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培育发展服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天前

划重点:

  • 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培育发展服务机构

  • 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提质扩面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以健康养老为主业和具有康养业务板块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在品牌创建、服务标准、设施运营、人员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和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相应设备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出针对性扶持培育举措,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

其中提出,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实现连续性更强、惠及范围更广的服务供给。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培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内容、提升质量。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应用。鼓励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内设康复护理、老年食堂、活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连锁化发展,为更多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生活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

其中还提到,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全文如下:



划重点:

  • 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培育发展服务机构

  • 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提质扩面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培育发展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以健康养老为主业和具有康养业务板块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在品牌创建、服务标准、设施运营、人员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加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和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完善相应设备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出针对性扶持培育举措,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

其中提出,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在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照护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普惠养老服务内容、供给范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方式,实现连续性更强、惠及范围更广的服务供给。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培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内容、提升质量。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康复训练、健康监护等设备在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应用。鼓励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内设康复护理、老年食堂、活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开放,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连锁化发展,为更多老年人群体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生活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

其中还提到,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全文如下: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