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斯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业内认为,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压舱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风险隔离的重要职责。《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回归主责主业 专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文件再次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尤其强调要为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高风险领域稳健“托底”。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认为,这样既能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防火墙”和“安全阀”作用,也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促进不良资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
“公司深耕细作不良资产主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能。2024年新增收购不良资产债权规模约1800亿元,积极支持化解金融机构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以《指导意见》为指引,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不断提升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中国信达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三年,公司通过前置服务、提早介入、长期跟踪、综合研判等模式,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800亿元。同时,公司持续助力房地产领域风险化解,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房地产风险化解项目174个,保障11.8万套商品房按期交付,带动4145亿元项目复工复产。
“下一步,中国信达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之路,以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实干实绩,为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上述负责人说。
明确展业红线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金融体系面临的不良资产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市场波动与复杂性不断上升。在曾刚看来,当前,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偏离主业、过度多元化、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一定挑战。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展业红线。比如,要求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提出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合规、风险隔离、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提高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由救助者变成风险源”的风险,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这一要求则能够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提升监管效力,推动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 绘就行业高质量发展“全景图”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构建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特点的多层次监管制度建设体系。《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继2024年11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之后,再次发布的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
《指导意见》强调,提升监管质效,健全穿透性、持续性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问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监管部门的角色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有利于推动监管规则和技术整体进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质效的提升将倒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预判,有助于推动金融体系自我修复能力的提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促进企业重组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曾刚认为,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引导其集中优势资源在主业领域做优做强,并推动监管能力现代化,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近年来行业乱象与风险教训的系统性总结,也是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未来,随着各项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会在金融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中更好地发挥“压舱石”和“推进器”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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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斯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业内认为,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压舱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风险隔离的重要职责。《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回归主责主业 专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文件再次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尤其强调要为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等高风险领域稳健“托底”。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认为,这样既能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防火墙”和“安全阀”作用,也有助于优化资产配置、促进不良资产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
“公司深耕细作不良资产主业,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能。2024年新增收购不良资产债权规模约1800亿元,积极支持化解金融机构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将以《指导意见》为指引,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不断提升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中国信达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三年,公司通过前置服务、提早介入、长期跟踪、综合研判等模式,累计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5800亿元。同时,公司持续助力房地产领域风险化解,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房地产风险化解项目174个,保障11.8万套商品房按期交付,带动4145亿元项目复工复产。
“下一步,中国信达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之路,以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实干实绩,为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上述负责人说。
明确展业红线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金融体系面临的不良资产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市场波动与复杂性不断上升。在曾刚看来,当前,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偏离主业、过度多元化、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一定挑战。
《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展业红线。比如,要求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提出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合规、风险隔离、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提高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由救助者变成风险源”的风险,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这一要求则能够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提升监管效力,推动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 绘就行业高质量发展“全景图”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构建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特点的多层次监管制度建设体系。《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继2024年11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之后,再次发布的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
《指导意见》强调,提升监管质效,健全穿透性、持续性监管机制,加大现场检查和问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经营。监管部门的角色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有利于推动监管规则和技术整体进步。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质效的提升将倒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预判,有助于推动金融体系自我修复能力的提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促进企业重组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曾刚认为,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引导其集中优势资源在主业领域做优做强,并推动监管能力现代化,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近年来行业乱象与风险教训的系统性总结,也是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业转型升级、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服务实体经济都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未来,随着各项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会在金融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中更好地发挥“压舱石”和“推进器”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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