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积极督促地下矿山贯彻落实《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执法计划严格检查矿用自救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辖区一处地下矿山,负责检查的监察员就《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
“《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今年1月初就开始正式施行了,你们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实行自救器专人专用?”上述监察员发现该地下矿山自救器没有做到专人专用。
“我们已做了安排,还没整改完。”企业相关负责人回答。
“你们要尽快将自救器贴上职工姓名标签,做到专人专用。同时,你们的自救器数量也达不到要求,《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备用自救器不少于入井人员总数和紧急避险地点自救器总数两者之和的10%。并且,你们还要尽快配备1台气密检查仪,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情况……”上述监察员说。
在监察员的讲解和要求下,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严格按照《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整改,一定配齐配足自救器,并加强对自救器使用和保存的管理。
随后,监察员按照矿职工花名册随机抽查了两名职工自救器盲戴情况。经过现场测试,两名职工均能正确使用自救器,但其中一名还没达到30秒内盲戴的要求。
“之前发生过的事故中就有职工因为不能熟练佩戴自救器而丧失逃生机会的情况,你们要引以为戒,组织职工勤加练习,一定要在30秒内完成盲戴。”监察员说。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重庆局坚持到地下矿山必查自救器管理和使用情况,积极宣贯《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执行,进一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