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3月24日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4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此次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海南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的条件之一:“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上”,优化调整为“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大大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提升了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体验感。
优化调整后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为:本省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非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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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后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为:本省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海南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非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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