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省全面规范申报挂网药品省级限价!

中标数据网

2天前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理顺平台药价体系,现就全面规范申报挂网药品省级限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理顺平台药价体系,现就全面规范申报挂网药品省级限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目前在我省挂网的所有药品。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3日至10日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自主降价”全面更新、申报相关药品的省级挂网价、上传相关证明。

三、申报内容

结合本次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请全面检查、核验本企业申报挂网药品的以下方面价格偏差、及时规范更新申报药价,包括不局限于:

(一)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

(二)相同品种、剂型存在规格、包装价格倒挂的;

(三)仿制药挂网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

(四)未过评品挂网价高于过评品的;

(五)相同品种、给药途径、小众剂型但效价值畸高的。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自动纳入“公示管理—其他事项申请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申投诉自动更新挂网价格。

(二)公示期间可直接进入药品招标系统“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自主降价申请”顺序进行申投诉(具体参考操作手册)。

(三)申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药价治理基础,对于未及时申报价格的产品作为后期我省药价重点治理对象,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申报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3月3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理顺平台药价体系,现就全面规范申报挂网药品省级限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网采行为、理顺平台药价体系,现就全面规范申报挂网药品省级限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目前在我省挂网的所有药品。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3日至10日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自主降价”全面更新、申报相关药品的省级挂网价、上传相关证明。

三、申报内容

结合本次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请全面检查、核验本企业申报挂网药品的以下方面价格偏差、及时规范更新申报药价,包括不局限于:

(一)我省挂网价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

(二)相同品种、剂型存在规格、包装价格倒挂的;

(三)仿制药挂网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

(四)未过评品挂网价高于过评品的;

(五)相同品种、给药途径、小众剂型但效价值畸高的。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自动纳入“公示管理—其他事项申请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申投诉自动更新挂网价格。

(二)公示期间可直接进入药品招标系统“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自主降价申请”顺序进行申投诉(具体参考操作手册)。

(三)申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药价治理基础,对于未及时申报价格的产品作为后期我省药价重点治理对象,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企业申报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3月3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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