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2025年4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ybjyygl(均为小写字母)@126.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单列门诊
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桂医保规〔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门诊用药可及性,经研究,决定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见附件)。附件列出了83个药品的名称,其余未载明的部分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二、适用病种同时符合单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按照待遇就高原则享受单列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增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