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厘清监管职责边界 强化矿山安全管理

中国煤炭报

2周前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明确了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职责部门,并标明职责划分的依据。
日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山西省矿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拟订相关安全监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山西省能源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智能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并对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省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法履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赋予的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明确了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职责部门,并标明职责划分的依据。其中,煤矿部分包含48项职责,涉及16个部门(单位);非煤矿山部分包含45项职责,涉及18个部门(单位)。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明确了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职责部门,并标明职责划分的依据。
日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山西省矿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拟订相关安全监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山西省能源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智能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对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并对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省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法履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赋予的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此前,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明确了矿山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职责部门,并标明职责划分的依据。其中,煤矿部分包含48项职责,涉及16个部门(单位);非煤矿山部分包含45项职责,涉及18个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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