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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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

《条例》还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数字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3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法规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立足福建文化特色,聚焦特殊群体需求,强化数字化建设,旨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化和便利化。
《条例》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地方特色戏剧保护与发展,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增强八闽文化的凝聚力、创造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在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基层机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条例》明确政府应根据其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完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提升服务便利性。此外,《条例》还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数字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普惠的文化服务。
《条例》还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数字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3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法规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立足福建文化特色,聚焦特殊群体需求,强化数字化建设,旨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化和便利化。
《条例》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地方特色戏剧保护与发展,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增强八闽文化的凝聚力、创造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在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基层机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
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条例》明确政府应根据其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完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提升服务便利性。此外,《条例》还提出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数字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普惠的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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