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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蓝财经
1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三份监管措施公告,指向平安证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
经调查,平安证券担任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科创板的保荐机构。在昆腾微第一大股东计划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及员工时,为避免此行为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设计并推动了相关解决方案,以掩盖真实交易。
此举导致昆腾微在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科创板的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平安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平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实施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作为项目的相关责任人,两名平安证券员工也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彭朝晖作为项目组的实际负责人,参与设计了上述方案,已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李广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亦参与了该方案的设计,同样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昆腾微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中国证券行业协会查询显示,彭朝晖现在还在平安证券,而李广辉早已离职去方正证券。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你公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对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彭朝晖: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对李广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广辉: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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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蓝财经
1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三份监管措施公告,指向平安证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
经调查,平安证券担任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科创板的保荐机构。在昆腾微第一大股东计划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及员工时,为避免此行为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设计并推动了相关解决方案,以掩盖真实交易。
此举导致昆腾微在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科创板的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平安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平安证券出具警示函,实施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作为项目的相关责任人,两名平安证券员工也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彭朝晖作为项目组的实际负责人,参与设计了上述方案,已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李广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亦参与了该方案的设计,同样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昆腾微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中国证券行业协会查询显示,彭朝晖现在还在平安证券,而李广辉早已离职去方正证券。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你公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对彭朝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彭朝晖: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对李广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广辉: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