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ST公司一元退市机制优化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

东方财富网

2天前

但非ST股票触发“一元退市”时,缺乏类似ST制度的退市预警机制,投资者在买入非ST公司股票时,交易系统不会强制弹出风险提示或要求签署协议,导致投资者可能因市场波动或大股东违规行为(如非法减持、虚假陈述)而遭遇退市。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股市的基本知识其实很容易掌握,特别是有了DeepSeek之类的人工智能辅助,从原来的查尔斯·道手工画K线图,到电脑自动生成各种技术分析指标,再到AI根据基本面、技术面指令融合分析,股票研究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就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投资者最需要的不是各种估值分析方法,而是一个安心、安全的“三公”投资生态。

“我初学诗日,但欲工藻绘,中年始少悟,渐若窥宏大。诗为六艺一,岂用资狡狯?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84岁的陆游总结道,一个作家所写作品的好坏高下,是其经历、阅历、见解与识悟所决定的,唯其诗外功夫扎实而又充分,所以,陆放翁的诗词在文学史上得以不朽。股票投资同理。股市的基本知识其实很容易掌握,特别是有了DeepSeek之类的人工智能辅助,从原来的查尔斯·道手工画K线图,到电脑自动生成各种技术分析指标,再到AI根据基本面、技术面指令融合分析,股票研究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就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投资者最需要的不是各种估值分析方法,而是一个安心、安全的“三公”投资生态。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面对各种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复杂新兴犯罪手段,坚持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以穿透式审查的思维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依法从严追诉犯罪;以资金为导向,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力度,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尽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

笔者认为,只有这些投资者保护措施到位,非ST公司退市投资者足额赔偿典型案例出现,正常的估值分析、投资策略,乃至资产配置才是有意义的。

今年,笔者用《融合分析》作为教材,给金融学本科生开设了《证券分析与操作实务》课程。大学生都还需要专门学习证券操作实务,但两亿多股民在入市之前很少经历过扫盲过程。股票投资看似简单,实际上可以说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且不说各种投资标的的内涵和性质千差万别,就是投资不同股票的规则就有着天壤之别。例如,在A股市场,高风险类股票(如ST股、创业板、科创板)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强制确认其了解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但主板的非ST公司因属于“正常公司”,无需签署此类协议。ST 退市预警制度通过强制股票名称标注(如“*ST”或“ST”)及交易权限限制(如沪深主板涨跌幅由10%调整为5%,创业板股票被ST后涨跌幅还是20%),明确向投资者传递退市风险。买入ST股票前,投资者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知晓风险并自愿承担退市后果。这种退市制度的信息披露充分,符合程序公平原则。但非ST股票触发“一元退市”时,缺乏类似ST制度的退市预警机制,投资者在买入非ST公司股票时,交易系统不会强制弹出风险提示或要求签署协议,导致投资者可能因市场波动或大股东违规行为(如非法减持、虚假陈述)而遭遇退市。非ST公司股东连ST公司的合格投资者都不是,怎么能够在20个交易日内成为合格的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ST 退市预警制度与“一元退市”规则有逻辑冲突,这种设计导致合规公司可能因市场情绪被误伤。例如,中银绒业退市时经营正常,没有受到处罚,但只因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后被强制退市。监管部门未在非ST公司退市规则中嵌入预警机制,显然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非ST 退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如规则漏洞、财务造假、非法减持、忽悠式重组等),但监管处罚力度不足。例如,中银绒业大股东及特定股东在退市窗口期减持未公告,涉嫌违法却未被追责。显然,监管部门对非ST 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存在漏洞,即退市板块的股票如果不签署“风险揭示书”,而且保证金不足50万元,并且股票投资时间不满两年是无法交易的。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位刚刚开户、只有一万元资金的散户,买了一只非ST低价股,结果在买入20天后就遭遇退市,他是否被骗了?所以,笔者认为,非ST 退市公司的股东,都不是合格的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息披露义务的核心是确保投资者获取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非ST公司股价遭遇“一元退市”前未强制要求风险提示,违反了“公平披露”原则。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非ST公司股票,却因股价跌破1元、20个交易日即退市,其交易权被快速剥夺,而且缺乏公开有效的申诉机制。非ST股票“一元退市”规则实质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守型投资者,许多非ST 退市股票的持有者是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他们基于价值投资理念,认为没有退市预警的低价股更安全,却因“一元退市”规则的短板而成为了退市的牺牲品。笔者认为,这种规则的设计未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长期价值投资者被动成为退市股票的“不合格投资者”。当前,“一元退市”规则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监管部门应当正视制度矛盾和执行漏洞,将“一元退市”仅限于*ST股票,强化违法股东追责和优化赔偿体系,平衡市场化退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避免将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变为“不合格”的高风险投资者。

“被动成为不合格投资者”现象除了存在于信息披露违法中,在退市后的交易规则上也显得较为突出。例如,非ST 退市的汇车5,每个交易日只有一次撮合成交,而且看不到买卖盘的价格及其数量。广汇汽车附属的AA投资级别可转债,受其股票闪电退市的影响,也变成了“汇车退债”。原先广汇汽车可转债是“T+0”交易,即每个交易日可以买入和卖出无数次,涨跌幅为30%,而汇车退债不设涨跌幅限制,在三板变成了每天只能场外协商交易一次,买卖双方需自行约定价格、数量及约定号,并互填对方的股转股东号和席位号,而这是中小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月27日,汇车退债从每张45元跌至27元,跌幅达40%,硬是把原来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投资,变成了中小投资者无法交易的高风险筹码,改变了债券的固有性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可转债已经违约停牌的岭南股份却没有被ST。尽管该公司预警多次退市风险,但依然在主板上演连续涨停板的闹剧。与岭南股份类似的还有复旦复华ST华微*ST信通东方集团瑞和股份*ST同洲等多家上市公司。

2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兴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票面利率2%,每张面值100元,期限5年。这说明了深交所深知交易权的重要性,将赋予地方债流动性作为一项政绩宣传。汇车退债票面利率1.6%,剩余期限1.5年,每张面值100元,成交价却在20元至50元之间巨幅波动,就是因为丧失了流动性。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但非ST股票触发“一元退市”时,缺乏类似ST制度的退市预警机制,投资者在买入非ST公司股票时,交易系统不会强制弹出风险提示或要求签署协议,导致投资者可能因市场波动或大股东违规行为(如非法减持、虚假陈述)而遭遇退市。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股市的基本知识其实很容易掌握,特别是有了DeepSeek之类的人工智能辅助,从原来的查尔斯·道手工画K线图,到电脑自动生成各种技术分析指标,再到AI根据基本面、技术面指令融合分析,股票研究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就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投资者最需要的不是各种估值分析方法,而是一个安心、安全的“三公”投资生态。

“我初学诗日,但欲工藻绘,中年始少悟,渐若窥宏大。诗为六艺一,岂用资狡狯?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84岁的陆游总结道,一个作家所写作品的好坏高下,是其经历、阅历、见解与识悟所决定的,唯其诗外功夫扎实而又充分,所以,陆放翁的诗词在文学史上得以不朽。股票投资同理。股市的基本知识其实很容易掌握,特别是有了DeepSeek之类的人工智能辅助,从原来的查尔斯·道手工画K线图,到电脑自动生成各种技术分析指标,再到AI根据基本面、技术面指令融合分析,股票研究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就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的状况来看,投资者最需要的不是各种估值分析方法,而是一个安心、安全的“三公”投资生态。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原则,依法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和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以高质效办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面对各种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复杂新兴犯罪手段,坚持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以穿透式审查的思维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依法从严追诉犯罪;以资金为导向,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力度,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尽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

笔者认为,只有这些投资者保护措施到位,非ST公司退市投资者足额赔偿典型案例出现,正常的估值分析、投资策略,乃至资产配置才是有意义的。

今年,笔者用《融合分析》作为教材,给金融学本科生开设了《证券分析与操作实务》课程。大学生都还需要专门学习证券操作实务,但两亿多股民在入市之前很少经历过扫盲过程。股票投资看似简单,实际上可以说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且不说各种投资标的的内涵和性质千差万别,就是投资不同股票的规则就有着天壤之别。例如,在A股市场,高风险类股票(如ST股、创业板、科创板)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强制确认其了解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但主板的非ST公司因属于“正常公司”,无需签署此类协议。ST 退市预警制度通过强制股票名称标注(如“*ST”或“ST”)及交易权限限制(如沪深主板涨跌幅由10%调整为5%,创业板股票被ST后涨跌幅还是20%),明确向投资者传递退市风险。买入ST股票前,投资者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知晓风险并自愿承担退市后果。这种退市制度的信息披露充分,符合程序公平原则。但非ST股票触发“一元退市”时,缺乏类似ST制度的退市预警机制,投资者在买入非ST公司股票时,交易系统不会强制弹出风险提示或要求签署协议,导致投资者可能因市场波动或大股东违规行为(如非法减持、虚假陈述)而遭遇退市。非ST公司股东连ST公司的合格投资者都不是,怎么能够在20个交易日内成为合格的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ST 退市预警制度与“一元退市”规则有逻辑冲突,这种设计导致合规公司可能因市场情绪被误伤。例如,中银绒业退市时经营正常,没有受到处罚,但只因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后被强制退市。监管部门未在非ST公司退市规则中嵌入预警机制,显然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非ST 退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复合体(如规则漏洞、财务造假、非法减持、忽悠式重组等),但监管处罚力度不足。例如,中银绒业大股东及特定股东在退市窗口期减持未公告,涉嫌违法却未被追责。显然,监管部门对非ST 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存在漏洞,即退市板块的股票如果不签署“风险揭示书”,而且保证金不足50万元,并且股票投资时间不满两年是无法交易的。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位刚刚开户、只有一万元资金的散户,买了一只非ST低价股,结果在买入20天后就遭遇退市,他是否被骗了?所以,笔者认为,非ST 退市公司的股东,都不是合格的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息披露义务的核心是确保投资者获取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非ST公司股价遭遇“一元退市”前未强制要求风险提示,违反了“公平披露”原则。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非ST公司股票,却因股价跌破1元、20个交易日即退市,其交易权被快速剥夺,而且缺乏公开有效的申诉机制。非ST股票“一元退市”规则实质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守型投资者,许多非ST 退市股票的持有者是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他们基于价值投资理念,认为没有退市预警的低价股更安全,却因“一元退市”规则的短板而成为了退市的牺牲品。笔者认为,这种规则的设计未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长期价值投资者被动成为退市股票的“不合格投资者”。当前,“一元退市”规则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监管部门应当正视制度矛盾和执行漏洞,将“一元退市”仅限于*ST股票,强化违法股东追责和优化赔偿体系,平衡市场化退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避免将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变为“不合格”的高风险投资者。

“被动成为不合格投资者”现象除了存在于信息披露违法中,在退市后的交易规则上也显得较为突出。例如,非ST 退市的汇车5,每个交易日只有一次撮合成交,而且看不到买卖盘的价格及其数量。广汇汽车附属的AA投资级别可转债,受其股票闪电退市的影响,也变成了“汇车退债”。原先广汇汽车可转债是“T+0”交易,即每个交易日可以买入和卖出无数次,涨跌幅为30%,而汇车退债不设涨跌幅限制,在三板变成了每天只能场外协商交易一次,买卖双方需自行约定价格、数量及约定号,并互填对方的股转股东号和席位号,而这是中小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月27日,汇车退债从每张45元跌至27元,跌幅达40%,硬是把原来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投资,变成了中小投资者无法交易的高风险筹码,改变了债券的固有性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可转债已经违约停牌的岭南股份却没有被ST。尽管该公司预警多次退市风险,但依然在主板上演连续涨停板的闹剧。与岭南股份类似的还有复旦复华ST华微*ST信通东方集团瑞和股份*ST同洲等多家上市公司。

2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兴投资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票面利率2%,每张面值100元,期限5年。这说明了深交所深知交易权的重要性,将赋予地方债流动性作为一项政绩宣传。汇车退债票面利率1.6%,剩余期限1.5年,每张面值100元,成交价却在20元至50元之间巨幅波动,就是因为丧失了流动性。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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