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03139601.1)全部无效,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案出现关键转折。
该项专利2018年被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收购。全维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收购上述专利后,其先后对全国二十余家复合肥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给众多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和索赔压力,业内普遍质疑其行为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显示,该专利曾有13份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保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面对如此情况,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企业从未放弃,自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至今,近两年时间里,凭借坚定的信念及扎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维持有效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确认的法律博弈之后,终于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这一关键转折,成功让行业卸下了这块“悬顶之石”。
本案涉及专利至今已有13份无效审查决定
裁定落地,“高塔专利”全部无效
2025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第5856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由全维公司持有的“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03139601.1)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此次无效请求由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出。
该决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作出的,对终审判决结果的落实与回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将高塔造粒和复合肥生产工艺技术结合,实现由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料并非是本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而是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颗粒固化为一定硬度的成品所需要的时间来选择造粒塔的高度,因此无法证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这一结果是对“专利保护边界”的一次重要厘清,也对整个复合肥行业的创新生态和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了积极示范作用:真正的技术专利,应建立在突破性技术进步基础上,而非依赖行业通用技术的“包装”式垄断。
纷争止步,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理性
2023年6至7月,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相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和设备”专利无效,此后历经行政审查程序与行政诉讼,成为业内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该项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才告一段落。
此次裁定,不仅是个案的终结,更以清晰、公正的审查流程,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真正有技术含量、有突破价值的创新,才能获得制度的保护。
在当前复合肥行业竞争激烈、工艺技术日趋成熟的背景下,该案件为“哪些技术应受专利保护、哪些属于行业通用”的问题提供了鲜明判例,帮助行业厘清模糊地带。这一结果,有力推动了专利制度回归初衷,即:保护创新、激励研发、促进公平竞争。
更值得一提的是,以云图控股、新洋丰为代表的行业头部企业,始终秉持理性、法治的态度推动案件进展,坚定走正当维权路径,展现了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中应有的引领责任与担当意识。他们的坚持,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在制度层面为行业树立了标杆,推动了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创新生态的持续优化。
这一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技术进步、促进公平竞争方面提供了鲜活样本,具有广泛的制度示范意义与现实启发价值。秩序优化,行业共赢,真正的创新将由此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与鼓励。
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发明专利(专利号:03139601.1)全部无效,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案出现关键转折。
该项专利2018年被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收购。全维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收购上述专利后,其先后对全国二十余家复合肥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给众多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和索赔压力,业内普遍质疑其行为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显示,该专利曾有13份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保持专利有效审查决定。面对如此情况,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企业从未放弃,自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至今,近两年时间里,凭借坚定的信念及扎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历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维持有效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确认的法律博弈之后,终于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这一关键转折,成功让行业卸下了这块“悬顶之石”。
本案涉及专利至今已有13份无效审查决定
裁定落地,“高塔专利”全部无效
2025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第5856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由全维公司持有的“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03139601.1)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此次无效请求由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四川美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提出。
该决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作出的,对终审判决结果的落实与回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将高塔造粒和复合肥生产工艺技术结合,实现由高塔造粒生产复合肥料并非是本专利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而是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颗粒固化为一定硬度的成品所需要的时间来选择造粒塔的高度,因此无法证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这一结果是对“专利保护边界”的一次重要厘清,也对整个复合肥行业的创新生态和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了积极示范作用:真正的技术专利,应建立在突破性技术进步基础上,而非依赖行业通用技术的“包装”式垄断。
纷争止步,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理性
2023年6至7月,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相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和设备”专利无效,此后历经行政审查程序与行政诉讼,成为业内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最新审查决定,正式宣告该项发明专利全部无效,才告一段落。
此次裁定,不仅是个案的终结,更以清晰、公正的审查流程,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真正有技术含量、有突破价值的创新,才能获得制度的保护。
在当前复合肥行业竞争激烈、工艺技术日趋成熟的背景下,该案件为“哪些技术应受专利保护、哪些属于行业通用”的问题提供了鲜明判例,帮助行业厘清模糊地带。这一结果,有力推动了专利制度回归初衷,即:保护创新、激励研发、促进公平竞争。
更值得一提的是,以云图控股、新洋丰为代表的行业头部企业,始终秉持理性、法治的态度推动案件进展,坚定走正当维权路径,展现了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中应有的引领责任与担当意识。他们的坚持,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在制度层面为行业树立了标杆,推动了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创新生态的持续优化。
这一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技术进步、促进公平竞争方面提供了鲜活样本,具有广泛的制度示范意义与现实启发价值。秩序优化,行业共赢,真正的创新将由此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