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雨果网

4天前

2、自行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注册、备案、税务登记等等,耗时且成本高,而一些新手卖家,由于资源有限,没有专业人员配置,面对复杂的报关退税流程,往往力不从心,买单出口可以直接跳过这些步骤,流程简单。

不合规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这一政策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买单出口”等违规操作。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国家对逃税买单出口问题的打击从过去零散的行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

有报关行透露近期国家打击虚假贸易,严查买单出口,一般0税率商编不能操作。

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买单出口在跨境电商圈中广泛流行,这一新规或将波及一大片中小卖家。

【美国关税来势汹汹,中国卖家如何应对?4月9日(深圳)和大卖以及平台高管共商对策(点击报名)】

政策重点规范哪些行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公告第一条,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及应缴纳税算法详见下文

规范出口程序,打击逃税低价出口。公告第四条,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

严查虚假申报与逃税行为。公告第六条,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跨境电商受到哪些影响?

买单出口单量数量最多的可能就是跨境电商领域(小商品)。卖家Celine表示,目前,跨境圈内,许多中小卖家还是通过买单出口的操作方式出口,政策缩紧,势必影响一大波卖家。

买单出口之所以在跨境电商圈中广泛流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卖家没有进出口权,无法直接报关出口,买单成为快速完成交易的变通方式。

2、 自行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注册、备案、税务登记等等,耗时且成本高,而一些新手卖家,由于资源有限,没有专业人员配置,面对复杂的报关退税流程,往往力不从心,买单出口可以直接跳过这些步骤,流程简单。

3、 部分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如采购来源不规范),无法享受出口退税,选择买单出口避免税务审核。

4、 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低或产品货值小,买单出口可以简化流程,降低成本。

随着公告的发布,跨境电商将会有哪些影响?

依赖买单出口,不合规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资深财税专家告诉雨果跨境,如果停止买单出口,没有合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当然公告并非说卖家不能走买单出口,而是对于应征税的那些商品,要做好国内征税环节的税收工作。过去习惯买单出口的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

打击骗税行为。实际上,买单出口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最近几年,国家有在打击相关的行为,但一直死灰复燃。

2024年10月,福建省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泉州华图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金顿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户出口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3份,采用“买单配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并处罚金合计594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份子为了获取高额的出口退税,比如可能会故意篡改报关商品名称,将其改为退税率较高的商品。如果卖单企业违反规定,买单公司有可能会沦为共犯。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公告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该是钢材,因为它涉及的出口额最大,涉税最多。每天都有很多企业通过买单出口的,这个量大约占据整个出口额的1/5,不太可能一刀切。

当然,如果买单出口真的被终结,不合规操作的卖家也需要尽早调整策略,选择合规的出口方式。

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关于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涉税风险,切实维护外贸出口秩序,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公告》。《公告》通过进一步重申与明确应征税货物出口有关政策及规定,向广大纳税人宣讲政策,服务与引导纳税人规范办理相关出口事项,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共同推动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

二、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等现行规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三、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应当怎样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何时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从事应征税货物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样,均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具体办理时,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等相关涉税事宜,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和代理出口证明的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纳税人通过委托方式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借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委托方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之前,为什么应先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由于其在购进货物或者采购原材料用以生产的环节已经发生了涉税事宜,因此,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而其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发生上述行为,因此,需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第四条明确,如果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向海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七、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注意的税务办理事项?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应当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借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简化注销流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了清税信息,纳税人可不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八、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在报关出口环节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公告》重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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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注册、备案、税务登记等等,耗时且成本高,而一些新手卖家,由于资源有限,没有专业人员配置,面对复杂的报关退税流程,往往力不从心,买单出口可以直接跳过这些步骤,流程简单。

不合规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这一政策的实施,明确规范了“买单出口”等违规操作。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国家对逃税买单出口问题的打击从过去零散的行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

有报关行透露近期国家打击虚假贸易,严查买单出口,一般0税率商编不能操作。

重磅!国家对“买单出口”出手了,跨境电商影响有多大?

买单出口在跨境电商圈中广泛流行,这一新规或将波及一大片中小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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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点规范哪些行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公告第一条,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及应缴纳税算法详见下文

规范出口程序,打击逃税低价出口。公告第四条,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

严查虚假申报与逃税行为。公告第六条,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跨境电商受到哪些影响?

买单出口单量数量最多的可能就是跨境电商领域(小商品)。卖家Celine表示,目前,跨境圈内,许多中小卖家还是通过买单出口的操作方式出口,政策缩紧,势必影响一大波卖家。

买单出口之所以在跨境电商圈中广泛流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卖家没有进出口权,无法直接报关出口,买单成为快速完成交易的变通方式。

2、 自行办理进出口权需要注册、备案、税务登记等等,耗时且成本高,而一些新手卖家,由于资源有限,没有专业人员配置,面对复杂的报关退税流程,往往力不从心,买单出口可以直接跳过这些步骤,流程简单。

3、 部分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如采购来源不规范),无法享受出口退税,选择买单出口避免税务审核。

4、 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低或产品货值小,买单出口可以简化流程,降低成本。

随着公告的发布,跨境电商将会有哪些影响?

依赖买单出口,不合规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资深财税专家告诉雨果跨境,如果停止买单出口,没有合规的跨境电商将受到大影响。当然公告并非说卖家不能走买单出口,而是对于应征税的那些商品,要做好国内征税环节的税收工作。过去习惯买单出口的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

打击骗税行为。实际上,买单出口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最近几年,国家有在打击相关的行为,但一直死灰复燃。

2024年10月,福建省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泉州华图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金顿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户出口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3份,采用“买单配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并处罚金合计594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份子为了获取高额的出口退税,比如可能会故意篡改报关商品名称,将其改为退税率较高的商品。如果卖单企业违反规定,买单公司有可能会沦为共犯。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公告重点打击的对象应该是钢材,因为它涉及的出口额最大,涉税最多。每天都有很多企业通过买单出口的,这个量大约占据整个出口额的1/5,不太可能一刀切。

当然,如果买单出口真的被终结,不合规操作的卖家也需要尽早调整策略,选择合规的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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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涉税风险,切实维护外贸出口秩序,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公告》。《公告》通过进一步重申与明确应征税货物出口有关政策及规定,向广大纳税人宣讲政策,服务与引导纳税人规范办理相关出口事项,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共同推动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

二、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等现行规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二)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三、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应当怎样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何时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从事应征税货物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样,均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具体办理时,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等相关涉税事宜,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和代理出口证明的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纳税人通过委托方式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借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委托方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六、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之前,为什么应先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由于其在购进货物或者采购原材料用以生产的环节已经发生了涉税事宜,因此,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而其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发生上述行为,因此,需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第四条明确,如果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向海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七、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注意的税务办理事项?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应当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借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简化注销流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了清税信息,纳税人可不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八、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在报关出口环节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公告》重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封面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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