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关于万荣东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运发〔2024〕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东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东城支行,营业场所为山西省万荣县飞云北路以东金茂广场A-03栋。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运城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运城金融监管分局和万荣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运城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5年2月12日,山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关于万荣东城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运发〔2024〕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东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东城支行,营业场所为山西省万荣县飞云北路以东金茂广场A-03栋。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运城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中国农业银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运城金融监管分局和万荣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运城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