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8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

新华财经

2周前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中还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的企业。

新华财经成都4月16日电(记者袁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明确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开展专项服务、强化激励奖补、支持研发技改、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减税降费等8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四川省小微企业进一步上规模、提质效。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中还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的企业。

《措施》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业、服务业分类动态建立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业方面以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重点;服务业中批发业以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零售业以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以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市场主体为培育重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政策扶持、培育发展、财税知识、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及时跟进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有关困难问题。

支持研发技改方面,《措施》提出推动新达规重点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新建或在建研发平台,对近两年内核定投入超过50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按照核定总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激励新达规重点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规定对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申请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措施》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常态长效开展“金融顾问”服务,为新达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强化融资风险分担,用好用活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微培育企业和新达规重点企业纳入“天府制惠贷”“天府科创贷”“天府服保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率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小微企业上规提质专属信贷产品,在合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新达规重点企业合理上调授信额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抵(质)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此外,《措施》提出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新达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达规重点企业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编辑:尹杨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中还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的企业。

新华财经成都4月16日电(记者袁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明确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开展专项服务、强化激励奖补、支持研发技改、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减税降费等8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四川省小微企业进一步上规模、提质效。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中还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的企业。

《措施》提出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业、服务业分类动态建立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工业方面以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重点;服务业中批发业以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零售业以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以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市场主体为培育重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政策扶持、培育发展、财税知识、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及时跟进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有关困难问题。

支持研发技改方面,《措施》提出推动新达规重点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新建或在建研发平台,对近两年内核定投入超过50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按照核定总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激励新达规重点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规定对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申请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措施》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常态长效开展“金融顾问”服务,为新达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强化融资风险分担,用好用活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微培育企业和新达规重点企业纳入“天府制惠贷”“天府科创贷”“天府服保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率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小微企业上规提质专属信贷产品,在合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新达规重点企业合理上调授信额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抵(质)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此外,《措施》提出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新达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达规重点企业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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