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简化跨境出口监管流程,帮助卖家降本增效

雨果网

1天前

新:公告实施后,广州、深圳、黄埔等关区作为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开展,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可从广州、深圳、黄埔等试点关区退回。

出口申报、退货处理更加便捷

雨果跨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该政策通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该政策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为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关于广东省实施这四项政策的详细解读和新旧政策的对比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旧:以往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后,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新:公告实施后,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解读:减少了企业的备案流程,简化了企业的通关手续,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涉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规模。

二、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旧:以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收款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公告实施后,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解读:为企业做了“减法”,进一步提升了通关便利性,有助于企业提高跨境电商出口的运营及通关效率。

三、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

旧:传统模式下,出口拼箱货物通常在监管场站外完成组货、拼箱,然后以集装箱整柜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以集装箱为单元实施监管。如果其中某项商品需要查验,不仅需要将装好的集装箱二次掏箱,同柜的其他货物也需要等待该项商品查验完毕后,才能再次一起装箱出口。

新:“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下,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公告实施后,广州、黄埔等海关可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

解读:提高了跨境电商的通关效能,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快速发展。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旧:非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只能在同一直属关区内开展,不能跨直属关区开展。

新:公告实施后,广州、深圳、黄埔等关区作为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开展,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可从广州、深圳、黄埔等试点关区退回。

解读:大大简化了退货流程,降低了退货物流成本,退货处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小贴士丨了解更多广东政策支持、获取最前沿的跨境资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广东跨境卖家交流群”↓↓↓

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简化跨境出口监管流程,帮助卖家降本增效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

以上内容源自大会现场速记,由雨果跨境后台编辑整理汇总,其目的在于收集传播行业新闻资讯,雨果跨境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新:公告实施后,广州、深圳、黄埔等关区作为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开展,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可从广州、深圳、黄埔等试点关区退回。

出口申报、退货处理更加便捷

雨果跨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该政策通过简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该政策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为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关于广东省实施这四项政策的详细解读和新旧政策的对比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旧:以往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后,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新:公告实施后,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解读:减少了企业的备案流程,简化了企业的通关手续,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涉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规模。

二、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旧:以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收款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公告实施后,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解读:为企业做了“减法”,进一步提升了通关便利性,有助于企业提高跨境电商出口的运营及通关效率。

三、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

旧:传统模式下,出口拼箱货物通常在监管场站外完成组货、拼箱,然后以集装箱整柜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以集装箱为单元实施监管。如果其中某项商品需要查验,不仅需要将装好的集装箱二次掏箱,同柜的其他货物也需要等待该项商品查验完毕后,才能再次一起装箱出口。

新:“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下,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公告实施后,广州、黄埔等海关可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

解读:提高了跨境电商的通关效能,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快速发展。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旧:非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只能在同一直属关区内开展,不能跨直属关区开展。

新:公告实施后,广州、深圳、黄埔等关区作为跨关区退货的试点海关,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关区开展,符合相关退货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可从广州、深圳、黄埔等试点关区退回。

解读:大大简化了退货流程,降低了退货物流成本,退货处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小贴士丨了解更多广东政策支持、获取最前沿的跨境资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广东跨境卖家交流群”↓↓↓

政策解读丨海关总署简化跨境出口监管流程,帮助卖家降本增效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雨果跨境编辑部)

以上内容源自大会现场速记,由雨果跨境后台编辑整理汇总,其目的在于收集传播行业新闻资讯,雨果跨境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