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频现!中辉期货火速“打假”

东方财富网

4天前

特别是3月下旬,仅3月24日至3月25日两天内,就有粤开证券、信达证券、华鑫证券、国盛证券、华金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券商发文打假“李鬼”。

又一金融机构在线打假“李鬼”。

4月8日,中辉期货发文称,近期存在个别人员或组织冒充我司工作人员或居间人,以提供服务、指导交易为由联系客户进行诈骗。

作为一直以来以合规经营为依托的期货公司,中辉期货郑重声明,公司始终坚持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法合规从事期货业务,从未将投资者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广营销活动,不存在任何个人“带单”“喊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任何冒用本公司、本公司员工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企业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品牌活动名称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中辉期货强调,居间人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非法咨询,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配资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交易软件或者交易设施,不得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金融业‘李鬼’频现,与金融业合规性、道德风险有关。”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记者表示,金融机构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定期检查,并对客户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阳光化管理运作,提升业务透明度,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实际上,除了中辉期货以外,近期券商、基金等金融业“李鬼”亦是频现。特别是3月下旬,仅3月24日至3月25日两天内,就有粤开证券信达证券、华鑫证券、国盛证券、华金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券商发文打假“李鬼”。

记者注意到,日前有部分证监局向券商下发文件,要求券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假冒本公司或公司员工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部分证监局称,近期,与券商相关的投诉数量显著上升,特别是自2024年10月以来,投诉主要集中在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或其员工进行诈骗活动。

基于此,监管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时刻站稳人民立场,增强责任感,完善防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制度机制并强化执行,避免相关诈骗行为给公司和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日常监测处理,如发现相关假冒行为,应立即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自行或协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司官网、证券交易APP或短信等方式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做到监测及时,应对有效。

三是强化投资者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加强投资者防诈意识教育,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操作指引,引导提醒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证券开户和交易,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特别是3月下旬,仅3月24日至3月25日两天内,就有粤开证券、信达证券、华鑫证券、国盛证券、华金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券商发文打假“李鬼”。

又一金融机构在线打假“李鬼”。

4月8日,中辉期货发文称,近期存在个别人员或组织冒充我司工作人员或居间人,以提供服务、指导交易为由联系客户进行诈骗。

作为一直以来以合规经营为依托的期货公司,中辉期货郑重声明,公司始终坚持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依法合规从事期货业务,从未将投资者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广营销活动,不存在任何个人“带单”“喊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任何冒用本公司、本公司员工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企业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品牌活动名称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中辉期货强调,居间人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非法咨询,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配资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交易软件或者交易设施,不得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金融业‘李鬼’频现,与金融业合规性、道德风险有关。”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记者表示,金融机构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定期检查,并对客户进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阳光化管理运作,提升业务透明度,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实际上,除了中辉期货以外,近期券商、基金等金融业“李鬼”亦是频现。特别是3月下旬,仅3月24日至3月25日两天内,就有粤开证券信达证券、华鑫证券、国盛证券、华金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券商发文打假“李鬼”。

记者注意到,日前有部分证监局向券商下发文件,要求券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假冒本公司或公司员工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部分证监局称,近期,与券商相关的投诉数量显著上升,特别是自2024年10月以来,投诉主要集中在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或其员工进行诈骗活动。

基于此,监管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时刻站稳人民立场,增强责任感,完善防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制度机制并强化执行,避免相关诈骗行为给公司和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日常监测处理,如发现相关假冒行为,应立即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自行或协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司官网、证券交易APP或短信等方式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做到监测及时,应对有效。

三是强化投资者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加强投资者防诈意识教育,在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操作指引,引导提醒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证券开户和交易,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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