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1个医保品种,交易量较少,医保局征集相关信息(附名单)

医药云端工作室

1周前

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指出,医保药品目录既是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更是参保人用药保障的权益清单,做好目录内药品供应保障、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编辑:子非鱼

云端按语:国家医保局梳理出131个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处于长期未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甚至处于停产状态,为了高效利用医保目录为参保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用药保障,动态调整目录结构,下一步很有可能将这些交易量较少的品种剔除目录。

目前最新版医保目录共有3159种药品,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此次公布的131个品种为第一批,将充分了解对应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以及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情况。此外,也从这一侧面反映了并非进入医保目录就有很大销量,粗略估计有10%-12%的品种销量较少甚至零销量(基药目录也有类似情况)。

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指出,医保药品目录既是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更是参保人用药保障的权益清单,做好目录内药品供应保障、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该公告显示,近期,国家医保局梳理《药品目录》内药品采购数据发现,部分药品长期未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药品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市场状态长期维护为“停产”。
为及时掌握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信息,更好保障参保患者基本用药需求,为以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提供参考,现对初步梳理的交易量较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征集,请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清单(附件1)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书(附件2)、药品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最新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说明;
三、药品是否仍正常生产、供应。如有,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发货台账等;
四、如药品不再生产、供应,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是否有恢复生产的计划;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请将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们诚挚感谢相关企业的支持配合,也欢迎熟悉相关药品的临床医生、药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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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指出,医保药品目录既是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更是参保人用药保障的权益清单,做好目录内药品供应保障、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编辑:子非鱼

云端按语:国家医保局梳理出131个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处于长期未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甚至处于停产状态,为了高效利用医保目录为参保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用药保障,动态调整目录结构,下一步很有可能将这些交易量较少的品种剔除目录。

目前最新版医保目录共有3159种药品,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此次公布的131个品种为第一批,将充分了解对应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以及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情况。此外,也从这一侧面反映了并非进入医保目录就有很大销量,粗略估计有10%-12%的品种销量较少甚至零销量(基药目录也有类似情况)。

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指出,医保药品目录既是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更是参保人用药保障的权益清单,做好目录内药品供应保障、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该公告显示,近期,国家医保局梳理《药品目录》内药品采购数据发现,部分药品长期未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药品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市场状态长期维护为“停产”。
为及时掌握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信息,更好保障参保患者基本用药需求,为以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提供参考,现对初步梳理的交易量较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征集,请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清单(附件1)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书(附件2)、药品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最新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说明;
三、药品是否仍正常生产、供应。如有,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发货台账等;
四、如药品不再生产、供应,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是否有恢复生产的计划;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请将企业承诺书、药品基本信息表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们诚挚感谢相关企业的支持配合,也欢迎熟悉相关药品的临床医生、药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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