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辽宁开展挂网价格自查,3月17日前自行调价!

中标数据网

5天前

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

2月26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辽宁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通过自查,价格存在异常的应在3月17日前进行价格调整。

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要求,我省将开展新一轮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请相关企业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自查

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的情形;

(二)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

(三)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

(四)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的;

(五)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提高价格挂网的;

(六)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未按照梯度降价要求调整价格的,非主非备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同组最高中选价的。

通过自查,价格存在异常的应在3月17日前进行价格调整。

二、价格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产品信息管理”中“挂网产品管理”,点击“降价申请”维护降价信息并提交。

三、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

2月26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辽宁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通过自查,价格存在异常的应在3月17日前进行价格调整。

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要求,我省将开展新一轮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请相关企业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自查

投标企业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自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的情形;

(二)同企业药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

(三)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

(四)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销售价格的;

(五)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提高价格挂网的;

(六)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未按照梯度降价要求调整价格的,非主非备中选药品在我省执行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同组最高中选价的。

通过自查,价格存在异常的应在3月17日前进行价格调整。

二、价格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产品信息管理”中“挂网产品管理”,点击“降价申请”维护降价信息并提交。

三、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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