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整治非法荐股,是这位投资者的期盼,实际也是证券监管部门近来持续发力的监管重点之一。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更大力度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股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在从严监管基调下,非法荐股活动有所遏制,但随着技术发展,也变得更加隐蔽化、技术化、产业化,危害更甚,甚至诱发部分中小个股异常波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也关注到了该问题,她建言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也采访了数位业界人士,揭开非法荐股的花样手段,并探讨综合治理方式。
打击非法荐股,人大代表发声!
今年两会,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是贾文勤带来的六份议案之一。她强调,要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力量处置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常态化清理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
其实,自2024年以来,监管不断加强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公布的多个处罚案例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在被高额罚没外,还面临牢狱之灾。2月初,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撰文也强调,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来自券商、律所、投资咨询机构的多位业界人士均对记者提到,得益于监管层与平台对非法荐股的合力管控,公开的非法荐股广告、微信群“杀猪盘”等行为有所减少,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但不容忽视的是,非法荐股活动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变得更加隐蔽化、技术化、产业化。
据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非法荐股与黑灰产结合更加紧密。例如利用AI生成的“成功案例”视频、伪造的机构资质文件,甚至通过爬虫抓取投资者信息精准推送“荐股”内容。部分团伙形成“引流-荐股-收割”产业链,与场外配资、虚拟盘联动进行诈骗。
中邮证券有关负责人提到,非法荐股活动从公开社交平台转向短视频、直播切片、私域社群(如加密聊天工具)传播,通过暗语、谐音词规避关键词筛查。部分黑产甚至通过境外服务器运营,资金链路借助虚拟货币结算,增加追踪难度。
而那些所谓的“免费交流”“炒股技巧分享”,往往是将投资者引流至付费服务,或诱导其进入虚假交易平台的噱头。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和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董毅智都向记者提到,部分团伙利用这种“知识付费”“投资课程”包装荐股行为,规避直接监管。
“每当行情开始活跃,非法荐股行为就会有所抬头。”一家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提到,特别是新股民,由于缺乏足够投资经验,往往成为非法荐股行为的受害者。
制造虚假共识,诱发中小盘股异常波动
以DeepSeek为代表AI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技术平权。但从某些方面看,可能会促使非法荐股行为的欺骗性、扩散效率、精准性显著提升。
“过去,非法荐股团体需要培训话术,门槛较高。但如今借助AI,非法从业者的门槛大幅降低,甚至一些水平较低的人也能轻易上手。”深博信投基金经理邓奕超向记者提到。
在手段上,除靶向收割散户外,中邮证券有关负责人提到,非法荐股团伙还可利用AI制造虚假权威背书、动态规避监管。比如利用AI生成仿冒机构分析师形象的虚拟人,伪造“实时解盘”视频,或批量生产看似专业的“个股诊断报告”。再比如通过自然语音处理技术实时替换敏感词(如“涨停”改为“起飞”),绕开平台审核规则。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也持有类似观点,并补充道,与传统的人工荐股相比,加持AI后,非法荐股内容的传播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并且,由于AI生成的非法荐股信息比以往更具可信性和针对性,投资者更容易跟风买入被推荐的股票。当这些非法荐股者通过操纵市场、反向操作等手段获利时,跟风的投资者就会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大规模AI荐股可能被少数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人为制造市场热点,诱导散户集中买入特定股票,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甚至被用于配合‘拉高出货’等操纵行为。若多个非法团伙利用AI同步行动,可能对中小市值股票造成短期剧烈冲击。”上述人士还提到。
多位受访人士均向记者指出,这不仅可能加剧个体财产损失,还可能通过制造虚假市场共识,诱发局部流动性异常波动。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大V荐股-吸引散户跟风”的行为,对中小盘股、流动性较低标的的影响尤为显著。
与此同时,也正因为部分非法荐股团体利用AI等技术手段进行包装、收集和散发信息,复杂高效,也让一些不明所以的投资者将其直接与量化策略联系到一起。不过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并无确切案例证明量化机构捕捉散户跟风信号并放大波动的行为,不排除有大游资借助自动化工具辅助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对记者提到,应强化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他建议强化对涨跌幅限制超过10%板块(北交所、科创板和创业板)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非理性炒作和市场波动过大。
形式不断翻新,治理面临挑战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非法荐股的形式不断翻新,给监管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现行法律对非法荐股的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性与模糊性,实践中界定难度大。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平指出,非法荐股的认定标准是无从业资格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备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也不允许向非特定客户群体提供荐股服务。“对比过去简单直接的非法荐股行为,在短视频自媒体的发展下,这种行为的隐蔽性变强。荐股行为可能通过暗示性语言或借助粉丝在弹幕、评论区暗示个股,诱导投资者,难以区分是合理的交流分享,还是‘托’的行为。”
曾兴平还提到,现今AI技术的发展,也伴随产生通过AI荐股的技术手段,这种手段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方面,AI工具本身不属于传统投资顾问范畴,未直接持有荐股资质;另一方面,其输出结果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引发市场乱象,但现有法规难以直接适用。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新型网络化、隐蔽化非法荐股的规制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对‘软性荐股’的界定上较为模糊。这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难以准确区分利用暗示话术进行的非法荐股与合理的市场分析及投资者正常的言论表达。”
董毅智进一步指出,现有法律对AI荐股、“软性荐股”等新型行为缺乏明确界定,在责任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不够细化,导致执法与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面临无法可依或法律适用不明确的难题。同时,司法审判周期较长,从立案到判决耗时久,投资者权益难以及时得到保障。
多方协同治理,技术赋能监管
面对非法荐股行为的新特点和新挑战,多位受访人士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建议。
国新证券建议,司法、证券监管、自律组织、公安、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电信渠道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非法荐股的处置处罚力度和速度,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中邮证券则提出“以技术反制技术”的思路,建议构建AI驱动的全网监测系统,识别跨平台荐股话术变体(如谐音、表情符号),并关联资金账户异常流动,实现对非法荐股行为的精准打击。同时,中邮证券还强调投资者教育靶向化的重要性,建议通过更精准的受众群体和更身临其境的体验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警示荐股骗局,弱化“暴富幻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非法荐股监管方面,不应仅考虑监管成本,而应注重监管的综合成效与收益。频繁发生的非法荐股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于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人士建议,应当从资质和获利两个核心要素入手进行规制。一方面,平台要严格审查提供涉股票信息人员的资质,确保其及所在机构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另一方面,在裁定非法机构或个人“软性荐股”时,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暗示性话术或行为间接引导投资者决策并从中获利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该人士还建议,采取更加细致的分类治理方式,比如对于无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平台应限制其添加客户的功能,以阻断其非法引流的途径。
(来源:券商中国)
从严整治非法荐股,是这位投资者的期盼,实际也是证券监管部门近来持续发力的监管重点之一。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更大力度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股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在从严监管基调下,非法荐股活动有所遏制,但随着技术发展,也变得更加隐蔽化、技术化、产业化,危害更甚,甚至诱发部分中小个股异常波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也关注到了该问题,她建言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也采访了数位业界人士,揭开非法荐股的花样手段,并探讨综合治理方式。
打击非法荐股,人大代表发声!
今年两会,强化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治理是贾文勤带来的六份议案之一。她强调,要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集中力量处置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常态化清理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
其实,自2024年以来,监管不断加强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公布的多个处罚案例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在被高额罚没外,还面临牢狱之灾。2月初,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撰文也强调,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来自券商、律所、投资咨询机构的多位业界人士均对记者提到,得益于监管层与平台对非法荐股的合力管控,公开的非法荐股广告、微信群“杀猪盘”等行为有所减少,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但不容忽视的是,非法荐股活动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变得更加隐蔽化、技术化、产业化。
据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非法荐股与黑灰产结合更加紧密。例如利用AI生成的“成功案例”视频、伪造的机构资质文件,甚至通过爬虫抓取投资者信息精准推送“荐股”内容。部分团伙形成“引流-荐股-收割”产业链,与场外配资、虚拟盘联动进行诈骗。
中邮证券有关负责人提到,非法荐股活动从公开社交平台转向短视频、直播切片、私域社群(如加密聊天工具)传播,通过暗语、谐音词规避关键词筛查。部分黑产甚至通过境外服务器运营,资金链路借助虚拟货币结算,增加追踪难度。
而那些所谓的“免费交流”“炒股技巧分享”,往往是将投资者引流至付费服务,或诱导其进入虚假交易平台的噱头。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和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董毅智都向记者提到,部分团伙利用这种“知识付费”“投资课程”包装荐股行为,规避直接监管。
“每当行情开始活跃,非法荐股行为就会有所抬头。”一家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提到,特别是新股民,由于缺乏足够投资经验,往往成为非法荐股行为的受害者。
制造虚假共识,诱发中小盘股异常波动
以DeepSeek为代表AI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技术平权。但从某些方面看,可能会促使非法荐股行为的欺骗性、扩散效率、精准性显著提升。
“过去,非法荐股团体需要培训话术,门槛较高。但如今借助AI,非法从业者的门槛大幅降低,甚至一些水平较低的人也能轻易上手。”深博信投基金经理邓奕超向记者提到。
在手段上,除靶向收割散户外,中邮证券有关负责人提到,非法荐股团伙还可利用AI制造虚假权威背书、动态规避监管。比如利用AI生成仿冒机构分析师形象的虚拟人,伪造“实时解盘”视频,或批量生产看似专业的“个股诊断报告”。再比如通过自然语音处理技术实时替换敏感词(如“涨停”改为“起飞”),绕开平台审核规则。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也持有类似观点,并补充道,与传统的人工荐股相比,加持AI后,非法荐股内容的传播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并且,由于AI生成的非法荐股信息比以往更具可信性和针对性,投资者更容易跟风买入被推荐的股票。当这些非法荐股者通过操纵市场、反向操作等手段获利时,跟风的投资者就会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大规模AI荐股可能被少数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人为制造市场热点,诱导散户集中买入特定股票,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甚至被用于配合‘拉高出货’等操纵行为。若多个非法团伙利用AI同步行动,可能对中小市值股票造成短期剧烈冲击。”上述人士还提到。
多位受访人士均向记者指出,这不仅可能加剧个体财产损失,还可能通过制造虚假市场共识,诱发局部流动性异常波动。国新证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大V荐股-吸引散户跟风”的行为,对中小盘股、流动性较低标的的影响尤为显著。
与此同时,也正因为部分非法荐股团体利用AI等技术手段进行包装、收集和散发信息,复杂高效,也让一些不明所以的投资者将其直接与量化策略联系到一起。不过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并无确切案例证明量化机构捕捉散户跟风信号并放大波动的行为,不排除有大游资借助自动化工具辅助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对记者提到,应强化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他建议强化对涨跌幅限制超过10%板块(北交所、科创板和创业板)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非理性炒作和市场波动过大。
形式不断翻新,治理面临挑战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非法荐股的形式不断翻新,给监管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现行法律对非法荐股的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性与模糊性,实践中界定难度大。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平指出,非法荐股的认定标准是无从业资格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备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也不允许向非特定客户群体提供荐股服务。“对比过去简单直接的非法荐股行为,在短视频自媒体的发展下,这种行为的隐蔽性变强。荐股行为可能通过暗示性语言或借助粉丝在弹幕、评论区暗示个股,诱导投资者,难以区分是合理的交流分享,还是‘托’的行为。”
曾兴平还提到,现今AI技术的发展,也伴随产生通过AI荐股的技术手段,这种手段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方面,AI工具本身不属于传统投资顾问范畴,未直接持有荐股资质;另一方面,其输出结果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引发市场乱象,但现有法规难以直接适用。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新型网络化、隐蔽化非法荐股的规制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在对‘软性荐股’的界定上较为模糊。这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难以准确区分利用暗示话术进行的非法荐股与合理的市场分析及投资者正常的言论表达。”
董毅智进一步指出,现有法律对AI荐股、“软性荐股”等新型行为缺乏明确界定,在责任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不够细化,导致执法与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面临无法可依或法律适用不明确的难题。同时,司法审判周期较长,从立案到判决耗时久,投资者权益难以及时得到保障。
多方协同治理,技术赋能监管
面对非法荐股行为的新特点和新挑战,多位受访人士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建议。
国新证券建议,司法、证券监管、自律组织、公安、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电信渠道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非法荐股的处置处罚力度和速度,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中邮证券则提出“以技术反制技术”的思路,建议构建AI驱动的全网监测系统,识别跨平台荐股话术变体(如谐音、表情符号),并关联资金账户异常流动,实现对非法荐股行为的精准打击。同时,中邮证券还强调投资者教育靶向化的重要性,建议通过更精准的受众群体和更身临其境的体验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警示荐股骗局,弱化“暴富幻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非法荐股监管方面,不应仅考虑监管成本,而应注重监管的综合成效与收益。频繁发生的非法荐股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于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前述大型投资咨询机构人士建议,应当从资质和获利两个核心要素入手进行规制。一方面,平台要严格审查提供涉股票信息人员的资质,确保其及所在机构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另一方面,在裁定非法机构或个人“软性荐股”时,关注是否存在通过暗示性话术或行为间接引导投资者决策并从中获利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该人士还建议,采取更加细致的分类治理方式,比如对于无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平台应限制其添加客户的功能,以阻断其非法引流的途径。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