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阻碍监管执法,5人拟被市场禁入!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中国证券报

1周前

紫天科技拒绝、阻碍执法事件迎来新进展。

紫天科技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原董事长姚小欣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责令改正,均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处以10年市场禁入。

同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对紫天科技审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恶劣,应当予以严惩,监管部门对该行为作出“资金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

拟罚金额近600万元
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对紫天科技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均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处以10年市场禁入。
针对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措施。
另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对紫天科技的责令改正措施主要涉及以下事项:一是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通过不当确认短信发送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及“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金额达到3亿元。
对上述事项,福建证监局责令紫天科技在30日内作出整改、披露相关报告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在责令改正措施中明确说明了“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对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
紫天科技阻碍执法事件还要从去年初说起。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初,福建证监局依法对紫天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紫天科技不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相关资料,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
2024年5月6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年报问询函,就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互联网广告业务与云服务的业务模式及真实性、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往来款余额高企等情况发出问询。公司随后发布了多次延期答复公告,且至今仍未答复。
2024年5月28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关注函》,指出深交所多次联系并要求公司及宋庆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此前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
同时,根据2024年8月29日福建证监局披露的对北京亚泰国际及田梦珺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同步对北京亚泰执行的紫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但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田梦珺还存在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约谈工作、拒绝接听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电话、拒绝回复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短信、微信的情形。2024年7月24日,福建证监局检查组前往北京亚泰办公地址,现场出具文书要求北京亚泰将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通过快递寄送至福建证监局。北京亚泰作为寄件人,先是将审计底稿交付快递进行寄送,后又以主动撤回快递的方式收回已寄出的审计底稿,且之后未再寄出审计底稿。
时至2024年9月6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深交所于当天以《关注函》的形式将该立案信息对外进行披露。
此后,公安机关也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24年9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紫天科技立案调查,在福州市公安局对公司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
前期,福建证监局还对紫天科技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告知了公司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了其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项,但未披露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当天,深交所再次以《关注函》的形式披露了紫天科技近期两次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及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的事项。
此外,福建证监局在对紫天科技立案的同时,也对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机构北京亚泰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对象除了北京亚泰,还有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
彰显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紫天科技却目无法纪,公开挑战监管权威。监管部门果断出手,作出“资金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或面临退市风险
需要关注的是,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背后往往还隐藏着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有市场人士表示,公司及审计机构双双拒绝、阻碍执法,公司不提供财务账证、审计机构不提供审计底稿,背后或另有隐情。公司可能存在更为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前期监管部门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此次监管部门对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可以说揭开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面纱”。此次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及审计机构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作出了有力处罚,后续,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或落地。
公司还有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监管部门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期限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四节第10.4.1点第(三)条规定,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点第(三)条规定,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此外,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还在调查中,最终处罚尚未落地,如果最终认定公司触及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也有可能被强制退市。

紫天科技拒绝、阻碍执法事件迎来新进展。

紫天科技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原董事长姚小欣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责令改正,均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处以10年市场禁入。

同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对紫天科技审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恶劣,应当予以严惩,监管部门对该行为作出“资金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

拟罚金额近600万元
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证监局拟对紫天科技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均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人员均处以10年市场禁入。
针对公司审计机构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亚泰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田梦珺处以6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措施。
另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对紫天科技的责令改正措施主要涉及以下事项:一是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二是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通过不当确认短信发送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及“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金额达到3亿元。
对上述事项,福建证监局责令紫天科技在30日内作出整改、披露相关报告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证监局在责令改正措施中明确说明了“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对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
紫天科技阻碍执法事件还要从去年初说起。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初,福建证监局依法对紫天科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紫天科技不按要求向福建证监局提供相关资料,姚小欣、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
2024年5月6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年报问询函,就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中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互联网广告业务与云服务的业务模式及真实性、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往来款余额高企等情况发出问询。公司随后发布了多次延期答复公告,且至今仍未答复。
2024年5月28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发出《关注函》,指出深交所多次联系并要求公司及宋庆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复此前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披义务,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
同时,根据2024年8月29日福建证监局披露的对北京亚泰国际及田梦珺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同步对北京亚泰执行的紫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但北京亚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多次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田梦珺还存在不配合福建证监局约谈工作、拒绝接听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电话、拒绝回复福建证监局检查组人员短信、微信的情形。2024年7月24日,福建证监局检查组前往北京亚泰办公地址,现场出具文书要求北京亚泰将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底稿通过快递寄送至福建证监局。北京亚泰作为寄件人,先是将审计底稿交付快递进行寄送,后又以主动撤回快递的方式收回已寄出的审计底稿,且之后未再寄出审计底稿。
时至2024年9月6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深交所于当天以《关注函》的形式将该立案信息对外进行披露。
此后,公安机关也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24年9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紫天科技立案调查,在福州市公安局对公司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获回应。
前期,福建证监局还对紫天科技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告知了公司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了其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的事项,但未披露其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事项。当天,深交所再次以《关注函》的形式披露了紫天科技近期两次被福建证监局立案调查及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的事项。
此外,福建证监局在对紫天科技立案的同时,也对紫天科技2023年审计机构北京亚泰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对象除了北京亚泰,还有该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田梦珺。
彰显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紫天科技却目无法纪,公开挑战监管权威。监管部门果断出手,作出“资金罚”与“资格罚”的双重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出清“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与雷霆手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或面临退市风险
需要关注的是,拒绝、阻碍执法行为是对资本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背后往往还隐藏着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有市场人士表示,公司及审计机构双双拒绝、阻碍执法,公司不提供财务账证、审计机构不提供审计底稿,背后或另有隐情。公司可能存在更为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前期监管部门已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此次监管部门对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可以说揭开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面纱”。此次监管部门已对公司及审计机构的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作出了有力处罚,后续,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或落地。
公司还有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监管部门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期限内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四节第10.4.1点第(三)条规定,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则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点第(三)条规定,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此外,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还在调查中,最终处罚尚未落地,如果最终认定公司触及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公司也有可能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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