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消除民企融资隐形壁垒

经济日报

8小时前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消除阻碍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隐形壁垒,全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消除阻碍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隐形壁垒,全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拓宽民营、小微企业的债务、股权融资渠道,并通过减费让利、整治违规收费等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24年10月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超5000万户,授信超10万亿元。

尽管成效显著,但一些阻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隐形壁垒依然存在。以银行信贷为例。一是信用贷款较难获取,企业需提供抵押担保。二是在权责不对等等因素的干扰下,部分金融机构的基层工作人员缺乏放贷的内生动力。三是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有待完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不是短期任务,而是有助于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机遇,可以说谁做得早、做得细,待企业成长起来,谁就是企业稳定的融资合作伙伴。

消除上述隐形壁垒,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金融机构要坚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潜力,在把握真实信息、实质风险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量价合理的融资服务。其中,对于那些经营稳健、技术精良、前景广阔的优质民营企业,要帮助其进一步做精、做专,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那些暂时遇到困难但专注主业、有潜力的民营企业,要通过各种风险缓释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资金链断裂;对于部分僵尸企业,则实行市场出清。

有了正确的经营理念,还要有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真本事,也就是风险定价能力,这是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能力,即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评级,作出相应的、科学的信贷决策,包括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担保方式、额度大小、利率水平等。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该问题又引发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了缓解这些问题、降低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在债务合约中增加抵押物等条款,这对于民营、小微企业来说更为常见。但要看到,部分民营、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之所以偏低,既有自身经营的原因,也有信用信息尚未被充分挖掘、识别等原因。为此,要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增信,尤其要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设专属的信用评级体系,既要看到企业的过去,更要读懂企业的未来,让企业的融资之路更加顺畅。

有了真本事更要能落地,这绕不开基层工作人员的考核问题。为了免除基层员工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要重点落实尽职免责规定。一方面,进一步细化、梳理、明确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标准化作业流程,让尽职免责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适度提高对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要厘清基层员工的权责问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让基层员工敢贷、愿贷,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量扩面。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消除阻碍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隐形壁垒,全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消除阻碍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各种隐形壁垒,全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拓宽民营、小微企业的债务、股权融资渠道,并通过减费让利、整治违规收费等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24年10月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超5000万户,授信超10万亿元。

尽管成效显著,但一些阻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隐形壁垒依然存在。以银行信贷为例。一是信用贷款较难获取,企业需提供抵押担保。二是在权责不对等等因素的干扰下,部分金融机构的基层工作人员缺乏放贷的内生动力。三是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有待完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不是短期任务,而是有助于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机遇,可以说谁做得早、做得细,待企业成长起来,谁就是企业稳定的融资合作伙伴。

消除上述隐形壁垒,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金融机构要坚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潜力,在把握真实信息、实质风险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量价合理的融资服务。其中,对于那些经营稳健、技术精良、前景广阔的优质民营企业,要帮助其进一步做精、做专,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那些暂时遇到困难但专注主业、有潜力的民营企业,要通过各种风险缓释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资金链断裂;对于部分僵尸企业,则实行市场出清。

有了正确的经营理念,还要有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真本事,也就是风险定价能力,这是银行信贷业务的核心能力,即根据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评级,作出相应的、科学的信贷决策,包括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担保方式、额度大小、利率水平等。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该问题又引发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了缓解这些问题、降低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在债务合约中增加抵押物等条款,这对于民营、小微企业来说更为常见。但要看到,部分民营、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之所以偏低,既有自身经营的原因,也有信用信息尚未被充分挖掘、识别等原因。为此,要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增信,尤其要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设专属的信用评级体系,既要看到企业的过去,更要读懂企业的未来,让企业的融资之路更加顺畅。

有了真本事更要能落地,这绕不开基层工作人员的考核问题。为了免除基层员工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要重点落实尽职免责规定。一方面,进一步细化、梳理、明确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标准化作业流程,让尽职免责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适度提高对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还要厘清基层员工的权责问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让基层员工敢贷、愿贷,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量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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