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并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东方财富网

3天前

新修订的《指引》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展开审核。

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修订并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指引》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展开审核。在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方面,重点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股权质押等情况,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事件对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严重失信或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如调整规模、用途或增设增信措施。

财务信息披露也是审核的关键环节。《指引》对发行人债务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对于有息债务余额增长过快、资产负债率过高、短期债务占比过高等情况,发行人需详细披露原因、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并审慎确定申报方案。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或净利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也需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针对特定情形发行人,《指引》也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的地方国有企业要披露总资产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中相关业务和政府补贴的占比;房地产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等情况下,需细化偿债安排;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要充分披露股权架构、治理情况等。

在募集资金用途上,《指引》强调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募投项目的申报规模、收益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同时,对主承销商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严格履行职责,对重点关注事项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配合交易所自律管理,保证所出具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新修订的《指引》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展开审核。

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修订并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指引》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展开审核。在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方面,重点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股权质押等情况,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事件对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严重失信或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如调整规模、用途或增设增信措施。

财务信息披露也是审核的关键环节。《指引》对发行人债务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对于有息债务余额增长过快、资产负债率过高、短期债务占比过高等情况,发行人需详细披露原因、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并审慎确定申报方案。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或净利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也需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针对特定情形发行人,《指引》也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的地方国有企业要披露总资产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中相关业务和政府补贴的占比;房地产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等情况下,需细化偿债安排;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要充分披露股权架构、治理情况等。

在募集资金用途上,《指引》强调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募投项目的申报规模、收益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同时,对主承销商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严格履行职责,对重点关注事项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配合交易所自律管理,保证所出具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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