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品种和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药品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市集采药品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品种和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带量联动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药机构范围
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和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带量联动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续签品种范围
1.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品种
2.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第十批品种除外)。
三、采购执行时间
1.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第三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第三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四、需求量确认
医药机构需求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未满一年的约定采购量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医药机构如需求量减少或增加超出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的20%,须填写理由,由区医保部门审核。
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选择“集采填报(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页面,确认第三年度(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需求量;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选择“集采填报(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页面,确认第三年度(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需求量。
医药机构调整需求量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2:00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7:00
五、协议签订
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协议,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选择“医院合同签约(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选择“医院合同签约(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六、工作要求
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不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药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配送企业应及时配合医药机构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2025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4月14日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品种和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药品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市集采药品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品种和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带量联动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药机构范围
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和京津冀第二批药品集采带量联动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续签品种范围
1.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品种
2.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第十批品种除外)。
三、采购执行时间
1.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接续第三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京津冀第二批集采带量联动第三年度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四、需求量确认
医药机构需求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未满一年的约定采购量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医药机构如需求量减少或增加超出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的20%,须填写理由,由区医保部门审核。
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选择“集采填报(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页面,确认第三年度(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需求量;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选择“集采填报(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页面,确认第三年度(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需求量。
医药机构调整需求量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2:00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17:00
五、协议签订
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协议,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选择“医院合同签约(国采接续第三年续签)”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选择“医院合同签约(京津冀第二批第三年续签)”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六、工作要求
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未完成的约定采购量不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药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配送企业应及时配合医药机构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药品,及时足量稳定供应。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2025年4月11日
信息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