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四处对昭通市镇雄县能源系统监管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实务培训,紧紧围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分专题开展培训交流,引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动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引导监管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紧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框架,结合法律法规,系统讲解检查方案编制、文书制作、证据收集、自由裁量等重点内容。同时,以本土监管监察执法案例为典型,复盘剖析查处问题,从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入手,讲清楚同类问题应该如何改、如何防,防止隐患问题屡查屡有、屡罚屡犯,推动监管执法向事前预防转变。
引导监管执法从“刚性监管”向“刚柔并济”转变。结合镇雄县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突出“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实践要求,探索建立“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重大违法必罚、举报核实和重复违法重罚”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就风险预警提示、说理式执法、隐患整改动态复查、重点企业专项帮扶等具体工作措施开展研讨交流,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推动提升煤矿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和能力水平。
引导监管执法从“人海战术”向“数据驱动”转变。突出适应信息化监管执法新要求,现场演示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等信息化工具使用技巧,重点分析讲解监控数据断线平线、同一掘进工作面不同位置探头异常超限等情况及处置要求。同时,引导参训人员通过实操演练,熟练掌握远程巡查、预警分析、线上文书协作等技能,为提升执法精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