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新修订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两项准则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年报披露准则”从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等四个方面突出重点信息。
一是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对于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明确此类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
二是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要求说明战略考虑、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细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
三是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无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方面,新增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鉴证的结论性意见,存在异常的,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对于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年报披露准则”还减少了三方面的冗余信息,具体来看:
一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本次将披露顺序调整为公司业务情况、行业情况,再讨论分析业务与财务信息,以更符合投资者的阅读习惯。
二是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鉴于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公司均会在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删除关于列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
三是整合部分章节。当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较少,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不再以单独章节披露。
在其他修订内容中,根据新公司法,“年报披露准则”调整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鉴于公司法修订已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本次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将该指引第三条有关要求纳入“年报披露准则”,新增“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的表述。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对退市发表意见。
此外,为避免歧义,“年报披露准则”将此前的董事“离任”和高管“解聘”统一表述为“离任”,与准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一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应新修订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两项准则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年报披露准则”从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等四个方面突出重点信息。
一是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对于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明确此类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
二是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要求说明战略考虑、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细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
三是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无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方面,新增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鉴证的结论性意见,存在异常的,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对于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年报披露准则”还减少了三方面的冗余信息,具体来看:
一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本次将披露顺序调整为公司业务情况、行业情况,再讨论分析业务与财务信息,以更符合投资者的阅读习惯。
二是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鉴于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公司均会在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删除关于列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
三是整合部分章节。当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较少,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不再以单独章节披露。
在其他修订内容中,根据新公司法,“年报披露准则”调整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鉴于公司法修订已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本次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将该指引第三条有关要求纳入“年报披露准则”,新增“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的表述。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对退市发表意见。
此外,为避免歧义,“年报披露准则”将此前的董事“离任”和高管“解聘”统一表述为“离任”,与准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一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