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间,郑州煤电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此次变更的原因是根据河南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5534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委,同时将5.4768%的股权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以用于充实社保基金。
不过郑州煤电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尽管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但控股股东仍为郑煤集团。
2024年11月25日晚间,郑州煤电公告称,11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煤集团通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与郑州市国资委签署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其持有郑煤集团66.5534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委,同步将其持有郑煤集团5.4768%的股权划转至河南省财政厅,对应的股权和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
此次股权变更后,郑州市国资委通过郑煤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6.46%股权、通过郑州热力间接控制公司5.45%股权,合计间接控制公司51.91%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郑煤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郑州市国资委承诺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并出具了《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通过变更实际控制人,可能会给郑州煤电带来更灵活的管理机制,使得企业能够更快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例如,郑州市国资委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能够更直接地了解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有助于企业在发展中做出更符合市场的决策。
与此同时,将辖区内企业所有权下放到所在地国资委,可以将企业涉及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更有利于与郑州市经济深度融合,与企业的核心市场进行深度捆绑,可以实现巩固业务基础、拓展成长空间的目的。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煤电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煤炭品种主要为无烟煤、贫煤和贫瘦煤,无烟煤是优质的工业动力煤,主要用于发电。所属矿厂主要分布在河南省郑州市所辖的新郑市、新密市和登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