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业务监管趋严!3家机构“踩红线”同日被点名

东方财富网

6天前

对于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情况多发的原因,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主要是由于相关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导致部分机构为拿下相关项目,在财务、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化,但内部风控和审核流程不完善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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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券业务违规,3家券商同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对西南证券、民生证券中泰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直指3家机构的债券业务存在违规情况。此前在1月,也有华泰联合证券、宏信证券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监管点名。若再往前追溯,中国证监会也曾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并对部分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机构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有业内人士建议,券商可以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尽职调查、提升受托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避免相关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家券商被“点名”

中国证监会连发三则监管函直指券商债券业务违规。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文指出,西南证券的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指出,民生证券也存在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的问题。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提到,中泰证券存在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述3家券商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并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

监管严抓债券业务违规

除上述机构外,年内还有个别机构因债券业务违规曾被监管点名。从发文日期来看,此前还有华泰联合证券、宏信证券因存在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于1月3日、1月2日分别被浙江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例如,浙江证监局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则指出,宏信证券存在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投行项目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是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整改进展,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部分年内被监管点名的机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对于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情况多发的原因,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主要是由于相关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导致部分机构为拿下相关项目,在财务、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化,但内部风控和审核流程不完善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

事实上,监管严抓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早已有迹可循。202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就曾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提到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彼时,中国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券商应如何加强债券业务管理,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证券公司可以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尽职调查、提升受托管理水平、规范发行承销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强化责任追究与问责、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等多方面进行改善。

王红英还提到,券商要对内部的风控流程进一步深化,同时要使券商投行部在帮助企业发行债券方面的流程更加透明化,可以让市场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达到减少违规情况发生的目的。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对于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情况多发的原因,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主要是由于相关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导致部分机构为拿下相关项目,在财务、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化,但内部风控和审核流程不完善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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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券业务违规,3家券商同日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对西南证券、民生证券中泰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直指3家机构的债券业务存在违规情况。此前在1月,也有华泰联合证券、宏信证券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监管点名。若再往前追溯,中国证监会也曾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并对部分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机构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有业内人士建议,券商可以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尽职调查、提升受托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避免相关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家券商被“点名”

中国证监会连发三则监管函直指券商债券业务违规。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文指出,西南证券的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合规内控把关不严,存在差错及立项不规范问题;个别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勤勉尽责不够,未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个别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指出,民生证券也存在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的问题。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提到,中泰证券存在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项目中,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述3家券商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并对中泰证券出具警示函。

监管严抓债券业务违规

除上述机构外,年内还有个别机构因债券业务违规曾被监管点名。从发文日期来看,此前还有华泰联合证券、宏信证券因存在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于1月3日、1月2日分别被浙江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例如,浙江证监局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则指出,宏信证券存在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投行项目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是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整改进展,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部分年内被监管点名的机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对于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情况多发的原因,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主要是由于相关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导致部分机构为拿下相关项目,在财务、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化,但内部风控和审核流程不完善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

事实上,监管严抓券商债券业务违规早已有迹可循。202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就曾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提到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彼时,中国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券商应如何加强债券业务管理,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证券公司可以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尽职调查、提升受托管理水平、规范发行承销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强化责任追究与问责、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等多方面进行改善。

王红英还提到,券商要对内部的风控流程进一步深化,同时要使券商投行部在帮助企业发行债券方面的流程更加透明化,可以让市场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达到减少违规情况发生的目的。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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