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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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为支持和鼓励河北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和鼓励河北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依据)于202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311-87902541,0311-87800069(传真),邮箱:zbcjxl@163.com

2.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1日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跃进 021-26093100

为支持和鼓励河北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和鼓励河北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21〕2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依据)于2025年4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311-87902541,0311-87800069(传真),邮箱:zbcjxl@163.com

2.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1日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跃进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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