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最新通报

东方财富网

1天前

在案由类型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收案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15件,同比上升21.7%,超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为收案量第一的案由,占总收案量的16.62%,标的额1109.44亿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1130件,占总收案量的15.46%,标的额9.49亿元;涉仲裁执行案件1064件,占总收案量的14.56%,标的额78.09亿元。

4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4年)》。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全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310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全年收案总标的额达2157.26亿元。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不仅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以规则创设、机制创新等实践,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锚定‘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建设目标,立足金融审判职能,持续发挥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先行示范作用,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金融司法支撑。”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表示。

2024年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

在案件数量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310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35%。其中包括一审案件1442件、二审案件2234件、首次执行案件1902件。全年收案总标的额为2157.26亿元。

《通报》显示,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包括一审案件1480件、二审案件2221件、首次执行案件1906件,共执行到位223.18亿元,同比上升3.2%。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在案由类型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收案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15件,同比上升21.7%,超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为收案量第一的案由,占总收案量的16.62%,标的额1109.44亿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1130件,占总收案量的15.46%,标的额9.49亿元;涉仲裁执行案件1064件,占总收案量的14.56%,标的额78.09亿元。

收案数量排名靠前的其他类型案件分别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65件,标的额79.76亿元;借款合同纠纷307件,标的额40.58亿元;票据追索权纠纷201件,标的额4004.35万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192件,标的额56.07亿元;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44件,标的额1137.28万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33件,标的额4.40亿元;其他合同纠纷120件,标的额206.26亿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07件,标的额3198万元;信用卡纠纷92件,标的额401.47万元。上述案件共1861件,占总收案量的25.46%。

在行业分布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行业案件数据统计不包括执行等案件),银行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837件,占比40.69%,标的额496.63亿元;证券业案件1039件,占比23.01%,标的额50.29亿元;保险业案件498件,占比11.03%,标的额11.06亿元;其他金融行业案件1141件,占比25.27%,标的额412.71亿元。

加大对配合造假主体的追责力度

《通报》进一步梳理总结了证券业案件的特点与态势。例如,在证券业案件中,帮助造假问题凸显,需强化综合协同治理。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围绕证券侵权“帮助造假者”追责案件增多。

具体而言,帮助造假行为表现为上市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虚构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审计机构的函证出具不实回函等。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表示,对于帮助造假行为,需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加大对配合造假主体的追责力度,强化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诚信理念,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投融资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与一般信息披露违规相比,欺诈发行对资本市场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欺诈发行被处罚后,往往导致上市公司退市,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通报》显示,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两起涉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被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财务造假行为,产生恶劣影响。其中一起案件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成功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表示,为遏制欺诈发行行为,证券中介机构需进一步落实“看门人”职责,重点核查虚构交易、关联担保等不实信息披露,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需进一步健全行、民、刑立体追责体系,加大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力度,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亦发现,私募机构在募资、投资、托管等各环节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发生。

一是私募基金销售行为不规范。销售人员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等情形多发。

二是私募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约40%的涉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为投资者主张管理人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合理审慎投资、到期清算等义务,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等。

三是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不明晰。现有法律规范对托管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界定。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上海金融法院认为,需进一步明确行业规范,合理界定管理者和托管人的义务范围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募投管退各个环节的展业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数字赋能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上海金融法院实现重点案件全流程监管,研发重点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识别、精准标注、实时预警、智能监管,重点案件监管比例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实现法官办案全流程辅助,联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研究院等,便利核查当事人涉诉信息;实现数字档案全周期管理,搭建“收、存、管、用”为一体的数字档案资源平台,形成可视化知识图谱,从“管档案”向“管数据”转变。

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着力开发契合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难题的诉讼服务应用场景,其中“涉诉案件生效证明一键获取”场景作为全市首批场景嵌入“案沪通”平台,便利当事人查询案件状态,减轻申请负担。建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素式审判辅助模型,可向平行案件投资者智能推送示范判决裁判文书以及损失核定报告,便利投资者维权。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数据共享强化风险共防,打造金融风险防范司法数据推送系列场景,筛查发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互联网销售保险违规”等325条违规线索并推送金融监管部门。与此同时,立足数据资源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发挥司法大数据“风向标”作用,主动融入金融治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案由类型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收案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15件,同比上升21.7%,超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为收案量第一的案由,占总收案量的16.62%,标的额1109.44亿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1130件,占总收案量的15.46%,标的额9.49亿元;涉仲裁执行案件1064件,占总收案量的14.56%,标的额78.09亿元。

4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4年)》。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全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310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全年收案总标的额达2157.26亿元。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不仅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以规则创设、机制创新等实践,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锚定‘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建设目标,立足金融审判职能,持续发挥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先行示范作用,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金融司法支撑。”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表示。

2024年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

在案件数量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310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35%。其中包括一审案件1442件、二审案件2234件、首次执行案件1902件。全年收案总标的额为2157.26亿元。

《通报》显示,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7311件,包括一审案件1480件、二审案件2221件、首次执行案件1906件,共执行到位223.18亿元,同比上升3.2%。

图片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在案由类型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收案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15件,同比上升21.7%,超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为收案量第一的案由,占总收案量的16.62%,标的额1109.44亿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1130件,占总收案量的15.46%,标的额9.49亿元;涉仲裁执行案件1064件,占总收案量的14.56%,标的额78.09亿元。

收案数量排名靠前的其他类型案件分别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65件,标的额79.76亿元;借款合同纠纷307件,标的额40.58亿元;票据追索权纠纷201件,标的额4004.35万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192件,标的额56.07亿元;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44件,标的额1137.28万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33件,标的额4.40亿元;其他合同纠纷120件,标的额206.26亿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07件,标的额3198万元;信用卡纠纷92件,标的额401.47万元。上述案件共1861件,占总收案量的25.46%。

在行业分布方面,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行业案件数据统计不包括执行等案件),银行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837件,占比40.69%,标的额496.63亿元;证券业案件1039件,占比23.01%,标的额50.29亿元;保险业案件498件,占比11.03%,标的额11.06亿元;其他金融行业案件1141件,占比25.27%,标的额412.71亿元。

加大对配合造假主体的追责力度

《通报》进一步梳理总结了证券业案件的特点与态势。例如,在证券业案件中,帮助造假问题凸显,需强化综合协同治理。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围绕证券侵权“帮助造假者”追责案件增多。

具体而言,帮助造假行为表现为上市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虚构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审计机构的函证出具不实回函等。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表示,对于帮助造假行为,需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加大对配合造假主体的追责力度,强化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诚信理念,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投融资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与一般信息披露违规相比,欺诈发行对资本市场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欺诈发行被处罚后,往往导致上市公司退市,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通报》显示,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两起涉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被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财务造假行为,产生恶劣影响。其中一起案件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成功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上海金融法院在《通报》中表示,为遏制欺诈发行行为,证券中介机构需进一步落实“看门人”职责,重点核查虚构交易、关联担保等不实信息披露,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需进一步健全行、民、刑立体追责体系,加大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力度,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亦发现,私募机构在募资、投资、托管等各环节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发生。

一是私募基金销售行为不规范。销售人员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等情形多发。

二是私募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约40%的涉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为投资者主张管理人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合理审慎投资、到期清算等义务,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等。

三是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不明晰。现有法律规范对托管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界定。

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上海金融法院认为,需进一步明确行业规范,合理界定管理者和托管人的义务范围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募投管退各个环节的展业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数字赋能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上海金融法院实现重点案件全流程监管,研发重点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识别、精准标注、实时预警、智能监管,重点案件监管比例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实现法官办案全流程辅助,联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研究院等,便利核查当事人涉诉信息;实现数字档案全周期管理,搭建“收、存、管、用”为一体的数字档案资源平台,形成可视化知识图谱,从“管档案”向“管数据”转变。

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着力开发契合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难题的诉讼服务应用场景,其中“涉诉案件生效证明一键获取”场景作为全市首批场景嵌入“案沪通”平台,便利当事人查询案件状态,减轻申请负担。建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素式审判辅助模型,可向平行案件投资者智能推送示范判决裁判文书以及损失核定报告,便利投资者维权。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数据共享强化风险共防,打造金融风险防范司法数据推送系列场景,筛查发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互联网销售保险违规”等325条违规线索并推送金融监管部门。与此同时,立足数据资源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发挥司法大数据“风向标”作用,主动融入金融治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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