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 厦门推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规

迈点网 ·

22小时前

根据《办法》,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设)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回购房源的再配售价格,则结合回购成本、税费、管理成本、周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配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近日,《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办法》,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设)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回购房源的再配售价格,则结合回购成本、税费、管理成本、周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配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办法》还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两大原则:一是严禁上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二是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回购,除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10年的,购房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需处置的,可向运营企业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确定)外,设立居住权、抵押权的不予回购,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可按规定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在审核及申购方面,《办法》明确,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其中,具备申请资格的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纳入轮候;轮候家庭按运营企业公布的配售方案(包括配售均价及一房一价等内容)要求提出申购;运营企业结合申购情况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及顺序后,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确认选房结果、签订合同。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设)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回购房源的再配售价格,则结合回购成本、税费、管理成本、周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配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近日,《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办法》,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设)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回购房源的再配售价格,则结合回购成本、税费、管理成本、周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配售价格等因素确定。

《办法》还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两大原则:一是严禁上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二是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回购,除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10年的,购房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需处置的,可向运营企业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并考虑折旧、税费等因素确定)外,设立居住权、抵押权的不予回购,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可按规定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在审核及申购方面,《办法》明确,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其中,具备申请资格的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纳入轮候;轮候家庭按运营企业公布的配售方案(包括配售均价及一房一价等内容)要求提出申购;运营企业结合申购情况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及顺序后,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确认选房结果、签订合同。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