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思美传媒(002712)董事减持及股东大会选举结果

证券之星原创

17小时前

持有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思美传媒(002712)报收于5.47元,较上周的5.75元下跌4.87%。本周,思美传媒3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5.77元。3月25日盘中最低价报5.35元。思美传媒当前最新总市值29.17亿元,在广告营销板块市值排名24/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149/5140。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虞军计划减持不超过31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获通过,同意票占99.649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虞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7人,代表股份178,673,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277%。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47,553股,占99.6498%,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2,473,220股,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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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思美传媒(002712)报收于5.47元,较上周的5.75元下跌4.87%。本周,思美传媒3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5.77元。3月25日盘中最低价报5.35元。思美传媒当前最新总市值29.17亿元,在广告营销板块市值排名24/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149/5140。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虞军计划减持不超过31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获通过,同意票占99.649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271,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7%)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虞军女士,计划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27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4%。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虞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4:30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7人,代表股份178,673,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277%。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8,047,553股,占99.6498%,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2,473,220股,反对304,230股,弃权321,500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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