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过后,沪深北市场的DeepSeek概念股强势崛起。许多概念股短期内的涨幅堪称惊人,但如此同时,也有少数个股涉及DeepSeek的虚假消息满天飞,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以为,针对市场编造与传播DeepSeek虚假消息的状况,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整治。
在众多涉及DeepSeek虚假消息的上市公司中,在创业板挂牌的C公司即是其中之一。“全资子公司1亿元战略投资DeepSeek”、“旗下公司参与DeepSeek天使轮融资”、“参股公司武汉敏声重要股东梁文峰是DeepSeek创始人”等,这一条条消息既非常“雷人”,更非常炸裂。如果属实,与某些DeepSeek概念股一样,C公司股价早已实现一飞冲天。
现实情况是,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还是虚假消息误传为旗下公司的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本身,均与DeepSeek并无股权投资上的关联。而所谓“武汉敏声重要股东梁文峰”更是恶意碰瓷DeepSeek创始人梁文锋,更何况两人的名字并不一样。
尽管因并购武汉敏声,节前C公司股价出现一波上涨,但由于节后公告了重组终止事项,2月6日开盘跌停封单一度高达50万手,涉及金额更是接近4亿元。然而,受DeepSeek概念股炒作的影响,仅仅只一个多小时后,封盘被打开,当天的下跌幅度也缩小至13.16%,成交金额近16亿元。很难想像,如果没有涉及DeepSeek虚假消息的加持,该股当天能有如此精彩的表现。
而早在1月28日除夕当天,网络上就有关于C公司“入股DeepSeek”的虚假消息。至节后开盘前,这类假消息便开始频繁出现。而且,从传播方式与传播途径看,显然并不像是单独个体所为,而是有组织、有目的地编造与传播C公司涉及DeepSeek的虚假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入股DeepSeek”的虚假消息广泛传播后,自2月6日开始,有诸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追问C公司与DeepSeek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时,历经近十余日,该公司董秘竟然没有作出任何公开的回复。
一家上市公司成为某概念股或题材股,或主营业务与之相关,与股权存在关联,或已投入资金,或发布公告披露投资意向。但如果与某一概念或题材没有任何的关系,当然是不可能成为某概念股或题材股的。对于C公司而言,目前只能说是一只伪DeepSeek概念股。
但是,市场上别有用心者通过传播C公司涉及所谓的DeepSeek虚假消息,或达到了某种目的。比如前期股价大幅上涨,重组失败后股价可能暴跌,但受“入股DeepSeek”消息的影响,市场资金成功打开跌停板,也为别有用心者资金出逃创造了条件。
事实上,像C公司董秘在某段时间内不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现象,市场上早已有之。比如受传闻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上涨,等股价上涨至一定高位后,上市公司董秘才回复投资者的问题。而此时,其股价早已实现蜕变,上市公司董监高也可在高位减持股份,进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上传播虚假消息影响股价涨跌的行为,明显违规。《证券法》规定,“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消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因此,在市场上散播C公司“入股DeepSeek”的消息,已经涉嫌操纵市场。
个人以为,对于出现类似C公司的现象,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整治。其一,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消息的,监管部门有必要启动核查程序。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只要动真格,不可能查不到。特别是对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建议启动司法程序。
其二,当出现涉及上市公司的传闻或虚假消息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快速地进行澄清。放任虚假消息的发酵,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拖延,不及时澄清或回复投资者问题的上市公司,建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而相关董秘,有必要认定为不当人选。
蛇年春节过后,沪深北市场的DeepSeek概念股强势崛起。许多概念股短期内的涨幅堪称惊人,但如此同时,也有少数个股涉及DeepSeek的虚假消息满天飞,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以为,针对市场编造与传播DeepSeek虚假消息的状况,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整治。
在众多涉及DeepSeek虚假消息的上市公司中,在创业板挂牌的C公司即是其中之一。“全资子公司1亿元战略投资DeepSeek”、“旗下公司参与DeepSeek天使轮融资”、“参股公司武汉敏声重要股东梁文峰是DeepSeek创始人”等,这一条条消息既非常“雷人”,更非常炸裂。如果属实,与某些DeepSeek概念股一样,C公司股价早已实现一飞冲天。
现实情况是,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还是虚假消息误传为旗下公司的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本身,均与DeepSeek并无股权投资上的关联。而所谓“武汉敏声重要股东梁文峰”更是恶意碰瓷DeepSeek创始人梁文锋,更何况两人的名字并不一样。
尽管因并购武汉敏声,节前C公司股价出现一波上涨,但由于节后公告了重组终止事项,2月6日开盘跌停封单一度高达50万手,涉及金额更是接近4亿元。然而,受DeepSeek概念股炒作的影响,仅仅只一个多小时后,封盘被打开,当天的下跌幅度也缩小至13.16%,成交金额近16亿元。很难想像,如果没有涉及DeepSeek虚假消息的加持,该股当天能有如此精彩的表现。
而早在1月28日除夕当天,网络上就有关于C公司“入股DeepSeek”的虚假消息。至节后开盘前,这类假消息便开始频繁出现。而且,从传播方式与传播途径看,显然并不像是单独个体所为,而是有组织、有目的地编造与传播C公司涉及DeepSeek的虚假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入股DeepSeek”的虚假消息广泛传播后,自2月6日开始,有诸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追问C公司与DeepSeek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时,历经近十余日,该公司董秘竟然没有作出任何公开的回复。
一家上市公司成为某概念股或题材股,或主营业务与之相关,与股权存在关联,或已投入资金,或发布公告披露投资意向。但如果与某一概念或题材没有任何的关系,当然是不可能成为某概念股或题材股的。对于C公司而言,目前只能说是一只伪DeepSeek概念股。
但是,市场上别有用心者通过传播C公司涉及所谓的DeepSeek虚假消息,或达到了某种目的。比如前期股价大幅上涨,重组失败后股价可能暴跌,但受“入股DeepSeek”消息的影响,市场资金成功打开跌停板,也为别有用心者资金出逃创造了条件。
事实上,像C公司董秘在某段时间内不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现象,市场上早已有之。比如受传闻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上涨,等股价上涨至一定高位后,上市公司董秘才回复投资者的问题。而此时,其股价早已实现蜕变,上市公司董监高也可在高位减持股份,进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上传播虚假消息影响股价涨跌的行为,明显违规。《证券法》规定,“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消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因此,在市场上散播C公司“入股DeepSeek”的消息,已经涉嫌操纵市场。
个人以为,对于出现类似C公司的现象,可从两个方面着手整治。其一,对于编造、传播虚假消息的,监管部门有必要启动核查程序。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只要动真格,不可能查不到。特别是对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建议启动司法程序。
其二,当出现涉及上市公司的传闻或虚假消息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快速地进行澄清。放任虚假消息的发酵,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拖延,不及时澄清或回复投资者问题的上市公司,建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而相关董秘,有必要认定为不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