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和《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知责担责、履职尽责,确保职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清单内的职责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矿山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会商、情况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矿山安全领域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四、提升矿山安全管理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省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和《山西省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矿山安全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知责担责、履职尽责,确保职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清单内的职责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矿山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会商、情况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矿山安全领域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四、提升矿山安全管理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