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3月即将来临,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施行,它们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看看四川的相关法规。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明确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第一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优先序方面,《条例》对优先规划建设区域、建设难度较大区域、调整和补划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区域、改造提升区域等5类区域作出规定。
《条例》提出,要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对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要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全省地形地貌和农业生产实际,《条例》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新修订的这项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小节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要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等程序,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规定》进一步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为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5个方面,明确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将对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小节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在梳理分析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小切口”方向立法,有针对性地对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共性问题予以规范。《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安全保障制度,规范作业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部门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其中,《规定》明确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定义;明确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科技支撑。《规定》还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制度建设;细化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警示标志等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教育培训、作业监护、应急处置演练、发包承包管理等。《规定》规范作业方案、作业审批、通风检测、过程监护等有限空间作业全流程;强化作业原则、现场确认、安全交底、应急处置、事故处置等关键环节。
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本小节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运维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根据最新国、省要求,进一步补充污泥产生、转运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同时,进一步明确污水检测相关工作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拨付要求,补充污水处理费用方面的要求,以及补充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厂运维单位应急责任,补充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要求。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厂运维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尽快抢修恢复正常,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措施中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在污水厂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条件下限期退出。
——省内地方性法规
3月1日起,各市州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即将施行,包括《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
其中,《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本段简称《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关于茶文化保护法规。《条例》概括了蒙顶山茶文化的主要内容,建立蒙顶山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规定了蒙顶山茶文化实物载体具体保护措施,突出了蒙顶山茶文化的传承和利用,在法治轨道上“护航”蒙顶山茶文化。《条例》就特殊茶树、特色茶树种质资源和茶叶传统制作工艺及茶文化物品、茶文化非遗项目等制定了针对性保护措施,对主要违法行为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
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本段简称《条例》),进一步织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网络,明晰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等各方权责,凝聚强大合力,有效破解管理协调不畅、职责不清难题,保障农贸市场有序运营。搭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 “桥梁”,鼓励、支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防线。针对环境卫生、垃圾清理等 “老大难” 问题,明确法律责任,让执法有底气。同时,回应群众关切,兼顾动物防疫要求,保留活禽宰杀点,且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设置,严禁擅自设立。《条例》的施行,为护航市民的“菜篮子”与“米袋子”打下了基础,让农贸市场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的全新格局。
另外,多举措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本段简称《办法》)也将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城镇、农村的托育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促进婴幼儿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务。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规划建设本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根据需求设置普惠托位。
《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本段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金沙遗址的义务。对破坏金沙遗址以及其他有损于金沙遗址保护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最后来看一看全国性的法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从六个方面作了修改,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增加对特定种类文物的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完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了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本小节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3月20日正式施行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本小节简称《办法》)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完善了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办法》还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了便利与安全。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3月1日正式生效
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中国首次针对新能源汽车制定的安全检测标准。明确将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安全(包括充电安全)、电气安全进行强制性检测,并针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关键安全特性进行调整检测。标准适用于在用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的运行安全性能检验,旨在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保障用户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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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3月即将来临,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施行,它们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看看四川的相关法规。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明确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第一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优先序方面,《条例》对优先规划建设区域、建设难度较大区域、调整和补划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区域、改造提升区域等5类区域作出规定。
《条例》提出,要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对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要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全省地形地貌和农业生产实际,《条例》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
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新修订的这项规定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小节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要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等程序,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规定》进一步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为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5个方面,明确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将对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小节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在梳理分析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小切口”方向立法,有针对性地对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共性问题予以规范。《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安全保障制度,规范作业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部门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其中,《规定》明确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定义;明确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科技支撑。《规定》还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制度建设;细化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警示标志等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教育培训、作业监护、应急处置演练、发包承包管理等。《规定》规范作业方案、作业审批、通风检测、过程监护等有限空间作业全流程;强化作业原则、现场确认、安全交底、应急处置、事故处置等关键环节。
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本小节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运维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根据最新国、省要求,进一步补充污泥产生、转运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同时,进一步明确污水检测相关工作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拨付要求,补充污水处理费用方面的要求,以及补充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厂运维单位应急责任,补充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要求。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厂运维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尽快抢修恢复正常,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措施中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在污水厂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条件下限期退出。
——省内地方性法规
3月1日起,各市州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即将施行,包括《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
其中,《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本段简称《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关于茶文化保护法规。《条例》概括了蒙顶山茶文化的主要内容,建立蒙顶山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规定了蒙顶山茶文化实物载体具体保护措施,突出了蒙顶山茶文化的传承和利用,在法治轨道上“护航”蒙顶山茶文化。《条例》就特殊茶树、特色茶树种质资源和茶叶传统制作工艺及茶文化物品、茶文化非遗项目等制定了针对性保护措施,对主要违法行为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
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本段简称《条例》),进一步织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网络,明晰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以及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等各方权责,凝聚强大合力,有效破解管理协调不畅、职责不清难题,保障农贸市场有序运营。搭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 “桥梁”,鼓励、支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防线。针对环境卫生、垃圾清理等 “老大难” 问题,明确法律责任,让执法有底气。同时,回应群众关切,兼顾动物防疫要求,保留活禽宰杀点,且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规划设置,严禁擅自设立。《条例》的施行,为护航市民的“菜篮子”与“米袋子”打下了基础,让农贸市场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的全新格局。
另外,多举措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本段简称《办法》)也将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城镇、农村的托育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促进婴幼儿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务。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规划建设本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并根据需求设置普惠托位。
《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本段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金沙遗址的义务。对破坏金沙遗址以及其他有损于金沙遗址保护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最后来看一看全国性的法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从六个方面作了修改,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增加对特定种类文物的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完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了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本小节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3月20日正式施行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的《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本小节简称《办法》)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完善了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办法》还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了便利与安全。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3月1日正式生效
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中国首次针对新能源汽车制定的安全检测标准。明确将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安全(包括充电安全)、电气安全进行强制性检测,并针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关键安全特性进行调整检测。标准适用于在用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的运行安全性能检验,旨在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保障用户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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