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管理

中国煤炭报

2周前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人员位置监测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煤矿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下井、基站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报警阈值,以及违规篡改、过滤系统数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井下人员违章闯入风险区域引发事故。
《通知》明确,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要严格落实井下风险区域管控、人员考勤、人员位置监测等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对人员入井及作业期间随身携带标识卡的抽查力度,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携带标识卡。明确风险区域管理分管领导、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全面压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风险区域盯守到位、违章处置到位。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风险区域辨识,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地质条件、开采历史、安全评价报告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区域(包括限制区域、危险区域、准入区域、重点区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基站安设必须满足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监测报警、人员临近危险区域监测报警、准入区域非持证或批准作业人员进入报警、重点区域超定员和超时作业报警等功能要求。
《通知》强调,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进入管理,进入限制、危险区域探查时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由专业人员携带检测设备进入,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格标识管理,必须在限制区域、危险区域设置栅栏、警示牌和反光标识,危险区域同时设置警戒线;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建议列为限制区域或危险区域,可探索用机器人替代人工进入高风险区作业。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数据接入规范,生成各类报警和人员求救等数据,确保监控系统数据完整、准确,上传及时、可靠;强化值班值守,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行专人值守、实时查看,对违章闯入人员及时下达撤人指令;对报警信息要查明报警经过、报警原因,认定责任,严肃追责,总结教训、提出措施,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严禁要求系统生产厂商采用软件、插件等方式对报警数据进行篡改、过滤。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人员位置监测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煤矿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下井、基站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报警阈值,以及违规篡改、过滤系统数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利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报警情况,及时跟踪处置报警信息。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人员位置监测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煤矿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下井、基站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报警阈值,以及违规篡改、过滤系统数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井下人员违章闯入风险区域引发事故。
《通知》明确,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要严格落实井下风险区域管控、人员考勤、人员位置监测等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对人员入井及作业期间随身携带标识卡的抽查力度,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携带标识卡。明确风险区域管理分管领导、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全面压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风险区域盯守到位、违章处置到位。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风险区域辨识,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地质条件、开采历史、安全评价报告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区域(包括限制区域、危险区域、准入区域、重点区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基站安设必须满足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监测报警、人员临近危险区域监测报警、准入区域非持证或批准作业人员进入报警、重点区域超定员和超时作业报警等功能要求。
《通知》强调,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进入管理,进入限制、危险区域探查时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由专业人员携带检测设备进入,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格标识管理,必须在限制区域、危险区域设置栅栏、警示牌和反光标识,危险区域同时设置警戒线;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大的建议列为限制区域或危险区域,可探索用机器人替代人工进入高风险区作业。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数据接入规范,生成各类报警和人员求救等数据,确保监控系统数据完整、准确,上传及时、可靠;强化值班值守,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实行专人值守、实时查看,对违章闯入人员及时下达撤人指令;对报警信息要查明报警经过、报警原因,认定责任,严肃追责,总结教训、提出措施,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严禁要求系统生产厂商采用软件、插件等方式对报警数据进行篡改、过滤。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人员位置监测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煤矿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下井、基站安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报警阈值,以及违规篡改、过滤系统数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利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报警情况,及时跟踪处置报警信息。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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