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
国家医保局梳理《药品目录》内药品采购数据发现,部分药品长期未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药品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市场状态长期维护为“停产”。
国家医保局现对初步梳理的交易量较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清单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最新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说明;
三、药品是否仍正常生产、供应。如有,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发货台账等;
四、如药品不再生产、供应,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是否有恢复生产的计划;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国家医保局要求,企业将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ND
内容沟通:郑瑶(13810174402)
左下角「关注账号」,右下角「在看」,防止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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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现对初步梳理的交易量较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清单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最新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说明;
三、药品是否仍正常生产、供应。如有,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发货台账等;
四、如药品不再生产、供应,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是否有恢复生产的计划;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国家医保局要求,企业将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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