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加大组合贷款支持力度

湘潭市人民政府网站

2天前

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

自2025年4月8日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

对于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调整至15%。

二、以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为依据核定住房套数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贷款住房所在的区、县(市)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住房套数。

三、加大对教师和军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学校在职教师和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核定。

四、加大组合贷款支持力度

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

五、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市或株洲市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能以所购住房设立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站

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

自2025年4月8日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

对于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调整至15%。

二、以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为依据核定住房套数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贷款住房所在的区、县(市)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住房套数。

三、加大对教师和军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学校在职教师和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核定。

四、加大组合贷款支持力度

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

五、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市或株洲市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能以所购住房设立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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