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并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1
每年的两会,总会看到不少吸引眼球的建议、议案,或者一类雷人的发言。
以往这些雷人雷语,多是与我们生活相关的一些问题,如“票价过低致春运一票难求”、“提高农药价格让农民用不起”等等。
今年两会,我们听到了环保人的“雷人”语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路全忠在环境资源界别讨论时的发言。
他建议加大对第三方造假的打击力度,同时作为“得利方”的委托方也应受相应处罚。
这说出了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的乱象。尤其在环境监测领域,毫不夸张地说,造假是普遍的,不造假是个别的。
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
行政管理中,首先要引导、服务;一般违法行为靠帮扶、整改;严重违法、恶意违法才动用行政处罚。
相比较而言,执法人员的数量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可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精力只做一件事情。
但是,当行政处罚仅仅是完成了罚款,却不能解决行业问题,说明处罚是无效处罚。
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2
中国的社会治理,总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真是个神奇的现象。
其本质的原因是,我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
国家的治理主要靠大包大揽,政府成为了保姆型的政府,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靠政府解决。
民间组织、协会等的自治力、约束力很弱。所以一旦某些领域放开推向市场,总有些人想发设法动歪心思、钻空子,市场逐渐就乱了。
最后导致政府又不得不出台措施、加强管理,同时强化严惩重罚来规范市场。
在生态环境领域,最突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推向市场的,是环评领域、监测领域、竣工验收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还没有放开,政府通过资质准入、审批制等管理的时候,会有那么多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就活不了“的吗?
答案显而易见的了。
那时候大多数环保服务机构是系统内的自己人,俗称“红顶中介”,小部分才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既然是红顶中介,大家都是“自己人”,本身这些单位大多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
即便没有财政拨款,凭借其“红顶中介”的背景,创收也不会难事。
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生存的压力,造假的土壤、动力也就没有了,自然就不会出现“不造假就活不了”的窘境。
但历史告诉我们,单靠严刑峻法绝对是杜绝不了这些“造假”的,因为其本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处罚永远不是解决行业问题的手段。
03
大明王朝,朱元璋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贪污,例如制定严苛的贪污法令、使用剥皮实草等酷刑、鼓励百姓告发官员等等。
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有效杜绝贪污,其原因是什么呢?
重要的一方面是:这种方法未能根本上改善官员的经济状况或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低俸禄制度使得官员生活艰难,许多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冒险贪污。
所以,朱元璋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单靠严刑峻法是杜绝不了贪污的。
相比贪污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不被发现带来的收益更大。
回到环保服务领域,不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也不可能杜绝 。
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成立的时候,就是为了造假的。
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又“造假”呢?
同时回过头来想,那位政协委员说的是对的。
既然很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说:“即便被处罚了,还是会造假”,那就要同时压实建设单位的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04
大禹治水之所以成功,一个最重要的措施是:疏堵结合。
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虽然我们常说“人定胜天”,但有时候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人大多数时候是无法“胜天”的。
回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问题,也是一样的。
就拿环境监测领域举例吧。
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依证监管”,企业“自证守法”。
反映在达标方面,就是企业自行监测,即企业自己证明自己是达标排放的。
这种情况下,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无论是自己监测还是委托第三方监测,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吗?难道自己证明自己不达标?
既然这样,企业找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时候,必然是要找能“达标”的第三方机构。
就算超标了,也会通过再次监测“达标”。再次监测的时候,一切都调试得好好的。
既然整个事情的结果,就是一份达标的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做的,要不就是不接单,这样的结果就是业务没有了。
要不就是帮助企业达标:或重新监测、或表演式监测、或缩水监测或压根就不监测,总之出一份合格的监测报告。
真正需要我们回过头来认真思考的是,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到底得到了什么?也许除了一大堆花钱而又没用的报告外,本质上的东西没用改变。
这也可能是某些区域年年数字减排,但空气质量不见改善的原因吧。
05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社会治理是不是全部靠处罚呢?
显然不是。还是拿自行监测来举例子。要保证一个企业真正达标,还是要从最根本的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的治理设施能支撑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这类企业甚至都可以取消自行监测,只要监管其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其次,确定其是否达标,通过政府监督性监测来确定更叫有说服力,更加有实际意义。
最后,对于排放量小,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的行业,从源头就豁免环评,企业只需要排污登记即可。
政府监督管理的,是排放量大的、影响大的行业,这样就等于抓住了重点,将有限的力量用在了最有价值的事情上。
当然,还要加上企业的主体责任。一切造假首先处罚建设单位,毕竟这些报告最终获利的是建设单位。
除非证明建设单位尽责,且没有通过各种方式明示或暗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
这样也避免建设单位当甩手掌柜,只花钱不做事,只要一份通行证式的批文,或证明达标、合格的报告。
如此一来,再配合严厉打击造假行为,相信大多数行业可以管理得很好了。
06
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是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
诸葛亮之所以“七擒孟获”,实际上是为了获得孟获的认同。只有如此,才能得到当地的“长治久安”。
对于环保服务机构也会这样的,必须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压实各方的责任,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治大国如烹小鲜。社会的治理需要的是高超的智慧,找到问题的本质,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将问题化解解决。
社会的治理需要的不仅仅是业务能力,还需要沟通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找到问题的本质原因,疏堵结合。
编辑:李丹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并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1
每年的两会,总会看到不少吸引眼球的建议、议案,或者一类雷人的发言。
以往这些雷人雷语,多是与我们生活相关的一些问题,如“票价过低致春运一票难求”、“提高农药价格让农民用不起”等等。
今年两会,我们听到了环保人的“雷人”语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活不了”。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路全忠在环境资源界别讨论时的发言。
他建议加大对第三方造假的打击力度,同时作为“得利方”的委托方也应受相应处罚。
这说出了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的乱象。尤其在环境监测领域,毫不夸张地说,造假是普遍的,不造假是个别的。
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任何一个领域,普遍性违法都说明这个领域的管理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绝非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解决的。
行政管理中,首先要引导、服务;一般违法行为靠帮扶、整改;严重违法、恶意违法才动用行政处罚。
相比较而言,执法人员的数量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可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精力只做一件事情。
但是,当行政处罚仅仅是完成了罚款,却不能解决行业问题,说明处罚是无效处罚。
针对该领域的问题,应该从根源去找原因,通过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去解决问题。
02
中国的社会治理,总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真是个神奇的现象。
其本质的原因是,我国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
国家的治理主要靠大包大揽,政府成为了保姆型的政府,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靠政府解决。
民间组织、协会等的自治力、约束力很弱。所以一旦某些领域放开推向市场,总有些人想发设法动歪心思、钻空子,市场逐渐就乱了。
最后导致政府又不得不出台措施、加强管理,同时强化严惩重罚来规范市场。
在生态环境领域,最突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推向市场的,是环评领域、监测领域、竣工验收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还没有放开,政府通过资质准入、审批制等管理的时候,会有那么多环保服务机构”不造假就活不了“的吗?
答案显而易见的了。
那时候大多数环保服务机构是系统内的自己人,俗称“红顶中介”,小部分才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既然是红顶中介,大家都是“自己人”,本身这些单位大多是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
即便没有财政拨款,凭借其“红顶中介”的背景,创收也不会难事。
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生存的压力,造假的土壤、动力也就没有了,自然就不会出现“不造假就活不了”的窘境。
但历史告诉我们,单靠严刑峻法绝对是杜绝不了这些“造假”的,因为其本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处罚永远不是解决行业问题的手段。
03
大明王朝,朱元璋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贪污,例如制定严苛的贪污法令、使用剥皮实草等酷刑、鼓励百姓告发官员等等。
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有效杜绝贪污,其原因是什么呢?
重要的一方面是:这种方法未能根本上改善官员的经济状况或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低俸禄制度使得官员生活艰难,许多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冒险贪污。
所以,朱元璋不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单靠严刑峻法是杜绝不了贪污的。
相比贪污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不被发现带来的收益更大。
回到环保服务领域,不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也不可能杜绝 。
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成立的时候,就是为了造假的。
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又“造假”呢?
同时回过头来想,那位政协委员说的是对的。
既然很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说:“即便被处罚了,还是会造假”,那就要同时压实建设单位的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04
大禹治水之所以成功,一个最重要的措施是:疏堵结合。
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虽然我们常说“人定胜天”,但有时候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人大多数时候是无法“胜天”的。
回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问题,也是一样的。
就拿环境监测领域举例吧。
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依证监管”,企业“自证守法”。
反映在达标方面,就是企业自行监测,即企业自己证明自己是达标排放的。
这种情况下,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无论是自己监测还是委托第三方监测,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吗?难道自己证明自己不达标?
既然这样,企业找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时候,必然是要找能“达标”的第三方机构。
就算超标了,也会通过再次监测“达标”。再次监测的时候,一切都调试得好好的。
既然整个事情的结果,就是一份达标的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做的,要不就是不接单,这样的结果就是业务没有了。
要不就是帮助企业达标:或重新监测、或表演式监测、或缩水监测或压根就不监测,总之出一份合格的监测报告。
真正需要我们回过头来认真思考的是,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到底得到了什么?也许除了一大堆花钱而又没用的报告外,本质上的东西没用改变。
这也可能是某些区域年年数字减排,但空气质量不见改善的原因吧。
05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社会治理是不是全部靠处罚呢?
显然不是。还是拿自行监测来举例子。要保证一个企业真正达标,还是要从最根本的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的治理设施能支撑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这类企业甚至都可以取消自行监测,只要监管其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其次,确定其是否达标,通过政府监督性监测来确定更叫有说服力,更加有实际意义。
最后,对于排放量小,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的行业,从源头就豁免环评,企业只需要排污登记即可。
政府监督管理的,是排放量大的、影响大的行业,这样就等于抓住了重点,将有限的力量用在了最有价值的事情上。
当然,还要加上企业的主体责任。一切造假首先处罚建设单位,毕竟这些报告最终获利的是建设单位。
除非证明建设单位尽责,且没有通过各种方式明示或暗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
这样也避免建设单位当甩手掌柜,只花钱不做事,只要一份通行证式的批文,或证明达标、合格的报告。
如此一来,再配合严厉打击造假行为,相信大多数行业可以管理得很好了。
06
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是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
诸葛亮之所以“七擒孟获”,实际上是为了获得孟获的认同。只有如此,才能得到当地的“长治久安”。
对于环保服务机构也会这样的,必须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压实各方的责任,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
治大国如烹小鲜。社会的治理需要的是高超的智慧,找到问题的本质,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将问题化解解决。
社会的治理需要的不仅仅是业务能力,还需要沟通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找到问题的本质原因,疏堵结合。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