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间如何分配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更能省税?

来源:理财周刊

5小时前

如果你觉得以上内容太过复杂,那么,最后还有个绝招,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夫妻两人都将各自可以扣除的情况填到申报中试算一下,看看哪种分配填报的方法所需缴纳的税更少,就采用哪种分配方法。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的扣除对象是谁,也发现了有的扣除项可以在夫妻间选一人扣除,也可以在夫妻两人间平分扣除额。 

有了选择,就会有如何选择的烦恼,夫妻间如何分配附加专项扣除项,才能达成更节税的目的呢?

谁应纳税所得额多,谁就多抵扣

原则很简单,谁应纳税所得额多,谁就多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两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你需要为多少钱缴税,它是个税计算中的基数。应纳税额指的是需要缴多少钱的税,是个税计算的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度收入总额-6万元(个税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以上公式,可以得出2个结论:应纳税所得额越高,所缴纳的个税越多;个税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税也越多。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的一方,可以减轻家庭的税收负担。 

税率不同,谁的税率高,谁就多抵扣

一个家庭中的夫妻双方,由于职业、收入结构等因素的差异,最终的年收入总额往往适用于不同档次的税率。收入总额越高,对应的税率越高,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就越多。将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税率高的一方,能减少这一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个税的目的。

举例而言,假设夫妻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各自满足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每月各有3000元的抵扣额。此外,他们满足1个孩子的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两项扣除标准,前者每月扣除额2000元,后者则是每月1000元。在扣除“五险一金”的前提下,妻子的年收入总计32万元,丈夫的年收入共20万元。 

如果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的附加扣除都由丈夫扣除,丈夫全年附加扣除的额度为(3000+2000+1000)×12=7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000元(200000-60000-72000),对应税率10%,需缴纳个税4280元(68000×10%-2520)。妻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4000元(320000-60000-36000),对应税率20%,需缴纳个税27880元(224000×20%-16920)。家庭纳税总额32160元。

如果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的附加扣除都由妻子扣除,那么丈夫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4000元(200000-60000-36000),税率还是10%,最终纳税7880元。妻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8000元(320000-60000-72000),税率20%,应纳税额为20680元(188000×20%-16920)。家庭纳税总额28560元。

如果两人平分这36000元扣除项,家庭合计需要缴纳个税30360元。 

可见,采取妻子全额扣除的方法,家庭纳税额最少。因此,家里谁的收入高,对应的个税税率高,谁就应该分配到更多的专项附加抵扣额。

税率相同,要充分利用低税率

当夫妻双方的税率相同时,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应该将专项附加扣除给予那个在扣除后能使其个税税率降低的人,以为这样可以减少个税。但实际上,这种作法不仅不能节税,反而要多缴税。 

原因是,较低的税率档次本身就意味着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因此,当夫妻双方都需要缴纳税款,并且税率相同时,最合理的作法是让双方都尽可能地充分享受低一档税率,而不是让一方去享受更低税率,另一方还是按高税率档次缴税。

举个例子,夫妻二人扣除“五险一金”后年收入都是11万元,对应个税税率均为10%,子女教育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是2.4万元。若把这2.4万元扣除给其中一方,这一方对应的个税税率会降为3%,其最终需纳税(110000-60000-24000)×3%=780元,另一方应纳税额为(110000-60000)×10%-2520=2480元,家庭总纳税额是3260元。

但如果将这2.4万元扣除在夫妻间平分,每人扣除1.2万元,两人的应纳税额都变为(110000-60000-12000)×10%-2520=1280元,家庭总纳税额是2560元。可比一方全额抵扣少缴税700元。

如果你觉得以上内容太过复杂,那么,最后还有个绝招,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夫妻两人都将各自可以扣除的情况填到申报中试算一下,看看哪种分配填报的方法所需缴纳的税更少,就采用哪种分配方法。

如果你觉得以上内容太过复杂,那么,最后还有个绝招,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夫妻两人都将各自可以扣除的情况填到申报中试算一下,看看哪种分配填报的方法所需缴纳的税更少,就采用哪种分配方法。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的扣除对象是谁,也发现了有的扣除项可以在夫妻间选一人扣除,也可以在夫妻两人间平分扣除额。 

有了选择,就会有如何选择的烦恼,夫妻间如何分配附加专项扣除项,才能达成更节税的目的呢?

谁应纳税所得额多,谁就多抵扣

原则很简单,谁应纳税所得额多,谁就多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两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你需要为多少钱缴税,它是个税计算中的基数。应纳税额指的是需要缴多少钱的税,是个税计算的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度收入总额-6万元(个税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则是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以上公式,可以得出2个结论:应纳税所得额越高,所缴纳的个税越多;个税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税也越多。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的一方,可以减轻家庭的税收负担。 

税率不同,谁的税率高,谁就多抵扣

一个家庭中的夫妻双方,由于职业、收入结构等因素的差异,最终的年收入总额往往适用于不同档次的税率。收入总额越高,对应的税率越高,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也就越多。将专项附加扣除分配给税率高的一方,能减少这一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个税的目的。

举例而言,假设夫妻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各自满足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每月各有3000元的抵扣额。此外,他们满足1个孩子的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两项扣除标准,前者每月扣除额2000元,后者则是每月1000元。在扣除“五险一金”的前提下,妻子的年收入总计32万元,丈夫的年收入共20万元。 

如果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的附加扣除都由丈夫扣除,丈夫全年附加扣除的额度为(3000+2000+1000)×12=7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000元(200000-60000-72000),对应税率10%,需缴纳个税4280元(68000×10%-2520)。妻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4000元(320000-60000-36000),对应税率20%,需缴纳个税27880元(224000×20%-16920)。家庭纳税总额32160元。

如果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的附加扣除都由妻子扣除,那么丈夫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4000元(200000-60000-36000),税率还是10%,最终纳税7880元。妻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8000元(320000-60000-72000),税率20%,应纳税额为20680元(188000×20%-16920)。家庭纳税总额28560元。

如果两人平分这36000元扣除项,家庭合计需要缴纳个税30360元。 

可见,采取妻子全额扣除的方法,家庭纳税额最少。因此,家里谁的收入高,对应的个税税率高,谁就应该分配到更多的专项附加抵扣额。

税率相同,要充分利用低税率

当夫妻双方的税率相同时,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应该将专项附加扣除给予那个在扣除后能使其个税税率降低的人,以为这样可以减少个税。但实际上,这种作法不仅不能节税,反而要多缴税。 

原因是,较低的税率档次本身就意味着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因此,当夫妻双方都需要缴纳税款,并且税率相同时,最合理的作法是让双方都尽可能地充分享受低一档税率,而不是让一方去享受更低税率,另一方还是按高税率档次缴税。

举个例子,夫妻二人扣除“五险一金”后年收入都是11万元,对应个税税率均为10%,子女教育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是2.4万元。若把这2.4万元扣除给其中一方,这一方对应的个税税率会降为3%,其最终需纳税(110000-60000-24000)×3%=780元,另一方应纳税额为(110000-60000)×10%-2520=2480元,家庭总纳税额是3260元。

但如果将这2.4万元扣除在夫妻间平分,每人扣除1.2万元,两人的应纳税额都变为(110000-60000-12000)×10%-2520=1280元,家庭总纳税额是2560元。可比一方全额抵扣少缴税700元。

如果你觉得以上内容太过复杂,那么,最后还有个绝招,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夫妻两人都将各自可以扣除的情况填到申报中试算一下,看看哪种分配填报的方法所需缴纳的税更少,就采用哪种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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