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宝泉岭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有关药店非法售药最终获刑三年的案件。类似案件梳理下来,药店经营者的获刑,主要涉及销售列管药、保健品食品非法添加、骗保等违规行为。
01仅获利550元,锒铛入狱3年
案件中,王某是黑龙江宝泉岭一家药店的店主,经营药店多年。2023年7月1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监督管理,当地药品管理部门也将此规定通知了王某。
然而,2023年7月1日后,王某却未执行曲马多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在没有精神药品销售资质且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采取除去药品外包装的隐秘手段,多次向氨酚曲马多成瘾人员销售氨酚曲马多(曲马多复方制剂)。短短一个半月内,王某先后共计销售氨酚曲马多20盒,曲马多含量约7.71g,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50元。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曲马多复方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曲马多作为一种中枢镇痛药,适量是缓解疼痛的良药,过量是让人上瘾的毒品。“瘾君子”以复方曲马多片等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品进行吸食的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正式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照毒品种类进行管控。非法使用曲马多及其复方制剂属于吸毒行为,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红线。
王某身为药品经营者,理应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为了区区550元的非法获利,置法律法规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这个结果,不仅体现了王某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了部分药店在药品销售管理上的漏洞。
02卖“加料”野生虫草判刑3年
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也被国家纳入“列管”药品,也有药店经营者心存侥幸,栽在了这里。
2024年3月,绍兴上虞一药店老板鲁某进了一批“右美沙芬片”止咳药。同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宣布自7月1日起,右美沙芬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为了减少亏损,鲁某将本应销毁的右美沙芬藏于药店、家中,后又通过微信等渠道,在明知购药人何某等人系滥用药物、转卖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多次销售,共计销售30余盒。
2024年7月底,购买鲁某药品的何某等人因滥用、售卖违禁药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鲁某作为上一级销售方被一并抓获。最终,鲁某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宁夏银川药店经营者杨某也因此获刑。2024年7月2日,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杨某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作为贩卖该药的参与者,药店经营者杨某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除了国家管制药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会触犯刑法。
云南昆明一中草药店老板曾某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向郝某某购买穿山甲鳞片,并以药引子的方式将穿山甲鳞片放在中草药里向他人售卖。2023年5月30日,民警从曾某某处查获穿山甲鳞片7.801千克。曾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药店因售卖假药、销售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保健品或食品而被判刑的案例也有见报。如四川宜宾一药店经营者蒋某在其店内销售“野生虫草”“藏王特效”等保健产品,经检测,“野生虫草”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当地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
03药店法人因骗保领刑十余年
药店因骗保而获刑的案例也让人触目惊心。
2023年4月,浙江杭州医保局公布了一批“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相关人员获刑十年六个月。
据悉,杭州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参保人员孔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杭州某大药房高额且频繁地产生异常结算费用。监管人员对该药店突击检查发现,该大药房法定代表人楼某某伙同他的父亲,多次收集亲友证卡,在杭州某大药房店内进行过多次空刷操作,骗取了120余万元医保基金。最终,楼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8月,湖州市医保部门通过数据筛查发现湖州市某药店医保结算数据异常。经调查核实,该药店存在空刷、多刷药品冲抵现金,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9万,根据相关规定,该药店负责人陆某被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不管是药品经营,还是医保结算,这些案例都给药店经营人员敲响了警钟。在药店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踩雷”,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是每一位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以上案例不少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心存侥幸而引起的牢狱之灾,建议药店从业者定期制定《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法律意识不足引发重大经营风险。
当前,药店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和医药市场竞争加剧,药店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消费者对药品安全有效性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药店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合规经营不仅是药店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同时,药店作为社区健康服务的“毛细血管”,在健康管理、用药咨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店应守住初心,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以消费者的健康为首要考虑,而不是一味追求利润。
“但愿世间人无病,哪怕架上药生尘”。虽然时代变迁,这句古训依然是医药行业仁心至善的箴言。
近日,黑龙江宝泉岭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有关药店非法售药最终获刑三年的案件。类似案件梳理下来,药店经营者的获刑,主要涉及销售列管药、保健品食品非法添加、骗保等违规行为。
01仅获利550元,锒铛入狱3年
案件中,王某是黑龙江宝泉岭一家药店的店主,经营药店多年。2023年7月1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监督管理,当地药品管理部门也将此规定通知了王某。
然而,2023年7月1日后,王某却未执行曲马多复方制剂管理规定,在没有精神药品销售资质且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采取除去药品外包装的隐秘手段,多次向氨酚曲马多成瘾人员销售氨酚曲马多(曲马多复方制剂)。短短一个半月内,王某先后共计销售氨酚曲马多20盒,曲马多含量约7.71g,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50元。
宝泉岭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曲马多复方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曲马多作为一种中枢镇痛药,适量是缓解疼痛的良药,过量是让人上瘾的毒品。“瘾君子”以复方曲马多片等精神药品作为传统毒品替代品进行吸食的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正式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照毒品种类进行管控。非法使用曲马多及其复方制剂属于吸毒行为,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红线。
王某身为药品经营者,理应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为了区区550元的非法获利,置法律法规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这个结果,不仅体现了王某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了部分药店在药品销售管理上的漏洞。
02卖“加料”野生虫草判刑3年
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也被国家纳入“列管”药品,也有药店经营者心存侥幸,栽在了这里。
2024年3月,绍兴上虞一药店老板鲁某进了一批“右美沙芬片”止咳药。同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宣布自7月1日起,右美沙芬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为了减少亏损,鲁某将本应销毁的右美沙芬藏于药店、家中,后又通过微信等渠道,在明知购药人何某等人系滥用药物、转卖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多次销售,共计销售30余盒。
2024年7月底,购买鲁某药品的何某等人因滥用、售卖违禁药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鲁某作为上一级销售方被一并抓获。最终,鲁某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宁夏银川药店经营者杨某也因此获刑。2024年7月2日,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杨某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作为贩卖该药的参与者,药店经营者杨某被判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除了国家管制药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会触犯刑法。
云南昆明一中草药店老板曾某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向郝某某购买穿山甲鳞片,并以药引子的方式将穿山甲鳞片放在中草药里向他人售卖。2023年5月30日,民警从曾某某处查获穿山甲鳞片7.801千克。曾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药店因售卖假药、销售非法添加其他物质的保健品或食品而被判刑的案例也有见报。如四川宜宾一药店经营者蒋某在其店内销售“野生虫草”“藏王特效”等保健产品,经检测,“野生虫草”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当地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
03药店法人因骗保领刑十余年
药店因骗保而获刑的案例也让人触目惊心。
2023年4月,浙江杭州医保局公布了一批“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相关人员获刑十年六个月。
据悉,杭州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参保人员孔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杭州某大药房高额且频繁地产生异常结算费用。监管人员对该药店突击检查发现,该大药房法定代表人楼某某伙同他的父亲,多次收集亲友证卡,在杭州某大药房店内进行过多次空刷操作,骗取了120余万元医保基金。最终,楼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8月,湖州市医保部门通过数据筛查发现湖州市某药店医保结算数据异常。经调查核实,该药店存在空刷、多刷药品冲抵现金,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9万,根据相关规定,该药店负责人陆某被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不管是药品经营,还是医保结算,这些案例都给药店经营人员敲响了警钟。在药店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踩雷”,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是每一位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以上案例不少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心存侥幸而引起的牢狱之灾,建议药店从业者定期制定《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法律意识不足引发重大经营风险。
当前,药店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和医药市场竞争加剧,药店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消费者对药品安全有效性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药店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合规经营不仅是药店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同时,药店作为社区健康服务的“毛细血管”,在健康管理、用药咨询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药店应守住初心,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以消费者的健康为首要考虑,而不是一味追求利润。
“但愿世间人无病,哪怕架上药生尘”。虽然时代变迁,这句古训依然是医药行业仁心至善的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