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情况表.xls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我区落实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情况(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三)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的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待后续确认后补充挂网。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5年4月13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集采产品申报中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完成后发布挂网;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4月14日-4月29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2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2025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4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情况表.xls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现就我区落实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西)备供情况(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三)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的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待后续确认后补充挂网。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规范挂网工作。请中选企业在2025年4月13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集采产品申报中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审核完成后发布挂网;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的配送企业,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及配送协议签约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应于4月14日-4月29日登录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预付周转金。各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20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预付周转金板块,申请该批次预付周转金,未申请视为放弃。
(四)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六)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2025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