营公司看来更倾向于是一种道路资源占用费或者场地租赁费。另外,路边停车位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难以实施封闭式管理,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方或认为,车主支付的小额费用与高额车辆价值形成权责不对等;就停车人来说,可能认为自己把车停在了路边停车位了且运营方收了停车费,那构成了一种保管合同,运营方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也有相同的看法。胡磊告诉记者,路边停车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停车服务法律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以保管人实际控制保管物为要件,而路边停车位因具有开放性特征,运营方通常不实际占有或控制车辆,故司法实践中多倾向于认定为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即认为收取的停车费用为场地租赁费而非车辆保管费。

成都一处街边划线车位。

有益探索:

购买停车场公众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规避车辆保管费争议

发生擦挂后,路边停车位运营方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这一争议,记者进一步联系到成都交投集团了解到:相关运营方也在探索更多解决模式。

“为了减少争议,我们探索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购买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成都交投智慧停车公司红豆树街停车区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车辆在我们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被擦挂了,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能够找到肇事责任方,由肇事责任方进行赔付;如果找不到肇事方,车主需提供证明材料及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我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协助办理后续事宜。”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成都交投智慧停车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的确认。“停车场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覆盖成都‘5+1’区域,由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停车场。保险范围涵盖碰撞、剐蹭、划痕、玻璃破损及车辆被盗等情形,且经交警认定,找不到肇事责任方的,车主能够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车辆是在我公司停车场受损的。车主提供证明材料后,还需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个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等复印件给所在片区的负责人,由我们内部审核后就可以报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据了解,2024年,该公司协助处理百余起理赔。

甘露认为,成都交投集团目前实施的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很好的探索。“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掉到底是道路资源占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的争议,可降低车主维权成本,提升索赔效率,值得总结以后进行推广。”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