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化险

经济日报

14小时前

我国农信系统的改革史,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前、向上的发展史。...金融监管部门强调,在改革方面,要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上下统筹、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中小银行如何守牢风险底线,如何补齐风险短板?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破解难题助改革

近年来,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呼声渐高,农信系统面临的挑战也逐渐受到行业关注,这背后是部分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在持续下降。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汪雯羽表示,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以农信机构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盈利模式单一,其盈利更依赖存贷息差。一般来说,全国性银行以对公存款为主,资本成本较低,农信机构以个人存款为主要基础,存款成本较高,在普惠市场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农信机构净息差远快于同业的大幅下滑影响到机构的经营发展。

农信系统风险突出问题也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从不良贷款率来看,农商银行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抗风险能力弱,其不良贷款率一直在同业中处于高位,且近几年与同业差距越来越大。在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的评级结果中,农信系统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面临区域性风险时农信机构缺乏化解风险的能力。

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在农村覆盖范围广、机构多,改革任务尤为艰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表示,当前,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紧迫感和必要性进一步凸显,从各地启动的省联社改革情况可见一斑。从内部看,省联社自身存在管理体制与权责关系未理顺,权责利不统一、定位不清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管理与服务农信机构的现实需要。从外部看,当前全国的农信社普遍面临大行下沉等外部挑战,需要通过改革来化解难题,增强自身实力。

叶银丹表示,过去,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与协同,造成了许多金融资源的浪费和市场覆盖的空白。省联社改革通过对地方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整合,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整体市场覆盖面。这种资源的整合有助于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也能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均衡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和现代化目标,通过产权改革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使其能够在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竞争。通过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资本实力,参与更广泛的金融市场。

一省一策促发展

我国农信系统的改革史,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前、向上的发展史。金融监管部门强调,在改革方面,要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撰文提到,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

近年来,四川、广西、海南等地已经明确改革路线和方案,另有多地在加快推动改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批文显示,同意筹建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汪雯羽表示,2022年以前,多数省份实行省联社管理模式,在乡村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其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随着各地农信机构发展的分化开始暴露。从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均提及省联社改革,各地开始按照“一省一策”的方式结合本省农信机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在“一省一策”的指引下,2024年多地省联社改革选择模式大有不同。具体来看,汪雯羽表示,省联社改革主要采用以下模式:第一种是“统一法人”模式,是指将辖内的所有农信机构合并成立一家农商银行。该模式下省联社对基层机构的管理不再是“外部人控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促进金融资源的集中配置。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上参下”的联合银行,由省级控股公司参股地方法人农信机构。第三种是“联合银行”模式,是指基层法人机构“下参上”入股省联合银行,基层法人机构身份从“社员”变为“股东”。

省联社改革的模式各有特点,总体来看,改革的首要目标和模式选择依据还是化解风险。专家表示,省联社改制孰优孰劣可能没有答案,但如何把握社会目标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是农信系统必须深思熟虑的关键问题。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一省一策”的改革路径还必须强化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各省可以根据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优化自身的改革方案,能够使各地在改革中少走弯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

夯实主业防风险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尤其是对少数高风险中小银行相对集中的省份,稳妥推动农信社风险化解。汪雯羽表示,在中小银行防风险的背景下,无论是何种改制和化险途径,夯实主责主业仍是防风险的重要保障。省级农信机构与县级小法人机构之间的发展可能因区域经济的差异存在不同的解法,但农信系统与生俱来的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使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强主业建设是农村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核心任务。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的主业应聚焦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这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所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显示,加快推进少数高风险中小银行相对集中的省份制定并落地实施改革化险方案,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立足地方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其在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

扩大信贷投放,全面服务地方经济,中小银行要尽快破除授信难题,让更多“无贷户”享受金融发展成果。在广西,一些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加强银税互动,通过获取小微企业纳税和经营情况强化信贷供给。“我们企业通过银税数据信息共享,获得了大化农商银行30万元的信用贷款,这笔免抵押、低利息的贷款将用于扩大蜂种养殖规模。”大化县才智生态种养有限公司负责人韦地程表示。

此外,还有一些农商银行加快实施“整村授信”工程,通过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和数字信息建档的方式发放贷款。比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积极推动辖内银行开展整村授信金融服务,加大普惠涉农信贷线上投放。浙江玉环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构建“线上+线下”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实施批量化授信审批,逐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叶银丹表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很多农民和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面临无信用记录或信用薄弱的困境。中小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与政府、社保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评估机制,并推动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精准的信用评估工具。

在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营过程中,要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尤其是在信贷投放、资产管理等领域,风险的管控尤为关键。叶银丹表示,针对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特殊风险,如农户还款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银行应加强贷款的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借款人资质审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此外,贷款产品设计要符合农村市场的实际需求,避免过度放贷和过度扩张。

我国农信系统的改革史,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前、向上的发展史。...金融监管部门强调,在改革方面,要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年度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上下统筹、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处置高风险机构,促进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中小银行如何守牢风险底线,如何补齐风险短板?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破解难题助改革

近年来,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呼声渐高,农信系统面临的挑战也逐渐受到行业关注,这背后是部分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在持续下降。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汪雯羽表示,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以农信机构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盈利模式单一,其盈利更依赖存贷息差。一般来说,全国性银行以对公存款为主,资本成本较低,农信机构以个人存款为主要基础,存款成本较高,在普惠市场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农信机构净息差远快于同业的大幅下滑影响到机构的经营发展。

农信系统风险突出问题也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从不良贷款率来看,农商银行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抗风险能力弱,其不良贷款率一直在同业中处于高位,且近几年与同业差距越来越大。在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定期开展的评级结果中,农信系统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面临区域性风险时农信机构缺乏化解风险的能力。

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在农村覆盖范围广、机构多,改革任务尤为艰巨。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表示,当前,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紧迫感和必要性进一步凸显,从各地启动的省联社改革情况可见一斑。从内部看,省联社自身存在管理体制与权责关系未理顺,权责利不统一、定位不清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管理与服务农信机构的现实需要。从外部看,当前全国的农信社普遍面临大行下沉等外部挑战,需要通过改革来化解难题,增强自身实力。

叶银丹表示,过去,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与协同,造成了许多金融资源的浪费和市场覆盖的空白。省联社改革通过对地方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整合,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整体市场覆盖面。这种资源的整合有助于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也能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均衡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和现代化目标,通过产权改革和经营模式的创新,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使其能够在更为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竞争。通过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资本实力,参与更广泛的金融市场。

一省一策促发展

我国农信系统的改革史,也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前、向上的发展史。金融监管部门强调,在改革方面,要坚持“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撰文提到,支持配合省级党委、政府“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

近年来,四川、广西、海南等地已经明确改革路线和方案,另有多地在加快推动改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批文显示,同意筹建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汪雯羽表示,2022年以前,多数省份实行省联社管理模式,在乡村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其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随着各地农信机构发展的分化开始暴露。从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政府部门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均提及省联社改革,各地开始按照“一省一策”的方式结合本省农信机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在“一省一策”的指引下,2024年多地省联社改革选择模式大有不同。具体来看,汪雯羽表示,省联社改革主要采用以下模式:第一种是“统一法人”模式,是指将辖内的所有农信机构合并成立一家农商银行。该模式下省联社对基层机构的管理不再是“外部人控制”,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促进金融资源的集中配置。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上参下”的联合银行,由省级控股公司参股地方法人农信机构。第三种是“联合银行”模式,是指基层法人机构“下参上”入股省联合银行,基层法人机构身份从“社员”变为“股东”。

省联社改革的模式各有特点,总体来看,改革的首要目标和模式选择依据还是化解风险。专家表示,省联社改制孰优孰劣可能没有答案,但如何把握社会目标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是农信系统必须深思熟虑的关键问题。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一省一策”的改革路径还必须强化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各省可以根据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优化自身的改革方案,能够使各地在改革中少走弯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

夯实主业防风险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尤其是对少数高风险中小银行相对集中的省份,稳妥推动农信社风险化解。汪雯羽表示,在中小银行防风险的背景下,无论是何种改制和化险途径,夯实主责主业仍是防风险的重要保障。省级农信机构与县级小法人机构之间的发展可能因区域经济的差异存在不同的解法,但农信系统与生俱来的支农支小、服务“三农”的使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强主业建设是农村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的核心任务。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的主业应聚焦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这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所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显示,加快推进少数高风险中小银行相对集中的省份制定并落地实施改革化险方案,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和主业,立足地方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其在规模、结构、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

扩大信贷投放,全面服务地方经济,中小银行要尽快破除授信难题,让更多“无贷户”享受金融发展成果。在广西,一些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加强银税互动,通过获取小微企业纳税和经营情况强化信贷供给。“我们企业通过银税数据信息共享,获得了大化农商银行30万元的信用贷款,这笔免抵押、低利息的贷款将用于扩大蜂种养殖规模。”大化县才智生态种养有限公司负责人韦地程表示。

此外,还有一些农商银行加快实施“整村授信”工程,通过进村入户采集信息和数字信息建档的方式发放贷款。比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积极推动辖内银行开展整村授信金融服务,加大普惠涉农信贷线上投放。浙江玉环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构建“线上+线下”普惠金融服务网络,实施批量化授信审批,逐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叶银丹表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很多农民和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面临无信用记录或信用薄弱的困境。中小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与政府、社保机构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评估机制,并推动数字化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为精准的信用评估工具。

在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营过程中,要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尤其是在信贷投放、资产管理等领域,风险的管控尤为关键。叶银丹表示,针对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特殊风险,如农户还款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银行应加强贷款的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借款人资质审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此外,贷款产品设计要符合农村市场的实际需求,避免过度放贷和过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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