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判5年!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吃到“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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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吴某某是栽在儿童化妆品上,那王某某则是祸起“三无”化妆品,二者都是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显然,监管部门坚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对伪劣产品“零容忍”。

作为行业“重灾区”,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的成本正日益提高。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件涉及儿童化妆品——一化妆品企业因在儿童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被吊证、禁业、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负责人吴某某被终身禁业之余,还被判刑5年。

儿童化妆品违规添加激素、抗生素,一直是行业顽疾,因违禁添加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大多集中在吊证、禁业、罚款,这或是首个因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而获刑的案例。

“该案释放出一个信号: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正在化妆品领域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底线。”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而这,无疑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01

儿童化妆品添加禁用原料

企业负责人获刑5年

据最高检披露的案情,吴某某获刑背后,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图片1(11).png

其一,在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

据介绍,吴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自2021年起,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了3种禁用原料: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并对外销售上述化妆品共计31万元。

据悉,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都是用于治疗皮炎的激素,赛庚啶则是抗组胺、抗过敏的药。这些药用成分,起效快、效果显著,但长期使用会破坏皮肤屏障。因而,这三者都是现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禁用原料。

基于此,2022年7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业。

其二,“换壳”经营,继续添加抗生素。

离谱的是,被禁业后,吴某某悄然退居幕后,于2022年10月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在白云区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一边宣称产品不含任何激素,一边在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缺乏检测方法的抗生素“他克莫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屡教不改的吴某某,最终落得“重罚”的下场。 

2024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96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查证,这两家企业正是恒澜公司、中浩公司(详情),其电话、邮箱、地址均相同,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已先后被吊销许可证,且被处以10年禁业,公司法人、生产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均被处以终身禁业。

02

“判刑,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欧睿咨询数据,2026年中国婴童护理产品的市场规模将扩张至460亿元,未来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

需求端的火热,给违规产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2024年,国家药监局共公布74批次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其中7批次为儿童化妆品,占比9.45%。

而新规之下,儿童化妆品一直是监管重点,任何涉及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都将遭到“顶格”处罚,譬如,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都因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被吊证、禁业,法人也均被终身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则因添加违禁原料先后3次被罚,如今公司已注销,彻底退出了化妆品行业。

同样是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为何只有吴某某在被禁业、罚款之余,还会被判刑?

摄图网_306802818_妈和女儿一起玩发型师快乐的童年迷人家庭年轻化妆师或美发(企业商用).jpg

某业内资深法规人士解释,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刑法中有明确的量刑标准,针对本案例的违法销售金额,获刑5年是有法可依、合法合理的。

在他看来,过去很多违法添加案例提起刑事诉讼都说得过去,只是之前没较真,这次执法部门“动真格”或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屡罚不改,二是涉及儿童产品,“性质恶劣,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化妆品领域大多违法行为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轻则罚款、通报、责令改正,重则停业、吊销、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对于屡罚不改或者危害特殊群体(孕婴童)的情形,一般属于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行、刑、民三重处罚的重罚”。

显然,上述吴某某就是从严从重处罚的典型代表。

“罚款只是隔靴搔痒,即便禁业也阻止不了对方换个‘马甲’继续捞钱,只有判刑、留下案底,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工厂负责人如是强调。

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也持有相同观点,在他看来,违规添加无处不在,不仅在化妆品领域,在消、械、药膏等领域也广泛涉及,影响深远,“本案例对此情况有一定震慑和警示作用”。

他提醒,化妆品企业不仅要严守法律红线,从根本上做到不主动添加,还要防微杜渐,自查自省,“尤其是儿童化妆品企业,要慎之又慎,严控质量关、安全关”。

03

监管风向变了

这四条“红线”不可碰

“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正在化妆品领域加强‘行刑衔接’机制。”郭晓峰如是表示。

这一点早就有迹可循。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市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对药品领域(包括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图片1(12).png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后,江苏、陕西、重庆等地纷纷响应出台相关细则,就在日前(3月12日),云南省药监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印发《云南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因地制宜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毋庸置疑,监管机构正在携手共筑“刑事追责+公益追偿+行业治理”多维监督闭环,形成针对化妆品的多元共治新格局。这也意味着,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再是一罚了事,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随着违法成本提高,《化妆品观察》梳理发现,除了上述化妆品违禁添加之外,以下三类行为也是企业不可触碰的“红线”:

无证自制化妆品

就在同一天(3月14日),最高检还公布了另一起化妆品典型案例——

据披露,2017年至2024年间,王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行购买的黄芪、蛇床子等中草药自制化妆品,售卖给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1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如果说,吴某某是栽在儿童化妆品上,那王某某则是祸起“三无”化妆品,二者都是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显然,监管部门坚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对伪劣产品“零容忍”。

微信截图_20250317202947.png

虚假宣传

“功效为王”时代,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也是化妆品行业的“爆雷”重灾区。

一个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案例是,许某以低价购入仅具备“润肤补水”功效的化妆品,却利用眼线笔拍摄使用该化妆品后脸上斑点消失的虚假视频,并在抖音、快手以“即刻祛斑”为噱头高价售卖,最终,许某作为“主谋”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显然,对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假冒商标制假售假

在化妆品市场高速增长的背后,制假售假已形成了成熟的灰色产业链,而假货泛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品牌的形象,无疑是对整个行业环境的破坏。

去年11月,广东法院网官网公布了5个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例为假冒知名国际大牌化妆品的商标犯罪。具体而言,卢某某、林某某、陈某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以“白菜价”售卖假冒雅诗兰黛、兰蔻、迪奥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分别被判3~8年的有期徒刑。

种种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肃清化妆品市场环境。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吴某某是栽在儿童化妆品上,那王某某则是祸起“三无”化妆品,二者都是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显然,监管部门坚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对伪劣产品“零容忍”。

作为行业“重灾区”,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的成本正日益提高。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件涉及儿童化妆品——一化妆品企业因在儿童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被吊证、禁业、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负责人吴某某被终身禁业之余,还被判刑5年。

儿童化妆品违规添加激素、抗生素,一直是行业顽疾,因违禁添加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大多集中在吊证、禁业、罚款,这或是首个因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而获刑的案例。

“该案释放出一个信号: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正在化妆品领域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底线。”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而这,无疑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01

儿童化妆品添加禁用原料

企业负责人获刑5年

据最高检披露的案情,吴某某获刑背后,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图片1(11).png

其一,在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禁用成分。

据介绍,吴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经营、管理广州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为非法牟利,自2021年起,吴某某在该公司生产的“婴某某婴肤霜”“婴某某益生元身体乳”“红某某婴儿护肤黄金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了3种禁用原料:赛庚啶、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并对外销售上述化妆品共计31万元。

据悉,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都是用于治疗皮炎的激素,赛庚啶则是抗组胺、抗过敏的药。这些药用成分,起效快、效果显著,但长期使用会破坏皮肤屏障。因而,这三者都是现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禁用原料。

基于此,2022年7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恒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吴某某处以终身禁业。

其二,“换壳”经营,继续添加抗生素。

离谱的是,被禁业后,吴某某悄然退居幕后,于2022年10月以他人名义注册广州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继续在白云区生产、销售婴幼儿化妆品,一边宣称产品不含任何激素,一边在公司生产的“筱某某婴亲霜”“杏某某臻护霜”等婴幼儿化妆品中添加缺乏检测方法的抗生素“他克莫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屡教不改的吴某某,最终落得“重罚”的下场。 

2024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恒某公司、中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金96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查证,这两家企业正是恒澜公司、中浩公司(详情),其电话、邮箱、地址均相同,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已先后被吊销许可证,且被处以10年禁业,公司法人、生产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均被处以终身禁业。

02

“判刑,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欧睿咨询数据,2026年中国婴童护理产品的市场规模将扩张至460亿元,未来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

需求端的火热,给违规产品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2024年,国家药监局共公布74批次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其中7批次为儿童化妆品,占比9.45%。

而新规之下,儿童化妆品一直是监管重点,任何涉及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都将遭到“顶格”处罚,譬如,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都因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被吊证、禁业,法人也均被终身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则因添加违禁原料先后3次被罚,如今公司已注销,彻底退出了化妆品行业。

同样是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为何只有吴某某在被禁业、罚款之余,还会被判刑?

摄图网_306802818_妈和女儿一起玩发型师快乐的童年迷人家庭年轻化妆师或美发(企业商用).jpg

某业内资深法规人士解释,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刑法中有明确的量刑标准,针对本案例的违法销售金额,获刑5年是有法可依、合法合理的。

在他看来,过去很多违法添加案例提起刑事诉讼都说得过去,只是之前没较真,这次执法部门“动真格”或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屡罚不改,二是涉及儿童产品,“性质恶劣,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化妆品领域大多违法行为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轻则罚款、通报、责令改正,重则停业、吊销、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对于屡罚不改或者危害特殊群体(孕婴童)的情形,一般属于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行、刑、民三重处罚的重罚”。

显然,上述吴某某就是从严从重处罚的典型代表。

“罚款只是隔靴搔痒,即便禁业也阻止不了对方换个‘马甲’继续捞钱,只有判刑、留下案底,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工厂负责人如是强调。

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也持有相同观点,在他看来,违规添加无处不在,不仅在化妆品领域,在消、械、药膏等领域也广泛涉及,影响深远,“本案例对此情况有一定震慑和警示作用”。

他提醒,化妆品企业不仅要严守法律红线,从根本上做到不主动添加,还要防微杜渐,自查自省,“尤其是儿童化妆品企业,要慎之又慎,严控质量关、安全关”。

03

监管风向变了

这四条“红线”不可碰

“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正在化妆品领域加强‘行刑衔接’机制。”郭晓峰如是表示。

这一点早就有迹可循。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市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对药品领域(包括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图片1(12).png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后,江苏、陕西、重庆等地纷纷响应出台相关细则,就在日前(3月12日),云南省药监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印发《云南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因地制宜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毋庸置疑,监管机构正在携手共筑“刑事追责+公益追偿+行业治理”多维监督闭环,形成针对化妆品的多元共治新格局。这也意味着,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再是一罚了事,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随着违法成本提高,《化妆品观察》梳理发现,除了上述化妆品违禁添加之外,以下三类行为也是企业不可触碰的“红线”:

无证自制化妆品

就在同一天(3月14日),最高检还公布了另一起化妆品典型案例——

据披露,2017年至2024年间,王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行购买的黄芪、蛇床子等中草药自制化妆品,售卖给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1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如果说,吴某某是栽在儿童化妆品上,那王某某则是祸起“三无”化妆品,二者都是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显然,监管部门坚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对伪劣产品“零容忍”。

微信截图_20250317202947.png

虚假宣传

“功效为王”时代,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也是化妆品行业的“爆雷”重灾区。

一个引发行业广泛关注的案例是,许某以低价购入仅具备“润肤补水”功效的化妆品,却利用眼线笔拍摄使用该化妆品后脸上斑点消失的虚假视频,并在抖音、快手以“即刻祛斑”为噱头高价售卖,最终,许某作为“主谋”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显然,对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企业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假冒商标制假售假

在化妆品市场高速增长的背后,制假售假已形成了成熟的灰色产业链,而假货泛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品牌的形象,无疑是对整个行业环境的破坏。

去年11月,广东法院网官网公布了5个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例为假冒知名国际大牌化妆品的商标犯罪。具体而言,卢某某、林某某、陈某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以“白菜价”售卖假冒雅诗兰黛、兰蔻、迪奥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分别被判3~8年的有期徒刑。

种种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肃清化妆品市场环境。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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