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的刚性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

3天前

检察机关针对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案情介绍】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清洁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质远低于其他化石燃料,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天然气清洁干净、供应稳定,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且价格比电、煤气等便宜,具有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等特点,因此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移交建设资料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位于贵州省德江县城的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公园道8号4个新建住宅小区应将燃气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但其均未落实该规定。2024年5月,“益心为公”志愿者严女士向德江县检察院反映说,其居住的伟才学府壹号小区已交房三年多,一直未开通天然气,业主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院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同年5月30日正式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德江县检察院通过走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业主,调取燃气规划、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查明,该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在前述四个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规办理验收交付手续,致使4个小区2000余户业主无法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14日,德江县检察院组织燃气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燃气公司代表及业主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举行听证会。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燃气主管部门应依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听证会后,该院向该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督促涉案小区完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住建局督促公园道8号小区相关建设单位缴纳了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其余小区未进行实质性整改,公共利益仍持续受损。跟进监督未果,德江县检察院遂于2024年10月1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县住建局继续督促涉案小区完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1月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公园道8号小区已完成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开通天然气。其余小区建设单位也与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设施安装合同》,并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燃气工程施工正在进行中。

(整理:本报通讯员史尚文)

【评析】 国家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旨在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本案有以下三方面典型意义:

一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新部署、新要求,以群众生活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为着力点,紧盯国家能源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情况,找准相关行政机关和建设单位的违法点,明确监督点,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整改,既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又推动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大多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领域,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随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加剧,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性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回应时代之变,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独特制度价值和重要作用。

三是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先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作用,力求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针对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始终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定位,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强监督刚性,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燃气管理职责,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刚)

检察机关针对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案情介绍】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环保的清洁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质远低于其他化石燃料,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天然气清洁干净、供应稳定,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且价格比电、煤气等便宜,具有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等特点,因此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移交建设资料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位于贵州省德江县城的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公园道8号4个新建住宅小区应将燃气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但其均未落实该规定。2024年5月,“益心为公”志愿者严女士向德江县检察院反映说,其居住的伟才学府壹号小区已交房三年多,一直未开通天然气,业主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院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同年5月30日正式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德江县检察院通过走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业主,调取燃气规划、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查明,该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在前述四个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规办理验收交付手续,致使4个小区2000余户业主无法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14日,德江县检察院组织燃气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燃气公司代表及业主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举行听证会。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燃气主管部门应依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听证会后,该院向该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督促涉案小区完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住建局督促公园道8号小区相关建设单位缴纳了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其余小区未进行实质性整改,公共利益仍持续受损。跟进监督未果,德江县检察院遂于2024年10月1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县住建局继续督促涉案小区完成燃气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1月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公园道8号小区已完成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开通天然气。其余小区建设单位也与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设施安装合同》,并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燃气工程施工正在进行中。

(整理:本报通讯员史尚文)

【评析】 国家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旨在优化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4个新建住宅小区未依法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本案有以下三方面典型意义:

一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新部署、新要求,以群众生活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为着力点,紧盯国家能源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情况,找准相关行政机关和建设单位的违法点,明确监督点,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整改,既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又推动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大多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领域,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随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加剧,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性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回应时代之变,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独特制度价值和重要作用。

三是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整改。本案中,检察机关先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作用,力求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针对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始终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定位,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强监督刚性,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燃气管理职责,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能源利用管理领域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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